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環保稅法的順利實施,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環境保護部等聯合發布了環保稅法實施條例意見稿。環保稅作為促進環境治理升級的一大利器,自去年頒布以來便被寄予厚望。然而,現實來講,稅法從公布到落地,值得期待的空間仍然很大,例如,從稅法主體設計來看,后續將如何建立起覆蓋生產、流通等各個環節的完整稅制?配套制度上,又將如何保證與環境相關的稅種的綠色化改革?需要厘清排污權的有償取得、環保稅以及環境損害賠償三者之間的關系。而從能力匹配來看,自上而下,從國家到地方、再到企業,都還需要一系列從意識到實操層面的宣傳和培訓。2018年1月1日,半年后,環保稅將正式施行,對于產業里那些技術和管理等方面都相對欠缺的企業,這把倒逼其升級的利劍已懸掛于頂。
2017年6月8日,E20研究部發布《環境保護稅法專家解讀及廢礦物油再生行業研究報告》,邀請了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高樹婷研究員做了環境保護稅法的解析,在業界獲得極大關注。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的發布,為進一步解析環保稅法等相關政策,E20結合高樹婷研究員的分享深化了研究,本篇重點聚焦于環保稅對產業的影響。
環保形勢及稅制綠化促進費改稅
我國的排污費改環保稅(污染排放稅)經歷了四個階段,污染者付費原則確立階段、試點-制度建立并完善階段、調整收費標準階段、環保稅提出研究-立法階段(具體進程如圖1所示)。在環保稅法通過半年后(6月26日),公眾得以正式參與建言獻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環境保護部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
環保稅法及實施條例意見稿的影響
中國環境工業促進會會長楊朝飛曾提出“排污收費相當于對環境的欠量補償,等量補償和超量補償”,而我國的排污收費一直處于欠量補償階段。另外,排污收費在全國的收費不高,大約在200億元左右(2015年排污費收入占比如圖2所示)。環保稅法的發布是重大的突破,“費改稅”對工業污染防治、規模化畜禽養殖治污等將發揮重大的作用(具體見圖3稅收征收情形)。
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高樹婷研究員在E20分享會上指出“由于目前環保稅是由排污費進行‘稅負平移’的,從總體上看,‘費改稅’并不會增加行業和企業負擔,但不排除個別企業因環保稅征管執法剛性增強而導致稅負增加,此外排污費標準調整中未涉及的污染物稅額標準提高。”環境保護部環監局原巡視員汪冬青在相關會議上指出“2008年1月1日之后,僅圍繞生產環節進行排污收稅,一般固體廢棄物的收稅將會增加”。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環境政策部主任、研究員葛察忠認為“環境保護稅法開征在即,各地必須增強緊迫感,明確各部門責任,做好信息對接,抓好稅務部門及企業的人員培訓。特別是完成涉稅信息共享平臺建設、部署和調試等工作?!彼€認為“對于一些大企業來說內部管理比較完善,數據核算申報等工作基礎較好,而對于小企業來說,則可能存在一定困難,要加強對小企業要做好征稅服務、指導工作?!辟M改稅前后的征收對比如圖4所示。
稅法制度完善應不忘綠色稅制的“初心”
北京林業大學人文學院生態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學系副主任楊朝霞在相關采訪中指出“為了保障環保稅的順利實施,意見稿對于監測數據的真實性保障措施、涉稅信息共享平臺建立等具體操作層面的規定具有積極意義,但環保稅的調節作用還有待于政策的落實,尤其要嚴格環境監測的監管。”
環保稅作為“綠色稅制”的重要一步,但稅制綠化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第一,即將實施的環保稅法只是針對生產環節的排放污染物征收稅款,后續的完善應從生產、流通、消費、分配等環節建立起完整的稅制;第二,現有與環境相關稅種的綠色化改革,如消費稅、碳稅/能源稅、車船稅等。第三,還應厘清排污權的有償取得、環保稅以及環境損害賠償三者之間的關系。
《水環境產業發展戰略與重點政策研究》簡介(水專項課題成果)
本書結合國家環境產業發展戰略,在系統總結國內外水環境產業發展研究成果的基礎上,以推進水環境服務業為重點,通過合同環境服務和設計-建設-運營-體化(DB0)等服務模式的試點與創新研究,建立合同環境服務的市場體系和管理體系,提出我國水環境產業發展的機制建議,并開展稅收及財政等典型關鍵政策研究,研究建立促進我國水環境服務業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框架,構建水專項宣傳教育體系,為建立水環境產業發展的長效機制、促進水環境產業良性發展提供戰略指引、模式試點和政策保障。
其中三章與稅收相關。分別是第 14 章 國外水環境服務業稅收政策分析;第 15 章 我國水環境服務業稅收政策現狀分析;第 16 章 我國水環境服務業稅收優化方案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