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問題通報,我深受教育和警醒,我作為市政府分管這項工作的領導,應該進行深刻檢討,廣州市政府作為屬地政府負有重要責任,應該進行深刻反省”。
5月11日,在生態環境部機關里舉行的約談會上,廣州市副市長馬文田就該市多家企業非法轉移傾倒危險廢物、政府部門監管失職表態,并接著介紹了一系列整改措施。
從2014年起,生態環境部(原環保部)已經約談了61個地方政府。
約談地方主政官員,生態環境部的這個手段近些年頻頻進入公眾視野。被約談的是哪些地方?因何被約談?約談后的成效如何?
約談依據
《環境保護部約談暫行辦法》
類似這樣的約談會,生態環境部(原環保部)已實行多年,但漸漸走入公眾視線,還得從2014年說起。
這一年,原環保部出臺了《環境保護部約談暫行辦法》。辦法明確規定:
約談是環境保護部約見未履行環境保護職責或履行職責不到位的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有關負責人,依法進行告誡談話、指出相關問題、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到位。
這一系列舉措作為一種行政措施,近幾年的力度不斷加碼、頻率不斷提高。
新組建的生態環境部取代原環保部后,約談力度依然不減。僅在今年五月份的前兩周,生態環境部就密集約談了多個地方政府。
一次是在5月3日約談山西省晉城、河北省邯鄲和山西省陽泉3市政府;另一次是5月11日約談廣州等7市政府。
5月11日生態環境部約談現場
約談頻率 4年61個城市
政知見根據公開報道統計,從2014年下半年原環保部正式啟動對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的約談以來,已有61個地方政府出現在約談名單上。
粗略算,平均每個月要有7個城市接受約談。
顯而易見的是,在2015年新環保法實施后,原環保部對地方政府的約談開始加速度。
2014年共約談6個地方政府;2015年共約談18個地方政府;2016年共約談8個地方政府;2017年共約談23個地方政府。
而2018年還沒過半,被約談的城市數量已經達到了10個。
從約談城市所屬的省份來看,被約談的城市已經覆蓋了23個省(市)。
從各省約談城市的數量上,河北省位居第一,先后有滄州、承德、保定等12個市(縣)被約談,占總數近20%;排在第二名的是河南省和山西省,各有7個城市被約談;接下來是各有4個城市被約談的山東省和黑龍江省。
省會城市也難逃約談。
目前已有哈爾濱、沈陽、昆明、長春、鄭州、廣州6個省會城市被約談,占總數的10%。東三省的省會全部被約談過。
約談原因
空氣質量“爆表”出現最多
被約談原因,要分多種情況。
在環保領域,涉及大氣污染問題出現頻率最高,空氣質量指數“爆表“的地方頻繁被約談。接下來是水環境、土壤環境和自然保護區破壞問題。
還有最近對于廣州等7市的約談是關于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這也是生態環境部首次因為非法轉移傾倒危險廢物問題集體約談地方政府。
從點出的問題來看,政府監管不到位、重污染天氣應對流于形式、企業違法排污問題突出、“散亂污”企業污染整治不力、環保基礎設施建設落后、未批先建、監測數據造假等都是高頻問題。
政知見梳理發現,具體的約談原因通常分為三種情況。
第一種是中央環保督察或其他專項督查發現問題較多且整改不力。
比如,4月20日,生態環境部先后通報了湖南省邵陽市威凌金屬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永順縣鴻升紙業有限責任公司、江蘇省鹽城市上市公司輝豐生物農業股份有限公司等多起環境污染事件。
在5月11日的約談名單中,鹽城市就名列其中,因為對輝豐公司查處不力受到點名批評。
第二種是年度或季度考核不達標或排名靠后。
比如本月剛被約談的山西省晉城市、河北省邯鄲市和山西省陽泉市。
生態環境部根據《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空氣質量改善目標評估考核結果,確定晉城、邯鄲、陽泉3個城市考核結果為不合格,他們因而受到約談。
第三種是中央領導批示或新聞媒體曝光、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
比如,2015年因為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約談甘肅省張掖市,2016年因為山西華興鋁業發生礦漿泄漏事故造成環境污染約談山西省呂梁市等。
約談形式
從非公開到公開
在約談形式上,通常包括非公開約談和公開約談;單獨約談和集體約談;由生態環境部直接進行的和由生態環境部委托各個督察局進行的約談,前者通常在北京,后者一般在督察局所在城市或被約談城市舉行。
單獨約談以湖南省衡陽市為例,這是《環境保護部約談暫行辦法》實施后第一個被約談的城市。2014年9月15日,因為污水處理廠建設嚴重滯后,當時的衡陽市市長周海兵被原環保部華南環保督查中心約談,那是一次單獨的和非公開的約談。
彼時,約談地方政府一把手,還被視為一件新鮮事。
從2017年開始,原環保部開始啟動大規模集中約談,將被約談城市的政府主要領導請到了位于北京的部機關里,城市數量有時候達到了7個之多,而且基本都是公開約談。
政知見去過多場公開約談會。
來自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生態環境部有關業務司局的負責人坐在一側,被約談地方的政府負責人坐在對面一側。
攝影 邢穎
特別說明一下,代表當地政府接受約談的,通常是當地政府的“一把手”,有時是分管環保工作的副市長到場,陪同者包括市政府秘書長和當地環保部門負責人等。
比如,5月3日,代表晉城、邯鄲、陽泉市接受公開約談的均是市長;5月11日被公開約談的7市中,除廣州為分管副市長,鹽城、連云港為代市長,其他4市皆為市長參加。
約談現場
市長們“心情沉重”
約談會有四個程序,先由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副主任劉長根指出問題,再由有關司局負責人提出要求,然后被約談地方的政府負責人表態,最后簽署會議紀要。
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副主任劉長根
在約談會開始的大約十分鐘前,各位市長已經在帶有自己名牌的座位坐好,低頭看桌上的材料,熟悉自己的發言稿。
約談開始,在當地存在的環境問題被一一指出時,他們會拿筆飛快地在本子上做筆記。而在接下來的市長們依次發言表態環節,有的發言順序靠后的市長還會不斷在自己的發言稿上修改圈畫相關的措辭和內容。
整場約談會沒有掌聲,只有市長們的歉意和承諾。
“心情沉重”“觸動很深”“對不起當地百姓”“壓力很大”“深感自責”“倍感羞愧”“痛定思痛”“知恥后勇”……
這些都是各地方政府負責人表態時所用的高頻詞匯。
值得一提的是,來接受約談的有時還有剛履新的市長。
“我到連云港工作兩個月,就到生態環境部來了兩次,一次是我自己來,一次是今天被約談,連云港確實在環境保護方面的欠賬和存在問題很多,我認為約談指出的問題符合實際情況,我們照單全收,認真整改”,連云港市代市長方偉在5月11日的約談中說道。
今年2月,方偉剛剛當選為連云港市代理市長。
除了個別城市因為缺乏公開報道,尚不清楚被約談者的態度和當地整改措施以外,其余城市的政府負責人均當場明確表示,對于生態環境部指出的問題照單全收,回去后認真研究整改落實。
當然,市長們的表態也是有差別的。
大多數市長的表態非常具體,并明確列出了整改舉措和整改期限。相比之下,個別市長的表態則略含糊籠統,僅僅停留在表決心層面,尚不清楚其究竟準備如何整改落實。
約談效果
市長手機有5個環境監測APP
政知見發現,接受約談時,多市市長都表態稱保證不會有第二次。
但確實有城市不止被約談過一次。
比如河北省邯鄲市、山西省陽泉市、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山西省呂梁市等城市都被約談過兩次。
當然,它們只是少數。
從公開的約談名單來看,截至目前,90%以上的城市沒有被第二次約談。
讓政知見(微信ID:bqzhengzhiju)印象比較深刻的是山西臨汾市長劉予強。
2017年1月19日,原環保部約談了臨汾市政府的主要負責人,指出臨汾市2016年空氣質量六項監測指標均不降反升,大氣環境質量已連續兩年呈現惡化趨勢。
2017年1月,劉予強在原環保部約談現場
作為臨汾市長,劉予強在會上表態說,自己“心情沉重,如芒在背,如坐針氈”,將誠懇接受約談,正視問題,嚴肅問責,并盡快拿出方案,盡快遏制大氣環境質量惡化趨勢。
今年兩會期間,劉予強在接受媒體采訪時透露,他的手機里裝有5個環境監測APP,每天早晨醒來第一件事就是摸手機、查看臨汾空氣質量,一天中還要再看幾十次,并研究某個具體數值變化起伏的原因。
今年工作重點
聚焦五個方面
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副主任劉長根介紹,今年,約談工作還會繼續加大力度,約談工作重點圍繞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約談對象擬主要聚焦在五個方面。
一是力度不夠、工作滯后、問題集中的地區。
二是沒有完成大氣、水、土壤三個“十條”目標任務,環境質量明顯下降的地區,特別是造成了不好影響、不良影響的情況。
三是整改不力、問題反彈,并造成不良影響的地區。
四是對中央領導批示或新聞媒體曝光、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解決不力的地區。
五是對環保部采取督查、交辦、巡查、約談、專項督察“五步法”安排的任務,按照有關要求對存在問題的地區進行約談。
下一次約談,生態環境部會盯上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