超七成受訪者表示,近幾年來,我國在生態治理方面取得的成效已經達到(三成以上)或超過(四成以上)自己的預期;八成以上受訪者對今后生態治理以及生態環境的改善有信心;為更好推進生態治理工作,需要從“進一步明確政府、市場、社會的關系與職責”“進一步建立健全考核機制、考核體系”“構建系統科學的生態文明評價體系”等方面采取實質性舉措。
國內外生態治理發展進程概述
上世紀六七十年代是國際生態治理的起步階段,隨著《寂靜的春天》《增長的極限》的出版發表,國際社會普遍認識到以工業發展、財富積累為目的的人類活動已經給自身的生態環境帶來了嚴峻的危機。此后,各發達國家紛紛把生態治理提上了重要日程。1972年6月5日,聯合國在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召開了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會議通過了《人類環境宣言》,并提出將每年的6月5日定為“世界環境日”。次年1月,正式成立了聯合國在生態環境治理領域的核心機構——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按照一些研究的觀點,至此,國際環境治理體系開始建立。
建國初期,我國生態環境問題比較嚴重,尤其是過度開發林業和礦產資源已對生態系統造成了很大的沖擊和破壞。1973年8月,第一屆全國環境保護會議在北京召開。1974年10月,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正式成立。從此,中國當代環保事業有了第一個環保機構。1978年2月,環境保護首次納入我國《憲法》,其中規定:“國家保護環境和自然資源,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這是新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對環境保護做出的明確規定,為生態環境法制建設事業發展奠定了基礎。國務院于1983年12月召開了第二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宣布環境保護是中國現代化建設中的一項戰略任務,成為一項基本國策。[1]黨的十五大報告明確提出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十七大報告進一步明確提出了建設生態文明的新要求,并將到2020年成為生態環境良好的國家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之一。2012年11月,“美麗中國”被寫入十八大報告,報告提出,要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各方面和全過程,努力建設美麗中國,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這再一次刷新了中國發展理念。黨的十八大把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五位一體”總體布局,標志著我國生態文明建設頂層設計已經形成,生態文明建設制度體系開始逐步完善。
2017年6月10日至6月22日,人民論壇問卷調查中心針對生態治理發起了一項專題調查,意在了解公眾如何看待我國現階段的生態問題,以及怎樣理解和期待今后的生態文明建設。本次調查面向全國社會公眾,以互聯網調查為主要形式展開。
在關于生態治理問題的公眾調查中,當問及“近幾年來我國在生態治理方面所取得的成效如何?”時,有四成(42.7%)受訪者表示“已經超出了我的預期”,三成(30.9%)受訪者表示“和我預期的一樣”,還有22.0%的受訪者表示已經接近了預期,僅有4.4%的受訪者認為“遠沒有達到我的預期”(見圖1)。由此可見,公眾對于我國生態治理成效的評價普遍較高,這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在理論與實踐不斷探索的展現。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協調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把生態文明建設擺上更加重要的戰略位置,其認識高度、推進力度、實踐深度前所未有。一方面,生態文明建設的理論體系不斷豐富完善。習近平總書記以寬廣的全球視野、深遠的使命擔當,多次對生態文明作出全面、系統、深入的闡述,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在這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中,我們不斷明確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意義、根本要求、核心要義以及生態文明建設的主陣地、系統觀和國際視野。另一方面,生態文明建設的實踐不斷取得明顯進展。在黨中央、國務院的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之下,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全社會積極響應行動,生態文明建設扎實推進,成效明顯。在生態文明建設頂層設計初步形成、制度體系逐步完善的基礎上,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進程不斷加快,開發格局和發展方式也不斷優化。另外,更值得一提的是,全社會生態文明意識明顯增強。各級黨委、政府和廣大黨員干部做好生態環保工作的責任意識明顯增強。公眾在衣食住行各個方面尊重自然、愛護環境的行為更加自覺。
公眾對于我國生態治理成效的積極評價是大力推進全社會共治的堅實基礎。“十三五”時期,改善環境質量成為生態治理的核心目標,中共環保部黨組曾撰文指出繼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點舉措:實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不斷提高環境管理系統化、科學化、法治化、精細化和信息化水平,以確保2020年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動員和支持公眾積極踐行低碳、環保、綠色的生活方式;全面推動環境監測、執法、審批、企業排污等信息公開,讓政府和企業的環境責任也在公開透明中接受群眾的監督;等等。
生態治理是一項長期的、艱巨的系統性工程,需要不斷更新對生態環境變化趨勢的科學認識和把握,但是從中國對生態文明建設的政策演變中,可以看到中國作為一個負責任的發展中大國,積極實施生態治理的決心與行動。
我國生態治理現狀
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人口數量龐大,資源環境稟賦差以及發展不平衡的問題尚未根本解決。此前城市化工業化階段的經濟增長方式粗放,主要靠大量能源與資源的消耗,并且對能源的需求量與日俱增。在經濟高速發展的同時,也帶來了資源的枯竭及一系列的環境問題。目前受技術、經濟、安全等因素的影響,非化石能源未來供應能力還存在不確定性,煤炭消費目前占我國能源消費的絕對比重仍較高。由汽車尾氣、生活排放、工業排放、揚塵等共同造成的霧霾天氣,已成為近幾年公眾迫切關注的問題。另外,中國水資源總量在世界排名靠前,但人均占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特別是北方地區面臨著水資源的嚴重缺乏。土地沙化是我國西北地區當前最為嚴重的生態環境問題,近年來的沙塵暴、沙化土地問題使得生態環境的保護和改善越來越迫切,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造成了較大影響。現在我國北方地區分布的戈壁、荒漠化土地有200多萬平方公里,已占國土面積的四分之一左右。
整體來看我國生態問題仍不容樂觀,但各省市地區也在持續不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這一現代生態文明觀,加快改變經濟發展過度依賴勞動力、土地和資源等物質生產要素投入的局面,積極推進生態治理。
就2016年來看,全年完成造林面積679萬公頃,其中人工造林面積381萬公頃。森林撫育面積837萬公頃。截至年底,自然保護區達到2750個,其中國家級自然保護區446個。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積5.4萬平方公里,新增實施水土流失地區封育保護面積1.6萬平方公里。優化能源結構,清潔能源消費比重提高1.7個百分點,煤炭消費比重下降2個百分點,全國萬元國內生產總值能耗下降5.0%。強化大氣污染治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別下降5.6%和4%,74個重點城市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下降9.1%。中央財政分別安排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112億元、140億元、91億元。發揮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示范項目引領作用,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入庫項目630多個。[2]
在關于生態治理問題的公眾調查中顯示,總體而言,公眾普遍對于今后我國生態治理工作和生態環境的改善有較高的信心度,其中49.1%的受訪者表示“非常有信心”,36.8%的受訪者表示“比較有信心”,11.1%的受訪者選擇了“一般”。相比之下,僅分別有2.3%、0.7%的受訪者表示“不太有信心”和“沒信心”(見圖2)。
2017年初,時任環境保護部部長陳吉寧在接受有關采訪時表示:過去一年,我們緊緊圍繞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政府工作報告》部署,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強化污染治理與生態保護協同聯動。盤點2016年生態環保領域大事,令人振奮。從中央環保督察制度形成到省以下環保機構垂直管理試點,從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試點到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試點,生態文明制度建設已經按下快進鍵,改革步伐加快,成果有目共睹。公眾的信心得到較大地提振。
當問及“在您看來,今后生態治理應重點針對哪些地區?”時,75.0%的人認為應重點針對“中小城市”,分別有59.4% 和54.7%的受訪者認為應該重點針對“大城市”和“小城鎮”,另外還有29.2%的受訪者表示應重點針對“農村地區”(見圖3)。
事實上,有專家指出,農村生態環境治理已經十分緊迫,城鄉一體化進程中鄉鎮工業污染嚴重,一些城市污染進入農村,農村生態系統發生改變。生態環境遭到破壞會制約農村經濟的發展,甚至危及整個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一方面,工業污染排放和城市垃圾轉移成為進入農村的主要外部污染。鄉鎮企業中存在很多重污染企業,有些化工、建材、冶煉等行業企業建在了自然環境良好的農村區域,甚至是河流和湖泊的周圍。由于一些鄉鎮企業管理者欠缺環境保護意識,致使工業廢水、廢棄物等隨意排放。這不僅危及當地農村居民的健康,還會引發一系列社會問題。另一方面,有些農村的城市化發展導致生態系統發生改變。農村生態環境污染的后果十分嚴重,如引發食品安全問題,危及農民的身體健康,制約農村經濟發展。生態環境遭到破壞,大氣、水等發生污染,氣候異常,最為直接的影響就是農業。在農業生產技術和規模化生產還沒有達到發達程度階段,農業依然是“靠天吃飯”,氣候變化異常直接導致農業減產,危及農村經濟的發展。因此,我國農村地區的生態治理問題理應得到更高的關注與重視。
近年來國外生態治理經驗
德國:推進整體生態理念,注重國際合作
德國曾經是上世紀環境污染最為嚴重的國家之一,存在著萊茵河污染嚴重、魯爾區衰落而帶來的大氣污染等一系列生態問題。經過幾十年的努力,德國的生態環境已大大改善,其生態治理經驗如今已成為多國學習借鑒的對象。
首先,為了恢復魯爾區的活力,德國政府把土地修復作為出發點和著眼點,全面解決老礦區遺留下來的土地破壞和環境污染問題。在礦山治理方面建立起比較完備的法律體系,如《德國經濟補償法》《德國礦產資源法》等,保證煤炭開采補償有法可依。州政府設立土地基金,購地后對污染嚴重地區進行修復處理后再出讓給新企業。其次,實現產業升級,關、停、并那些生產成本高、機械化水平低、生產效率低的煤礦,將采煤業集中到盈利多和機械化水平高的大型企業中。
對于萊茵河的生態治理,德國主要是以整體性生態理念推進。首先是展開國際間的合作,成立了由德國、法國、瑞士、荷蘭、盧森堡等國家共同組成的“保護萊茵河國際委員會”,進行跨國治理。 其中,其秘書長永久性由生活在萊茵河下游的荷蘭人擔任,以便于其全力監督上游各國的污染問題。其次是實施整體性生態規劃,注重萊茵河大生態系統治理的理念,對城市、農村和社區以及森林、湖泊的協同治理,大力投入資金進行動植物保護棲息地建設,針對河流中的城市生活藥品殘留物進行監測、過濾,改變工業化時期對河道截彎取直等反生態改造,恢復其自然彎曲原貌等等。[3]
瑞典:強有力的森林生態保護是發展國民經濟的重要因素
森林是陸地生態系統的主體。森林不僅可以涵養水源、防風固沙、改善生態環境,維持人與生物圈的生態平衡,維護生物多樣性,還可以提供林副產品,發揮很大的經濟功能。
瑞典森林工業在國民經濟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在世界上也處于領先地位。瑞典林業屬于出口導向型,每年外貿出口收入中森林工業占了很高的比例。瑞典2015年森林覆蓋率為68.7%,相比之下,我國全國現有森林面積約為2.1億公頃,森林覆蓋率卻僅為21.6%。由于嚴格執行《森林法》,控制采伐量,重視林業教育和科研工作,進行科學育林的經營,瑞典森林總蓄積量和總生長量總體在不斷提高。瑞典制定了非常嚴苛的砍伐標準,近十年中保持著大約每年1億立方米的林木種植總量,而同時每年的采伐量維持在0.8億立方米。
瑞典在1993年的新森林法中明確了環境目標和生產目標必須放置于同等地位。瑞典只占有世界上1%的商業用林面積,但是卻為全世界提供了10%的鋸材、生活用紙等產品。由于木材可以吸收二氧化碳釋放氧氣,有效緩解溫室效應,2004年瑞典開始推行一項政策,即鼓勵大型建筑物、公共場所建筑采用木質結構,近幾年木質結構的建筑物數量也在逐年遞增。[4]
另外,相較于許多發達國家,瑞典還有著很高的紙張回收量,未經加工的廢木材和殘渣也能用于可再生能源的生產。瑞典高度發達的技術體系,森林工業也能為生物質能的研發起到了非常關鍵的作用。瑞典對于森工企業各項生產指標都有著嚴格的標準,同時企業也都非常積極地履行著社會責任。例如瑞典著名的利樂包裝(Tetra Pak),其所有包裝產品都可以回收再利用,做成文具、桌椅、建筑材料等等,使它們在完成包裝的功能后,能夠“廢而不棄”。
瑞典非常重視森林生態的科研投資,這其中國家撥款占38%,私人投入占60%。瑞典在高標準保護森林生態系統的同時,還能使森林發揮其經濟價值。在各項保護實踐中,發揮突出作用的是保護森林生物多樣性以及處理各方利益關系的各類機構,例如政府機構“Swedish Forest Agency ”(SFA),還有民間組織“Federation of Swedish Farmers”(LantbrukarnasRiksf?rbund - LR)。[5]
英國:持續有效地進行生態環境立法工作
1952年12月的“倫敦煙霧事件”震驚世界。而今日的倫敦,空氣已經有了極大的改善。20世紀50年代的英國和本世紀初的中國有很多相似之處:經濟增長主要靠大量能源與資源的消耗,過度依賴煤炭等化石燃料。倫敦煙霧事件的成因與我國霧霾成因類似,倫敦主要污染物為SO2,我國城市霧霾主要污染物為PM2.5。而其共同點是煤炭燃燒為主要污染源。因此倫敦煙霧事件對于大氣污染物控制的經驗可供我國參考借鑒。我國之前曾頻發的大范圍持續霧霾天氣引起了世界的關注。2013年1月,北京僅有5天的空氣質量達到了二級標準,許多監測站點PM2.5濃度的監測值持續“爆表”。
從1958年到1978年的20年間,倫敦的顆粒物年均濃度降幅超過90%,SO2年均濃度降幅超過80%。在改善空氣質量的20年間,倫敦政府采取的一項核心措施就是大范圍地劃定煙塵控制區,并在區域內進行壁爐的煤改氣、燃煤鍋爐的環保改造,同時禁止高污染燃料在控制區內銷售。[6]
煙塵控制區措施在1956年的《清潔空氣法》中被提出。法案規定地方政府負責煙塵控制區的劃分和相應污染控制措施的實施,以控制由非工業煤炭燃燒所產生的黑煙和SO2的污染。由于“倫敦煙霧事件”的主犯是來自城區的家庭燃煤,因而在城區通過設立和擴大煙塵控制區,就可以有效控制城區煙塵的產生和排放。該規定要求在控制區內所有的燃煤壁爐須改造成燃油或燃氣壁爐,如果實在不能改造,則須使用無煙燃料。為了能夠快速推行壁爐改造,政府會提供至少70%的改造成本,而對于未按要求執行的個人將會被處以10英鎊、100英鎊的罰款乃至最高3個月的監禁。
美國:環境執法與環境立法并重
生態環境整治的概念被正式引入法律制度,始于20世紀五六十年代的美國。美國目前已經形成涵蓋幾乎所有生態領域的、較完善的環境法律體系格局。美國環境法律體系是一個由多立法主體、多層級的復雜體系。美國生態環境治理相關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六個來源:憲法、立法機(國會)、行政命令(總統或內閣)、司法(法院解釋或判例)、行政部門法規(國會或法律授權)和國際法。不同立法主體制定的立法成果會以不同的形式編輯成典,分類明細。
環境立法與執法息息相關,環境執法一直是美國環保局的中心工作,也是2014至2018年戰略規劃的重點內容。美國環境執法主要分大氣執法,水執法,廢物、化學品的清理活動執法和刑事執法。當有證據證明這些社區、企業或個人未能嚴格遵守環境法,當局就將啟動環境執法,通過民事、刑事與行政手段相結合來確保公眾健康與環境得到保護。
美國環保局于1982年設立了刑事執法項目,其對象是有意或故意的嚴重違法行為,手段主要有刑事罰款和監禁。負責刑事執法的機構主要負責通過向聯邦、州及地方檢察官提供環境犯罪證據、司法鑒證分析及法律指導,調查并協助起訴環境犯罪。目前該機構擁有兩百多位環境執法官,以保證全過程的公平合理。另外,美國還會通過信息披露來管控生態環境問題,這是從20世紀90年代互聯網蓬勃發展就開始逐步實施的,通過公開企業或產品的信息,利用各方市場來對制造污染、超標的企業不斷施加壓力,以達到管控目標。[7]
總體來看,美國就是通過漸進立法及體制機制的不斷創新,建立了一個務實理性并充分利用市場機制的生態法制體系,并且注重通過公民訴訟制度推動生態問題得以解決。美國的生態法制體系中,有很多重要法律法規對同時期其他發達國家的生態治理具有重要借鑒意義。
國外生態治理經驗對我國的政策啟示
在關于生態治理問題的公眾調查中,公眾普遍認為為了更好推進生態治理,需要著重采取以下舉措(見圖4)。其中,57.2%的受訪者認為應該“進一步明確政府、市場、社會的關系與職責”,55.3%的受訪者認為應該“進一步建立健全考核機制、考核體系”,52.1%的受訪者認為應該“構建系統科學的生態文明評價體系”。此外,還有45.6%的受訪者認為要“進一步加大區域間聯治聯控力度”,43.8%的受訪者認為要“拓寬公眾參與渠道,鼓勵公眾參與”。“鼓勵和支持企業社會責任的健全”“加大節能環保、資源循環利用等技術研發和投入”“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也分別有35.4%、25.9%和25.5%的受訪者提及。
另外,本文結合上述不同國家的生態治理經驗,得出以下幾點政策建議,以供參考。
明確生態治理中各主體間的關系與職責
合理劃分生態治理職能,發揮好政府的主導作用。在現代社會運行中,政府在組織生態治理方面具有重要優勢,主要是制定政策、信息整合公開、籌集各方資源等方面。但政府執行過程中也經常會因為權力集中等原因存在效率低下的問題,因此需要中央和地方政府明確各自職責,中央政府工作重點在于頂層設計與監督,通過提供技術來源、人才、信息、資金等方式激勵約束地方政府的公共治理行為。而市場在優化資源配置、提高效率方面具有政府所不及的優勢,市場機制可以充分運用到生態治理中,無論是資金籌集還是具體實施都可以發揮市場的競爭機制。
有專家認為,當前中國生態治理主要依靠政府的規制手段,例如區域限批、環境執法、總量控制等行政手段,而經濟手段的研究和制定卻不充分。受益者付費和污染者付費的規則還需要在各級地方逐步落實,另外可以通過價格機制調控污染排放,進一步健全排污權交易、碳交易市場的運行機制、監督機制。在這兩者之外,社會力量也是推動生態治理的重要角色。社會各界力量可以共同監督、督促政府和市場的生態治理行為,而且可以借鑒美國經驗通過建立一套自下而上的公民訴訟制度來有效參與共同治理。除此之外,我國還應加強非政府組織的建設,例如專注于生態問題的智庫研究機構等,培養一批與國際接軌的非政府力量,可以在多邊場合積極發聲。
我國生態治理不是政府的獨角戲,政府、企業、公眾多元主體應共同合作以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治理體系。因此,要充分整合企業、市場、非政府組織、公民等各方力量,加強制度創新,共同承擔起生態治理責任。
強化法律保障,構建科學的生態文明評價體系、考核體系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依法治國,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因此在生態治理工作中,應加強生態司法、綠色執法、環保守法等環節,構建推動綠色發展的法治化機制,形成全面的生態評價指標體系以及生態治理考核體制機制。生態環境的改善,最根本的是相關法律機制的構建是否科學健全,最核心的是執法水平以及效率。有專家指出,目前我國生態治理領域的法律條文分散在資源節約、能源安全、生態建設等各種法律法規之間,系統性不強,甚至條款之間也存在細節上的矛盾。從美國的經驗我們看到,依法行政貫穿于美國環保系統的各個部門,完善的體制機制為其執法形成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推進生態保護的標準化建設、健全生態治理的行業規范、將生態治理納入法治化的軌道都是生態改善的先決條件。另外,還應建立對政府、企業的生態環境治理的考核機制。把生態效益、資源消耗、污染排放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加大其考核權重,并及時向公眾公開考核信息以及獎懲標準。
進一步加大區域聯防聯治,加強區域合作
大氣污染、水污染這類生態治理,尤其需要區域間聯防聯控。類似德國萊茵河等治理案例,都是通過區域合作、國際合作取得了顯著成效。
因此也有專家提出要探索研究區域、流域性環境保護立法的可行性,探索合理的立法模式。跨行政區的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一直是我國生態治理體系的薄弱環節。對于河流、湖泊的生態治理,有必要制定統一的區域、流域法律,以及重點區域、流域的單項法,并制定規定各利益主體的責任職責、資金投放、生態補償規則、糾紛解決機制的相關制度。
比如針對大氣污染治理,可以通過整體的規劃集中供應能源,提高燃煤集中度,減少污染源。也可以城市群為單位嘗試集中進行污染物排放治理,例如在京津冀一體化協同發展的過程中提高煤炭集中利用度就是一項可推行的措施。
拓寬公眾參與渠道
全面拓寬公眾參與渠道,是公眾表達生態訴求,促進人與自然、社會和諧相處的必然要求。社會力量的加入,理性的公眾參與,這對生態環境保護無疑是有利的。鑒于現階段公眾參與仍相對不足,應該從切實保障公民享受優質生態環境的權益和敦促公民履行生態責任兩方面同時入手,通過有效的制度創新和組織創新,提高公眾參與度,同時使政府、市場力量優勢互補、有效結合。
例如大氣污染治理是一項極其復雜龐大的工程,關系到廣大國土中每一個人的切身利益,其影響深遠,需要社會公眾的共同參與。尤其是我國人口數量龐大,加強全社會的生態治理觀念,普及相關法律法規,引導健康合理的生活消費習慣,對改善生態十分重要。目前環保部“12369 環境舉報熱線”已設立,但宣傳力度遠遠不夠。媒體應充分發揮傳播宣傳作用,運用各種傳播手段增強全民參與監督的意識。有關部門需協調聯動,倡導節約綠色的生活消費方式,動員全民參與生態保護和監督。學校、社區、單位都應定期開展科普活動,針對受眾的差異性、隱蔽性等特點,采用不同方式的宣傳手段。必要時還可引入聽證代理人制度,在社區、單位中選擇公眾代表參與聽證,充分發揮公眾在生態治理中的主人翁作用。
鼓勵支持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學界普遍認為企業的生態責任是企業社會責任的一種,但尚未作出明確定義和范圍闡述。其基本思想是認為企業在謀求自身經濟效益、股東利益最大化的同時,還需要履行生態保護的社會責任。企業的生態責任首先是從生產源頭控制有毒物質和致病因子進入生態系統中,其次是隨著科技的不斷進步提高生產原材料的利用率、回收率,提升產品品質,延長使用周期,尤其是重工業企業要避免對資源的過度開發。
另外,當前國際貿易競爭中,綠色貿易壁壘盛行,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不僅是適應國際規范而且也是促進企業增強自身競爭力以適應國際競爭的內在要求。目前發達國家的各類企業都會公布企業社會責任年度報告,并向各界公開具體數據,但是目前我國只有部分企業在全面積極履行。因此我國還需要著力加強企業社會責任機制的全方位構建,健全企業社會責任公益訴訟機制。企業社會責任體現了企業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的一致性,因此企業在生產、經營和消費各個環節,都應該提高生態保護意識,自覺肩負起生態治理的社會責任。
中華文明悠悠數千年中積淀了豐富的生態智慧。道家的“天人合一”、儒家的“與天地參”等,都彰顯出中華民族人與自然和諧共存的觀念,對現代人仍然有著深刻的啟示。隨著近年來中國國際地位的顯著提升,中國已逐漸成為全球治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這對中國的生態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期待。中國的生態治理之路依然漫長,仍需在不斷自我調整、自我創新中摸索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