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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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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治理——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個生命共同體
發布者:管理員  發布時間:2018-12-05  瀏覽次數:2905  來源:水利發展研究 作者:吳濃娣 吳強 劉定湘

2014年3月14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五次會議上,提出了“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新時代治水方針,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個生命共同體,強調要用系統思維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治理。“系統治理”工作方針的提出,意義重大、要求明確,為新時代水利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一、準確把握“系統治理”的重要內涵

總書記就“系統治理”發表了一系列重要論述,這些論述蘊含著深刻的系統治理思維和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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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書記指出要堅持山水林田湖是一個生命共同體的系統思想,這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的一個重要觀點。生態是統一的自然系統,是各種自然要素相互依存而實現循環的自然鏈條,水只是其中的一個要素。山水林田湖是一個生命共同體,形象地講,人的命脈在田,田的命脈在水,水的命脈在山,山的命脈在土,土的命脈在樹。

總書記指出要統籌山水林田湖治水。在經濟社會發展方面我們提出了“五個統籌”,治水也要統籌自然生態的各要素,不能就水論水。要用系統論的思想方法看問題,生態系統是一個有機生命軀體,應該統籌治水和治山、治水和治林、治水和治田、治山和治林等。

總書記指出治水包括開發利用、治理配置、節約保護等多個環節。治水要良治,良治的內涵之一是善用系統思想統籌水的全過程治理,分清主次、因果關系,找出癥結所在。 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體,要統籌兼顧、整體施策、多措并舉,全方位、全地域、全過程開展生態文明建設。

總書記上述關于“系統治理”的重要論述,可以從對象、主體、環節、方法等四個方面來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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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從對象看,系統治理是要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治理

總書記強調,山水林田湖草是一個生命共同體,闡釋了水資源與其他自然生態要素之間唇齒相依的共生關系。山是流域水資源與降雨徑流的主源地,治水就應做好山區水源涵養;森林素有“綠色水庫”之稱,不僅能涵養水源,調節河川徑流,而且能防止水土流失,保護土地資源;草是先鋒植物,素有“地球皮膚”的美稱,不僅能固沙保土,而且可為林木的生長創造條件;農田是天然透水性土地,深耕深松以土蓄水,是保護水資源的重要途徑;湖泊是水資源的重要載體,是調蓄洪水的主要水域空間,保護水域也就是保護水資源之“本”。埃及是一個曾創造了人類燦爛的文明古國,但古埃及為擴大耕地、冶煉金屬等,濫伐森林、開墾草原,植被破壞后,造成嚴重的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最終形成雄偉的金字塔屹立在沙漠中的景象。因此,開展水治理,應遵循生態系統的整體性,深入研究山水林田湖草的共生關系,提出系統治理方案。

(二)從主體看,系統治理是要統籌發揮各方合力

總書記強調,加強社會治理,要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水治理是社會治理的有機構成,同樣要貫徹推進社會治理的總體要求,堅持政府主導和社會協同。系統治理作為新時代水利工作方針,是在我國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水問題日益凸顯的新形勢下,黨和國家為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加快建設美麗中國,做出的戰略選擇。水問題的復雜性以及涉水事務日益增多且越來越繁雜,決定了既要加強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內外協調配合,又要統籌發揮社會各方治理合力。比如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是我國促進農業節水、解決用水浪費的一個重要舉措,從試點到全面推廣,不僅需要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合力推動,還需要中央與地方的上下聯動,更需要農民用水戶協會、農民等的協同參與。

(三)從環節看,系統治理是要統籌水的全過程治理

總書記強調,治水要良治,良治的內涵之一是善用系統思想統籌水的全過程。我們不僅應合理開發水資源,也應注重水資源高效利用;不僅應重視源頭預防,也應重視用水過程管控,還應重視末端治理。比如甘肅等西北地區是嚴重缺水地區,在通過農業取水許可和定額管控農業供水、取水的同時,也應發展規模經濟和高效節水灌溉,強化用水環節的管理。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在相對較低的農業取水限額下獲得更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再如對水污染治理,既要嚴格入河排污許可和排污標準,強化源頭控制;也要實施節水技術改造,統籌推進各行業節水,減少污水排放;還要開展污水處理回用,加強污水末端治理。通過水的全過程治理,加快轉變用水方式,促進發展方式轉變,推動整個社會形成有利于可持續發展的經濟結構、生產方式、消費模式。

(四)從方法看,系統治理是要綜合運用多種治理手段

總書記強調,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體,要統籌兼顧、整體施策、多措并舉。堅持系統治理方式多樣化,就是要綜合運用工程、行政、技術、經濟、法律、宣傳等手段,統籌解決水問題。通過“大動脈”與“毛細血管”并舉,連通骨干引調水工程與田間工程,優化水資源配置格局,解決工程性缺水問題;通過取水許可、排污許可或其他行政命令,強制用水單位履行必要義務,嚴格規范取用水和排水行為;通過工業節水技術改造、高效節水灌溉和生物農藝技術、節水器具推廣等措施,提高用水效率,減少污水排放;通過實施水權交易和排污權交易等經濟手段,以市場機制解決水短缺、水環境污染等問題;通過追究違法行為人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責任,懲罰破壞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等違法行為;通過加大宣傳引導力度,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培育并提高公眾節水潔水意識等。

二、充分認識“系統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水與社會、經濟、生態環境等系統是相互作用、相互依賴、相互制約的有機整體。隨著人口增長、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等,我國正面臨著水短缺、水環境污染、水生態損害和水災害嚴重等新老水問題。這些問題既有自然因素,也有歷史原因,更有人類活動影響,要想通過良治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就必須運用系統論方法尋求水治理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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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資源的戰略地位,要求從全局角度把握水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

水是生存之本、文明之源、生態之基。水利是現代農業建設不可或缺的首要條件,是經濟社會發展不可替代的基礎支撐,是生態環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統。興水利、除水害,事關人類生存、經濟發展、社會進步。

總書記指出,我國水安全已全面亮起紅燈,高分貝的警訊已經發出,部分區域出現水危機。河川之危、水源之危是生存環境之危、民族之危。水已經成為了我國嚴重短缺的產品,成了制約環境的主要因素,成了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嚴重安全問題。形成今天水安全嚴峻形勢的因素很多,根子上是長期以來對經濟規律、自然規律、生態規律認識不夠,把握失當。沒有看到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承載能力是有限的,是有不可抗拒的物理極限的。

因此,在水治理過程中,我們不能簡單地就水論水,僅將水問題看成是一種水短缺、水污染、水生態損害現象或者專業問題,而應立足水資源的戰略地位,準確把握水與自然生態、經濟社會之間的緊密聯系。不僅要系統考慮水資源的流動性、循環性、系統性等自然屬性,而且要系統把握水資源的社會屬性等,將水問題置放在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中予以理解、予以解決。

(二)新老水問題的交織,要求系統把握各類水問題之間的相互聯系

總書記指出,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水安全中的老問題仍有待解決,新問題越來越突出、越來越緊迫。老問題,就是地理氣候環境決定的水時空分布不均以及由此帶來的水災害。新問題,主要是水資源短缺、水生態損害、水環境污染。新老水問題相互交織,給我國治水賦予了全新內涵、提出了嶄新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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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

我國水資源供需矛盾突出,多年平均情況下全國缺水500多億m3,400多座城市缺水。水污染問題突出,全國40%左右的河湖嚴重污染,淮河、海河、太湖、滇池等河湖水質尤差,水污染已由地表水延伸到地下水,并由淺層向深層蔓延。不少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擠占生態用水,導致河道斷流現象嚴重,湖泊濕地等敏感水域面積減少。全國面積大于10 km2的湖泊共有600多個,目前有200多個萎縮,近20年來全國濕地減少了近9萬多km2。地下水嚴重超采形成大面積地面沉降。水土流失問題嚴重,目前仍有近1/3的國土面積存在不同程度的水土流失。

由于事物發展的復雜性和不平衡性,水短缺、水環境污染、水生態損害等往往不是以單一形式進行,而是相互影響、相互疊加。水環境污染不僅降低一個流域、一個地區水域的凈化能力,更會減少流域、區域水資源的可利用量,加劇水資源供需矛盾;水短缺又會加劇水質下降和水環境污染。更嚴重的是,水短缺、水環境污染達到臨界點時就有可能突破一個流域或區域水資源承載能力的極限,影響生態系統良性運行。因此,面對日益復雜的水問題,應以系統思維統籌把握其特點與聯系,堅持水量水質水生態保護并重。

(三)水資源的流域特性,要求以流域為單元實行系統治理

流域是以水為媒介, 由水、土、大氣等自然要素和人口、社會、經濟等人文要素相互關聯、相互作用而共同構成的“自然-社會-經濟”復合系統。在流域系統內部,任何一個區域子系統的變化或局部調整均將不可避免地對整個流域產生重要影響。上游水環境污染將直接損害下游地區的水資源質與量,上游任意破壞水資源或者向下游肆意排污,不僅危害整個流域,最終也會殃及自身。

總書記指出,解決水供給問題,要統籌上下游、左右岸、地上地下、城市鄉村,一些地區為了增產糧食,過度開發水資源,造成下游斷流、地下水超采,斬斷下游地區地下水的補充水源,形成地下漏斗、地面沉降。長此以往,必然導致耕地荒蕪、城市塌陷。這充分表明,水資源的流域循環決定了以流域為單元實行系統治理,是實現水資源、環境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最佳途徑;否則,將造成難以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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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水治理過程中應充分認識到,無論是地表水還是地下水,都是一個有機的系統整體,把某一個水源地、一個含水層視為孤立的單元進行開發利用,是導致各種水問題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們應系統把握水資源的流域特性,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不能人為地按地區或城鄉界限予以物理分割,而應按流域或自然單元進行開發利用,統籌兼顧左右岸、上下游、地表水和地下水之間的聯系。

(四)古今中外的治水實踐表明,系統治理是解決我國水問題的現實選擇

從成功實踐看,早在公元前三世紀,戰國時李冰父子設計修建的都江堰工程就蘊含著嚴謹的整體觀念以及建設與管理并重的系統思維。通過先開鑿玉壘山,解決水患;通過筑分水堰,把岷江水流分為內江和外江兩股水道,根治水害;通過建造飛沙堰,解決溢洪排沙問題;通過創立科學歲修方法,保障工程良性運行,促進工程長期發揮綜合效用。時至今日浙江的“五水共治”同樣秉承“系統治理”思想。2013年,浙江省要求以治污水、防洪水、排澇水、保供水、抓節水為突破口倒逼經濟社會發展轉型升級,這既是對水問題的系統把握,也是對用水全過程的管控,更是對水與經濟社會發展關系的宏觀統籌。通過“五水共治”,逐漸實現浙江省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質量平衡發展的綠色之變。

從歷史教訓看,從原蘇聯的黑土地流失到我國華北地區的地下水超采,則是未能統籌把握好經濟社會發展與水資源承載能力之間的關系,有違“系統治理”的典型例證,影響地區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再如1998年的長江、嫩江和松花江特大洪澇災害,其成因之一與沒有系統把握好山水林田湖草是一個生命共同體的關系,存在著不可分割的緊密聯系。正因為如此,1998年洪災過后,黨中央國務院當即做出了實施“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的重大決策,要求全面停止長江上游、黃河中上游地區和東北、內蒙古等地區重點國有林和劃定的生態公益林的森林采伐。

古今中外的治水實踐,無不印證“系統治理”是成功解決水問題的必由之路。因此,現代水治理,就必須運用系統思維,準確把握山水林田湖草的共生關系,深刻認識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統籌考慮防洪、供水、灌溉、生態等多種需求,優化工程系統,調節江河系統,約束社會系統,實現水資源開發利用、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協同推進。

三、 深刻分析水利在“系統治理”方面的主要差距

系統治理是一個動態發展的過程,與新時代新要求相比,水利在“系統治理”方面還存在不少差距,主要有:

(一)在水治理的全局關系把握上存在差距

水資源作為基礎性的自然資源和戰略性的經濟資源,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過去很長一段時期內,受多種因素影響,我國在經濟社會發展布局與水資源承載能力關系的系統把握方面還存在一些不足。一些缺水地區只顧“GDP”的發展,布局了許多高耗水或者污染項目,忽視了水資源的承載能力,不僅破壞了當地水資源水環境,而且影響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還有,過去更多注重水供給端保障,而需求端的管理措施不夠有力,考慮不夠周全。比如我國部分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布局未充分考慮水資源的承載能力,一些地區的傳統粗放灌溉農業仍然沒有轉變為節水高效的現代灌溉農業。華北地區擔負著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重任,農業灌溉又是用水大戶,對于華北地區這個地表水資源嚴重匱乏的地區來說,只能依靠開采地下水來保障農業用水需求,長期的地下水開采導致了今天的地下水超采等問題。

(二)在水問題的系統治理方法上存在差距

新老水問題各具特點,需要以系統思維綜合運用多種方法予以解決,但是在實踐中還存在一些差距。在水災害應對方面,我國雖然形成了一套比較完整的系統,但在雨洪資源利用方面還缺乏通盤考慮。在水短缺應對方面,部分地方更多依靠外調水等“開源”方法,而沒有從調整產業經濟結構、推進節水技術改造等“節流”方面統籌考慮。在水污染防治方面,不僅污水排放標準和污水處理循環利用率較低,而且生產建設單位的意識也普遍較低。水生態修復尚處于治理的窗口期,更有待系統深入研究。在水問題的相互關系把握方面,對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水災害的相互關聯認識不深,統籌做好水災害防治、水資源節約、水生態保護修復、水環境治理的相關措施尚不完善。

(三)在水問題的系統治理能力上存在差距

水問題系統治理能力欠缺,既表現為人員能力建設存在一些不足,也表現為部分制度建設滯后等。在人員能力建設方面,基層水治理能力還比較欠缺。比如我國部分市、縣級水利部門水資源管理人員還嚴重不足,特別是專業技術人員比較缺乏,難以滿足水資源管理工作需要。在制度建設方面,流域綜合立法、節水與地下水管理立法等還比較滯后,水資源規劃論證方面還缺乏宏觀政策引導,生態水量保障制度建設有待加強,影響依法治水工作的深入推進。在基礎保障方面,水資源監測監控比較薄弱,對工農業取用水大戶監控還不到位,特別是農業用水計量率更低。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不是最嚴格,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缺少完善的水資源監測監控體系的支撐,無法有效獲得最基礎、最真實的數據。

四、落實“系統治理”工作方針,加快建設美麗中國

深入學習貫徹總書記關于系統治理的重要論述,要求我們始終站在經濟社會發展全局,針對水利在系統治理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或者薄弱環節,準確把握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的新要求,運用系統思維推進各項工作。

(一)運用系統思維做好水治理的頂層設計

頂層設計的核心在頂層,必須加強內外協調,實施規劃引領,促進改革銜接,實現各部門、各領域、各環節的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序推進。

1.做好部門協同。貫徹落實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要求,找準水利定位,強化水利、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建、農業和農村等涉水部門的系統治理合力,建立健全水治理長效機制。水利部門應以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和全面推行河(湖)長制為抓手,推動建立水資源督察制度,凝聚各方合力,統籌解決河湖問題。自然資源部門應推進自然資源所有權“分散管理”到“統一管理”的轉變,實現自然資源的保值增值。生態環境部門應堅持由“點穴式”治污模式向“系統化”治污模式的轉變,實現生態環境系統治理。住建部門應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確定的供水、節水、排水和污水處理回用方面的治理體制,推進污水處理再利用,統籌解決城鎮水問題。發改、工信、農業農村、科技、財政等涉水部門應加強協同配合,調整經濟、產業、種植和能源結構,優化國土空間開發布局,培育壯大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和清潔能源產業,推進資源全面節約和循環利用,促進用水方式轉變,實現綠色生產和綠色發展

2.做好規劃協調。按照國家、流域、區域三級和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兩類的要求,立足國家經濟社會總體戰略布局,系統把握好流域規劃和區域規劃、專業規劃和綜合規劃之間的關系,統籌推進實施“多規合一”,通過規劃確定的布局和“紅線”,嚴格規范和約束各項涉水活動,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相協調。以提升供水保障能力為重點,建立健全以全國水資源綜合規劃為基礎,水中長期供求規劃、飲水安全規劃、灌溉發展總體規劃、地下水利用與保護規劃、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非常規水源利用規劃等為依托的規劃支撐體系。以保護水環境水生態為重點,建立健全以全國水資源保護規劃為基礎,主要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規劃、水土保持規劃和坡耕地整治規劃等為依托的規劃支撐體系。以加強防洪薄弱環節建設為重點,建立健全以流域綜合規劃、流域防洪規劃、全國抗旱規劃為基礎,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災害防治、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規劃等為依托的規劃支撐體系。

3,做好改革銜接。以全局視角分析各類水問題及相互關系,在水資源剛性約束前提下,平衡供給側與需求側的關系,注意不同改革內容和節奏的銜接。堅持問題導向,注意不同改革內容和節奏的銜接,著力解決影響改革推進的難點問題。比如針對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全面推廣存在的精準補貼資金缺乏穩定渠道等制約因素,要建立以地方財政為主的精準補貼長效機制,中央財政通過開辟新的資金渠道或優化調整現有支出結構安排資金,采取以獎代補方式支持地方實施精準補貼,解決改革推廣的難點問題。堅持統籌推進,促進不同改革的有機結合,發揮改革組合拳作用。比如通過小型水利工程產權與水權改革的有機結合,調動農民用戶協會和農民用水管水的積極性。另外,應組織開展系統治理頂層設計方面的重大課題研究,統籌謀劃長遠發展。

(二)運用系統思維推進流域綜合治理

立足水資源的流域特性,以明確和強化流域機構職責定位為依托,健全協商機制,實現綠色發展。

1.明確和強化流域機構的職責定位。按照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要求,以流域為單元,強化流域管理機構在規劃引領、督促指導、溝通協調、監督管理等方面的職責,對流域范圍內的水資源實行系統化管理,明確治理總體目標和要求。以抓好流域用水總量控制、水資源配置、水利工程聯合調度、重要控制斷面水文監測、重大項目審批、“三條紅線”考核評估、綜合執法監管等工作為重點,以推動流域綜合立法為途徑,建立一套適應水資源流域特性的治理制度,實現流域水資源的優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以及水體的良性循環和生態環境的持續改善。

2.建立健全流域協商機制。通過建立健全省際聯席會議、專業委員會、流域領導小組、流域協調理事會、流域管理委員會等機制,為統籌解決流域重大問題提供溝通交流平臺。流域機構要根據本流域的特點和需要協商的管理事項的工作要求,明確協商程序和工作規則,并根據協商工作需要決定相應協商機制組織形式,并指定或成立協商組織辦事機構。協商機制建設主要針對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管理和防治水害工作中涉及流域整體利益的事項,以及流域機構與省級行政區事權沒有劃分或規定不明確的事項。比如省際水事糾紛調處、省際水量年度調度計劃以及旱情緊急情況下的水量調度預案的擬定、水資源調查評價等。

3.促進流域綠色發展。以統籌流域水資源管理為途徑,在考慮到流域水問題一般性特點的同時,因河施策,針對不同流域可能存在的水短缺、水環境污染或者水生態損害問題,有針對性地將產業布局、結構和規模等作為流域治理的重要因素綜合考慮,結合社會、經濟、環境等特點,統籌做好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提高水資源要素與其他經濟要素的適配性、水利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的協調性,促進流域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三)運用系統思維解決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

我國面臨著嚴峻的水問題,迫切需要運用系統思維,既要做到對各類水問題的心中有數,也要把握好當前面臨的突出問題或者薄弱環節,明確工作重點。

1.針對華北地區地下水超采問題。按照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與水資源承載能力相協調的要求,立足華北地區的實際情況,從全局角度布局華北地區的發展。今后應綜合考慮華北地區的經濟結構、產業布局和水資源承載能力,堅持“一增一減”的辯證思維,挖掘調水工程潛力,提升供水保障能力;通過產業結構調整、節水技術改造等多種途徑厲行節約,在開源的同時實現節流。要充分認識到若華北地下水超采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同樣會影響國家長遠糧食安全。

2.針對地下水污染加劇問題。堅持預防為主,綜合防治。加快推動國家地下水監測工程建設,組織開展地下水污染狀況調查評估,全面摸清我國地下水污染情況,分區域設置治理區、防控區與普通保護區,加強地下水環境監管。堅持地上與地下防治、點源與面源污染防治相結合,建立健全地下水飲用水水源風險防范機制,嚴格控制影響地下水的城鎮污染,強化重點工業地下水污染防治,分類控制農業面源對地下水污染,有計劃地開展地下水污染修復。系統把握問題和原因之間的關系,嚴控高耗能和高污染行業新增產能,大力推行清潔生產。制(修)訂重點行業排污標準,強制公開重污染行業企業環境信息,加大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用強制標準和法律“倒逼”產業轉型升級。

3.針對日益嚴峻的河湖問題。以全面推行河(湖)長制為重要抓手和平臺,凝聚各方合力。堅持黨政領導,部門聯動,整合水利、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等部門的力量,加快形成黨政齊抓、上下共管、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工作格局。要以統籌解決好侵占河湖、圍墾河湖、河湖污染、河道斷流、湖泊萎縮等問題為重點,強化生態空間管控,嚴格水域岸線管理和執法監管,實行最嚴格的河湖管理和保護措施,有效遏制亂圍亂堵、亂占亂建、亂采亂挖、亂排亂棄等違法行為,引導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與河湖資源紅線管控相適應。要找準河湖治理機制存在的短板,針對跨界河湖邊界監管滯后等問題,促進流域與區域相結合的河(湖)長管理體系落到實處并發揮積極作用,實施跨界雙河(湖)長制,由兩地政府主要領導擔任跨界河湖的河(湖)長,深化聯合治水模式,打破地域限制,共同推進跨界河湖治理;特別是針對鄉村跨界河湖,可以互換河(湖)長,交叉監督,嚴格落實主體責任。

4.加快發展生態水利。遵循生態平衡要求,系統研究和正確處理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管理和生態環境之間的關系,切實發揮水利部門在水資源統一調配和生態水量監督管理方面的作用。要加強河湖生態水量保障,綜合考慮河湖氣候水文特征、水資源稟賦條件、開發利用狀況及生態功能定位等因素,堅持分區分類、分時分段,明確不同類型河湖生態水量確定的準則,科學確定河湖及其主要控制斷面的生態水量保障目標,維護河湖生態健康。要發揮水利工程生態保護作用。對新工程,按照滿足工程結構完整性、工程運行安全性和可持續性、水生態系統自我恢復的原則,立足不同地域特征及需求進行具體部署,建立有利于促進生態水利工程規劃、設計、施工和維護的運作機制,盡可能減少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對老工程,在發揮防洪、供水、灌溉等作用的同時,提升工程的生態保護功能。

(四)運用系統思維強化監督管理

堅持“硬件”和“軟件”兩手抓,既強化信息管理和計量監控系統等基礎保障,也強化制度保障和能力建設。

1.強化技術支撐。堅持信息管理系統建設與運維相結合以及水資源管理與高新技術相融合,夯實水資源管理技術基礎。完善國家水資源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中央?流域?省三級平臺互聯互通,所有水資源業務和信息互聯共享;推動水資源計量監控系統建設,尤其要強化農業用水計量監控體系建設,為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考核制度提供技術支撐。強化國家水資源信息管理系統運行維護,提高水資源監測數據上報率、完整性、時效性。以完善水資源管理系統建設為支撐,建立健全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強化水資源安全風險防控。按照智慧水利建設要求,推動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衛星遙感等高新技術與水資源管理工作深度融合。

2.強化依法治水。堅持立法與執法、流域立法和專項立法、制法與修法相結合,完善水資源法律保護體系。增設破壞水工程和水文設施罪、非法取水罪、水污染罪等,健全水資源刑法保護制度,構建民事、行政和刑事三位一體的法律體系。立足水資源流域特性,推進《長江保護法》《黃河法》等流域綜合立法。適應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要求,推動出臺《節約用水條例》和《地下水管理條例》等專項行政法規及規劃水資源論證等政策性文件。適應國務院機構改革要求,修訂《水法》等法規,明確水治理體制法律地位。以全面推行河(湖)長制為途徑,統籌各部門執法合力,推進水利聯合執法。

3.強化能力建設。堅持內外結合,強化水利部門(特別是基層水利部門)系統治理能力建設。抓住本次機構改革契機,多措并舉加強隊伍建設;實施政策創新,拓展引人進人渠道,改善人才隊伍結構;加大對口幫扶力度,實施菜單式培訓、訂單培養和組團式技術援助,不斷提升欠發達地區或者貧困地區系統治理能力;依托河(湖)長制平臺,凝聚各方合力,更好地履職盡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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