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5月20日啟動全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第一輪督查(簡稱“水源地專項督查”)。生態環境部環境監察局負責人就開展“水源地專項督查”的背景、目標任務、主要工作等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開展“水源地專項督查”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來,我國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取得積極進展,但保護形勢依然嚴峻,一些地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不清、邊界不明、違法問題多見,環境風險隱患突出。
今年3月9日,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生態環境部聯合水利部制訂了《全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方案》,并報經國務院批準印發。按照國務院批復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做好本轄區飲用水源地環境違法問題排查整治工作,依法完成水源保護區“劃、立、治”三項重點任務,努力實現水源保護的目標。做好這項工作,既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具體行動,也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職責、切實維護群眾飲水安全的基本要求。
4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和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座談會上作出打好水源地攻堅戰的重要指示,提出飲水安全是人民生活的一條底線,要確保所有城鄉居民喝上清潔安全的水。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加快解決飲用水水源地突出環境問題,日前,生態環境部組織開展“水源地專項督查”,今年還將組織多輪次的水源地專項督查,進一步推動水源地保護攻堅戰向縱深發展。
問:“水源地專項督查”的目標和主要任務是什么?
答:本次專項行動從5月20日開始,持續到6月2日結束。生態環境部從全國抽調執法骨干力量組成273個組,對長江經濟帶11省(市)縣級城市地表水型飲用水水源地、其他省份地級及以上城市地表水型飲用水水源地開展督查,并對2016—2017年已完成整治的長江經濟帶11省(市)地級及以上飲用水水源地開展“回頭看”督查。
通過對全國飲用水水源地情況現場摸排核實,督促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提高認識,主動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開展專項排查和問題整改工作,核查整改情況,加強跟蹤督辦,科學妥善處置、消除環境安全隱患。
問:“水源地專項督查”的主要工作是什么?
答:這次專項督查主要包括幾個方面的主要工作。
一、召開座談會。督查組將會同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召開座談會,了解地方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開展情況,特別是整治進展嚴重滯后、推動不力的問題或地方政府“不重視,不督促、不整改”的行為,厘清癥結所在,明確相關責任主體和責任人。
二、資料審核。督查組將審核市級或縣級政府組織制定的專項行動方案,按照“一個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則制定的整治方案,市級或縣級政府領導部署研究的專題會議紀要或現場調研督導等證明材料,已劃定保護區水源地的批復文件和相關劃定技術文件,市縣級政府是否按照時序進度落實整治方案等資料。
三、現場核查。督查組將分組進行現場核查,主要核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立、治”問題,核準問題整治進度,核實舉報問題線索。
四、問題交辦。對于督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各督查組填寫《生態環境部督查問題交辦單》指出發現的問題,提出地方政府組織追根溯源、調查處理、處理處置等意見,每日交辦地方政府。
問:現場核查的信息來源從哪里來?
答:督查采取獨立督查方式,原則上不需地方各級政府部門陪同。
各督查組可以按照各省級人民政府已報送和公開的問題清單,重點督查各地排查和整改工作進展。
其次,督查組根據生態環境部信訪辦和“12369”投訴受理中心梳理提供的問題線索,以及督查期間每日受理的舉報信息,開展現場核查工作。
此外,督查組還可以利用生態環境部提供的衛星遙感巡查監測結果和現場APP,比對地方自查材料,核查各地問題清單是否存在漏報、整改方案是否按進度安排落實等。
督查時如發現環境違法行為線索,可要求當地環保部門做好調查取證、執法監測等工作,及時處理。
問:如何加強信息公開?
答:按照生態環境部要求,各省級人民政府已全面完成水源地排查工作并公布問題清單,并在當地黨報、政府網站開設“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專欄,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
“水源地專項督查”將進一步加大市縣級政府信息公開力度,并利用生態環境部“一報、一網、兩微”開設“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專欄”,每天同步推送專項督查相關新聞報道,公開問題清單和整治進展情況。
為推動社會監督,及時發現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排污口、違法建設項目、違法旅游活動等環境問題,生態環境部鼓勵公眾撥打舉報電話:010-12369,或者通過“12369環保舉報”微信公眾號進行舉報,生態環境部將督促地方逐一核實,依法查處。
問:督查過程中如何落實廉政工作要求?
答:全體督查組成員將簽署《廉潔守紀承諾書》,工作結束后還要填報廉政自查表。
生態環境部要求督查組在工作期間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遵守環境監察人員“六不準”(即不準接受被檢查者的禮品、禮金和有價證券;不準接受被檢查者宴請;不準參加被檢查者邀請的娛樂活動;不準參與被檢查者的營銷活動;不準向被檢查者通風報信;不準酒后開車、酒后執行公務)。同時,督查組不得向地方環保部門提出與檢查工作無關的要求。一經發現上述行為,生態環境部將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