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同意開展第二批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試點的通知》,深入探索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根據《關于推薦第二批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試點項目的通知》,對河北省生態環境廳等推薦的EOD模式試點項目進行了審核。同意河北省潮河流域(灤平段)生態治理與鄉村振興產業融合發展項目等58個項目(名單見附件)開展第二批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試點工作,期限為2022—2024年。
4月28日,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同意開展第二批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試點的通知》,深入探索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根據《關于推薦第二批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試點項目的通知》,對河北省生態環境廳等推薦的EOD模式試點項目進行了審核。同意河北省潮河流域(灤平段)生態治理與鄉村振興產業融合發展項目等58個項目(名單見附件)開展第二批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試點工作,期限為2022—2024年。
以下為第二批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試點項目名單表:
以下為《關于同意開展第二批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試點的通知》全文:
關于同意開展第二批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試點的通知
環辦科財函〔2022〕172號
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吉林省、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廳(局)、發展改革委,國家開發銀行有關分行,各試點實施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持續推進環境治理模式創新,深入探索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根據《關于推薦第二批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試點項目的通知》,對河北省生態環境廳等推薦的EOD模式試點項目(以下簡稱試點項目)進行了審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同意河北省潮河流域(灤平段)生態治理與鄉村振興產業融合發展項目等58個項目(名單見附件)開展第二批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試點工作,期限為2022—2024年。
二、認真貫徹國家有關生態環境治理模式創新和環保產業發展要求。在試點工作開展過程中積極探索,創新生態環境治理項目組織實施方式,促進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和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省級生態環境、發展改革部門等試點推進單位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督促指導,對試點工作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予以糾正,推進試點工作規范實施。國家開發銀行有關分行對符合條件的試點項目,按照精準施策、市場化運作和風險可控原則,發揮開發性金融大額中長期資金優勢,統籌考慮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在資源配置上予以傾斜,加大支持力度。
三、依法依規開展試點工作。試點實施單位是試點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嚴格履行試點實施承諾,不以試點名義突破現有法律法規政策等要求,嚴格落實招投標、政府采購、投融資、土地、資源開發、空間管控、資產處置等各項法規政策,不以任何形式增加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采用合法合規方式選擇具備較強產業投資運營能力的項目實施主體,由一個主體一體化實施,確保產業開發項目持續運營。
四、強化項目收益內部反哺機制。試點實施單位切實加強公益性生態環境治理項目與相關經營性產業開發項目一體化融合實施。在項目邊界范圍內實現產業開發項目對生態環境治理項目建設與運營的持續性收益反哺。實施中可適當優化試點依托項目,加強產業收益對生態環境治理的反哺力度,減少政府資金投入,力爭實現政府資金“零投入”。
五、加快推進試點工作。試點實施單位加強統籌,及時總結經驗做法,探索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生態環境治理創新模式。按照《關于開展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試點定期調度的通知》要求,試點實施單位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將試點項目季度實施進度情況表報送生態環境部科技與財務司。試點期內每年12月底前將年度進展情況報告報請省級生態環境、發展改革部門審查后,由兩部門上報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抄報國家開發銀行。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開發銀行辦公室
2022年4月26日
編輯: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