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3個督查組繼續在全國范圍內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第一輪督查(簡稱“水源地專項督查”)。
截至5月27日晚,各督查組已對212個地級市報送的983個水源地2904個問題清單開展了現場核查,并通過12369電話、微信舉報以及衛星遙感監測結果提供的線索,新發現59個問題,主要包括工業企業、農業面源污染、生活面源污染等(詳見附件)。
河南省10個問題(涉及信陽市、漯河市、許昌市、三門峽市),湖北省10個問題(涉及荊門市京山縣、宜昌市枝江市、宜昌市秭歸縣、武漢市及漢南區、荊州市),安徽省5個問題(涉及淮南市、安慶市潛山縣、滁州市全椒縣),湖南省5個問題(涉及常德市桃源縣、常德市臨澧縣、益陽市沅江市、邵陽市邵東縣),廣東省5個問題(涉及佛山市、江門市、潮州市、韶關市),北京市4個問題(涉及懷柔區),浙江省4個問題(涉及嘉興市海寧市、寧波市寧海縣),山東省4個問題(涉及泰安市、濱州市、煙臺市),江西省3個問題(涉及景德鎮市、宜春市銅鼓縣、吉安市井岡山市),云南省3個問題(涉及昆明市西山區、楚雄州姚安縣),江蘇省2個問題(涉及常州市溧陽市),四川省2個問題(涉及資陽市安岳縣、廣安市鄰水縣),貴州省2個問題(涉及黔南州、遵義市仁懷市)。
此次督查發現,安徽省淮南市,江西省景德鎮市,湖北省武漢市、荊州市,貴州省黔南州5個地級城市水源地排查整治不徹底,未按生態環境部要求于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地級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