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科技成果轉化是我國科技創新體系中一個十分薄弱的環節,科技成果轉化率低一直是阻礙我國科技與社會全面發展的重大問題。
科技部門研究表明,每年我國省部級以上的科技成果有3萬多項,但可以大面積推廣且產生規模效益的比例卻不到15%;專利技術雖有7萬多項,實施率卻僅為10%;科技成果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不足40%,遠低于發達國家60%~80%的水平。
具體到生態環保領域,在我國環境污染形勢嚴峻、生態環保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以及環境執法力度不斷加大的剛性需求下,環保科技投入越來越多,科研成果也越來越豐富,但環保科技成果的轉化成效卻與之不相匹配,一直被業界詬病。行業內,構筑領先的環保科技成果轉化平臺,搭建環保科技創新生態體系的呼聲日益高漲。
鑒于此,我們開展了一系列調研,并形成了一些初步認識,希望能夠對環保行業產生一定的啟發,并帶動更多的機構和個人力量來關注環保科技創新平臺的建設。
科技成果轉化的路徑剖析及關鍵要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科技成果轉化是指為提高生產力水平而對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所產生的具有實用價值的科技成果所進行的后續試驗、開發、應用、推廣直至形成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發展新產業等活動。即技術一步步通過產業化、商業化最終實現市場價值,其中包括技術的產業化過程和技術的商業化過程。
對科研機構來說,其實驗室研究成果的轉化路徑通常如圖1所示。而以轉化的技術為描述對象,我們可以采用國際上廣泛應用的技術發展管理工具——技術成熟度(Technology Readiness Level,簡稱TRL)來表達。從實驗室研究成果到實現產業化、商業化的整個過程中,不同的技術發展階段分別與TRL的9個級別相對應,如圖2所示。
圖1 實驗室研究成果的轉化路徑
圖2 技術成果轉化中技術創新發展過程及各環節參與主體
在圖2中,我們全面標注了在技術不同發展階段的參與者和經費來源,可以看出,這一過程中有科學家、工程師、企業家、資本家以及服務者等5類參與者,涉及科研院所及高校、產業、金融機構、服務體系(政府、科技中介、科技公共服務平臺)4個參與主體。整個過程中,各主體及參與者需要保持充分的互動和協同,才能促成技術成果開花結果。
從基礎研究進入技術應用研究階段之前,評估技術的商業價值具有必要性,同時為確保科研工作者專心致力于研發工作,需要設立專門的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產權管理和運作機構,配備專業人才提供專業化服務,且從該階段起,將需要吸納產業界逐步參與其中。所以這一階段,技術研究進展、成果等信息的對外發布和對接平臺需要發揮作用。
技術再進一步發展便進入驗證演示的產業化準備階段,而這一階段通常被認為是技術研發走向產業化應用的“死亡鴻溝”。因為基礎研究機構的參與意愿和優勢降低,本該擔起主導角色的產業界,特別是中小企業又困于技術開發的風險而不愿意投入,而且在這個環節政府又恰恰是有心卻使不上勁,所以一個開放式的技術產業化平臺以及必要的資本支持是很重要的。
依托技術產業化平臺,充分利用其上的中試線、生產型示范線、樣機生產線、公共服務平臺(檢測服務、標準制定等)、工程服務能力等條件,在中試基金等多元化渠道資金支持下,開展一級級放大直到生產型規模的試驗、驗證、優化、示范和演示,從而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和風險,提高技術成果轉化的成功率。該環節服務于技術評估和鑒定以及信息傳播、對接、交易的中介及服務機構將發揮作用。
當技術發展成熟走向產業化并向商業化邁進時,中小型企業及高成長型初創企業是這一階段最活躍的主體。國外優秀機構的經驗證明,創業是科技術成果轉化最高效的方式。該環節,需要對創業團隊組建、初創企業發展提供指導、支持和服務,協助其對接資本和市場等資源,打通營銷渠道,建立品牌。另外,產業化應用和基礎研究之間需要建立一套循環反饋機制,那么技術在發展過程中,隨著外界條件變化產生的新需求,可以通過信息平臺有效反饋對接到學術界,從而在基礎研究和產業應用之間形成一個良性循環。
環保科技創新體系尚需完善
從服務體系來看,科技中介服務平臺百花齊放
目前,針對技術信息傳播對接、成果轉化、科技評估、創新資源配置、創新決策和管理咨詢等提供專業化服務的科技中介機構層出不窮,包含各地設立的生產力促進中心、創業服務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政府設立或社會第三方的科技評估中心、科技招投標機構、情報信息中心、知識產權事務中心和各類科技咨詢機構,以及各地設立的技術市場、人才中介市場、科技條件市場、技術產權交易機構等。
從科研機構技術成果管理、評估鑒定等轉化服務、信息傳播對接、政策支持、創業扶持等方面來看,服務形態已經非常多樣化。多數知名院校設有技術轉移辦公室(中心),如北京化工大學為推進技術成果轉化設立了全資子公司;科技部成果轉化委員會等由政府設立的專門機構以及一些社會市場化運作的第三方公司,可以為技術成果提供評估鑒定服務;一批專注于推動科技成果產業化的服務機構,如高精尖科技開發院、邁科技等正在成長。
從創新鏈條來看,技術產業化平臺及資金支持嚴重缺乏
在“基礎研究—技術應用研究—技術發展—產業化、商業化”整個創新鏈條中,研究機構的參與度逐漸減弱,企業的參與度逐漸增強。其中TRL5~7環節是各方參與度都嚴重不足的環節,研究機構不愿做也不擅長做,企業不敢做,政府做不了,但這一環節恰恰是技術發展最關鍵的階段,很多技術就“夭折”在此。究其原因,關鍵在于能夠有效整合和組織研究、工程、生產、資金等資源,提供貫通小規模試驗、中試(pilot scale)和生產型規模(full scale)的研發、試驗、驗證和演示的設施和條件的技術產業化平臺嚴重缺位。
在國外,通用電氣早在20世紀初就創設了世界最早的工業研發實驗室。在水處理領域,瑞典、荷蘭、新加坡、美國、加拿大等發達國家均在創新鏈條的中間環節培育出了知名創新平臺或機構,在推進創新型技術、技術轉化、人才培育方面探索了一系列切實有效、值得推廣復制的模式和機制,并取得了卓越的成績。
在國內,一些科研院所和企業紛紛建設工程技術中心,如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重金屬清潔生產工程技術中心段寧院士團隊在院內實驗室建立小型電解錳生產線,開展電解液凈化、電解錳生產工藝過程優化控制、電解錳生產廢水資源化處理以及錳渣無害化、穩定化和資源化的相關研究,但規模普遍較生產型規模差距較大,技術成果直接放大應用到實際工程還存在一系列問題。
又如,依托國家科研項目資金組織實施的中試、示范工程,如水專項設置的產業化課題,也多因合作各方配合不暢、缺乏可持續運作機制等問題,使得技術產業化止于項目結束。
整體來說,現有技術中試(產業化)平臺建設都還處于初期探索階段,從數量和能力上都尚未能在技術創新鏈中形成強有力的支撐。
從創新要素協同來看,還未能形成健康生態
推動技術創新實現產業化轉化,說到底是要實現創新鏈、產業鏈和資本鏈的緊密融合,構建良好的產學研用技術創新生態系統。
在國外,新加坡“PUB+EWI”、荷蘭“Wetsus+CEW+Water Alliance”、加拿大南安大略省“SOWC+Water TAP+OCWA”等是創新生態系統的典型代表,各要素協同實現了高效運作。
在國內,江蘇省產業技術研究院模式,清華大學等高校在長三角、珠三角的研究院建設模式,以及國家水專項為推進技術創新支持建立的一系列技術創新聯盟等,與國外高效運作的技術創新生態系統相比,還處于一種較為零散的狀態,尚未形成健康有效互動的技術創新生態。但這恰恰又是最關鍵的,因為只有形成了“生態”,才有可能反饋到前端影響到研發的組織、過程的實施和產業的未來,進而影響到科技創新體制的設計和全社會技術創新氛圍的形成。
環保科技創新平臺建設的初步構想
環保科技創新平臺建設以及創新體系高效運作通常具備以下幾個關鍵要素:一是與業務屬性相匹配的人才以及完善的人才培養制度;二是技術試驗、驗證、示范演示必要的設施和條件;三是保證多樣化的資金投入渠道;四是合理的收益分配機制設計;五是統一的知識產權保護政策;六是有效的配套服務支撐體系。
在整個環保科技成果轉化鏈條上,科研是一個長鏈條、多學科參與的過程,技術產業化平臺是技術成果實現從“0”到“1”轉化的核心,創業是技術成果實現從“1”到“10”再到“100”價值轉化的最高效方式。
基于以上認知,在國內構筑領先的環保科技創新平臺,助力環保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我們提出以下初步構想:
在運行機制方面,環保科技創新平臺將采用政府參與、市場主導的組織及運行機制。
政府參與決定了高端資源的匯聚程度,而環保科技創新平臺將根據引入的技術團隊,探索采用事業部形式,定制“生產”計劃。通過合理的投入和收益分享機制、知識產權保護政策,匯集和吸引相關資源,加速科技成果產業化進程,培育有前景、可資本化的企業,并從中獲取收益,謀求發展。
從這個層面來說,環保科技創新平臺首先必須是一個開放式平臺,但考慮到由企業或政府組建的環保科技創新平臺在資本、技術來源、產業對接、公信力等多環節多方面受到的限制,環保科技創新平臺會朝著第三方平臺的性質建設、發展和運營。
在人才團隊配置方面,采用“專職運營服務團隊+技術團隊+工程師團隊+專家顧問團隊”的人才配置模式。其中,專職運營服務團隊和工程師團隊是環保科技創新平臺全職雇傭員工。專職運營服務團隊包括項目管理、知識產權管理、創業服務、市場、行政后勤等方面的專業人才,需要具備與本崗位職責匹配的專業和綜合能力素質。工程師團隊主要指專職的技術、設計、生產及工程技術人才,由相應的事業部管理,具備能夠獨立開展技術產業化的專業能力,也可與引入的流動技術團隊強強聯合。
需要強調的是,引入的技術團隊為流動模式,成熟一個退出一個,技術團隊在環保科技創新平臺上的角色可以根據不同的項目性質和合作方式進行調整,可以處于主導地位也可以處于從屬地位,但無論哪一種角色,都要在環保科技創新平臺統一的管理體系和制度下實施。
在投入及收益分享機制方面,構建“政府財政資金+環保科技創新平臺會員投入+產業化基金+社會資本”的多元化資金投入渠道。
其中,政府財政資金可以通過申請環保科技創新平臺建設支持經費、產業化項目、示范項目等獲得財政專項經費支持;環保科技創新平臺會員投入則主要受荷蘭Wetsus模式的啟發,在引入技術團隊的同時,吸納產業主體加入技術產業化開發小組,投入相應的資金,跟進項目的進展,并獲得未來知識產權的優先使用購買權;組建專門的產業化基金,吸納地方政府資金、各類社會資本、風險投資等為技術孵化、初創企業發展的資金需求保駕護航。
在產業化基礎設施(包括中試、生產型規模試驗、展示等)配套方面,采用建設一批、改造優化一批、共享一批的方式優化資源配置。例如,目前宜興污水資源概念廠規劃建設的污水處理技術生產型研發中心,可以作為探索水科技創新先進組織模式的重要依托。試驗設施整體采用共享制,通過“租金+服務費+收益回報”的付費機制設計,保證設施所有權方參與的積極性和配合度。
在服務體系配套支撐方面,譬如與生產的鏈接,需要建設標準化工廠,實現新技術產品標準化、模塊化、自動化批量生產,對技術產品要做到相應保護;與銷售渠道的對接,可能需要依托一些大賽等平臺,一方面推出新產品新企業,實現銷售渠道的內部搭建和拓展,另一方面對接大型平臺型企業,與其建立聯系,充分利用他們豐富的渠道資源;在人才吸引和培養上,開展一些長期的人才招募及培養計劃項目,同時探索依托環保科技創新平臺上的研發項目,與相關合作研究機構聯合或者獨立培養高水平研究型、應用型和管理型人才;為新企業孵化及初創企業的生存和成長提供基本的支持條件,如場所、公共服務、資本支持等,還可向創業者推出創業培訓、加速成長計劃等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