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辦公廳、生態環境部辦公廳近日發布關于開展2023年農村黑臭水體治理試點工作的通知,通知顯示,納入生態環境部農村黑臭水體國家清單名錄且農村黑臭水體面積達一定規模的地級及以上城市(以下簡稱城市),可申請納入支持范圍。已納入2022年中央財政支持的農村黑臭水體試點城市,不得重復申請。各城市可整合本地治理任務重、工作有基礎的縣(區、市)項目申報。申報城市需治理的國家監管清單農村黑臭水體總數應不少于10個,或總面積不低于10萬平方米,已完成治理的農村黑臭水體不得納入申報范圍。
財政部辦公廳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23年農村黑臭水體治理試點工作的通知
財辦資環〔202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生態環境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積極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和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切實提升農村人居環境質量,財政部、生態環境部擬繼續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含兵團,以下統稱省)遴選支持開展農村黑臭水體治理試點。現將試點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圍和補助標準
納入生態環境部農村黑臭水體國家清單名錄且農村黑臭水體面積達一定規模的地級及以上城市(以下簡稱城市),可申請納入支持范圍。已納入2022年中央財政支持的農村黑臭水體試點城市,不得重復申請。各城市可整合本地治理任務重、工作有基礎的縣(區、市)項目申報。申報城市需治理的國家監管清單農村黑臭水體總數應不少于10個,或總面積不低于10萬平方米,已完成治理的農村黑臭水體不得納入申報范圍。
中央財政對納入支持范圍的城市,根據項目投資額和申報治理的農村黑臭水體總面積,給予2億元、1億元、5000萬元的分檔定額獎補。對投資額≥4億元且治理面積不低于60萬平方米的獎補2億元;對投資額≥4億元但治理面積不足60萬平方米的獎補1億元;對2億元≤投資額<4億元,且治理面積不低于30萬平方米的獎補1億元;對2億元≤投資額<4億元,但治理面積不足30萬平方米的獎補5000萬元;對1億元≤投資額<2億元的獎補5000萬元。
二、支持內容
資金主要支持地方通過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系連通、水生態修復等綜合性、系統性治理措施,開展農村黑臭水體治理。黑臭水體周邊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或資源化利用、垃圾處理等系統性一體化治理任務也可納入支持范圍,具體內容由地方結合實際自主確定。
各地要分清政府與市場的責任邊界,對明確為社會主體責任的治理任務,如農村地區相關企業污染治理等,不得納入中央獎補資金支持范圍。
三、申報方案編制
試點實施方案以城市為單位編制,方案應明確目標任務、實施路徑、具體項目、資金需求等,并按年細化分解,確保如期完成治理任務。編制大綱見附件1。
方案編制應立足于當地實際,成因分析準確深入,治理路線和技術模式科學可行,項目任務、計劃進度清晰明確,績效目標合理,項目前期手續完備,后續運營維護有保障,與鄉村振興等農業農村相關規劃有效銜接,注重工程措施和長效機制的有機結合。
四、申報評審程序
(一)省級推薦。各省結合本地實際,擇優推薦符合條件的城市參與評審,每省最多推薦2個城市,也可不推薦。擬推薦城市應組織編制農村黑臭水體治理試點實施方案,并于2023年3月31日前將推薦文件、實施方案(紙版和電子版)及相關證明材料通過省級財政部門、生態環境部門報送至財政部和生態環境部。
(二)審核和競爭性評審。試點城市通過競爭性評審方式遴選。競爭性評審采取答辯方式舉行,相關城市代表陳述工作方案并接受專家問詢,專家根據試點方案編制和答辯情況綜合打分,并根據專家打分結果確定試點城市。具體答辯形式、評審時間另行通知。
五、有關工作要求
(一)中央支持突出重點。中央財政重點支持治理目標可達、實施路徑清晰、資金投入有保障、與相關規劃有效銜接等工作基礎扎實以及后續長效運營有保障的城市。中央財政資金重點用于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系連通、水生態修復等重點治理任務,支持試點城市探索建立有效治理技術模式和長效管理機制,提升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能力。通過競爭性評審確定的項目按程序直接納入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儲備庫。
(二)地方落實主體責任。各試點城市政府是試點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強化項目前期規劃論證,合理測算工程項目預算,科學設定項目總體績效目標和分年度績效目標,抓好項目方案實施。要充分考慮財力可能,避免形成地方政府隱性債務,要發揮好中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多渠道籌措資金,力爭“十四五”末期消除本地區較大面積黑臭水體。要按照《農村環境整治資金管理辦法》(財資環〔2021〕43號)及相關規定要求使用中央財政資金,不得用于“華而不實”的景觀,以及道路硬化、綠化工程等。財政部將會同生態環境部對試點城市治理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和持續跟蹤問效,并根據結果安排后續資金,體現結果導向。
(三)因地制宜開展治理。要根據污染成因,結合農村類型、自然環境及經濟發展水平等因地制宜開展試點,并做好與其它政策的統籌銜接。要遵循黑臭水體治理科學規律,既注重采取工程措施,強化污染治理,又注重系統推進、源頭管控,削減污染來源,突出治理實效,嚴禁表面治理和虛假治理,禁止簡單采用沖污稀釋、一填了之等“治標不治本”做法。試點城市要建立完善制度,鼓勵村民參與農村黑臭水體治理后的日常管護,探索采用政府補貼、受益者付費、發揮河湖長制工作機制作用等方式建立健全農村黑臭水體治理管護長效機制,切實避免返黑返臭。
編輯: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