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黨的十八大將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五位一體”總體布局以來,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已取得顯著成效。一方面,《關于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指導意見》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等政策文件的密集出臺,在頂層設計上為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確立了指導方針。另一方面,在政策推動下,我國的生態環境質量改善明顯。2016年,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三個區域PM2.5平均濃度與大氣十條制定出臺的2013年相比都下降了30%以上,地表水國控斷面I-III類水體比例增加到67.8%,森林覆蓋率由本世紀初的16.6%提高到22%左右[1]。
而取得這些碩果的背后,國家不斷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力度發揮了不可忽視的保障作用。特別是2015年中央深改組推出的中央環保督查制度,一方面通過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主體責任,強化懲罰問責力度,極大提升了地方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意識,解決了一大批群眾身邊的突出環境問題;另一方面通過關停散亂污企業,清理整頓違法違規項目,有力地推進了“供給側”改革,淘汰了一批污染行業的過剩及落后產能,也催生了巨大的環境治理需求,為節能環保等新興產業的發展提供了更廣闊的空間,有助于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
1.由何而來?
中央環保督察是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大以后親自倡導提出的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2015年7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四次會議正式審議通過了《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關于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試點方案》以及《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重要文件。同時,會議強調了“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明確了領導干部是生態環境保護能否落到實處的關鍵,提出了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負有責任的領導干部實行“終身追究”的原則。本次會議及出臺的相關文件為中央環保督察奠定了堅實的制度依據。
2.有何目的?
在實施中央環保督察前,環保部層面已在建立跨區域直屬機構上有過探索。2002年至2008年間,面對日益增多的區域性、流域性環境問題,時任國家環保總局(現環保部)局長謝振華提出了要打破原有行政區域的環保管理劃分,按自然區域原則成立全新的跨區域環保管理體制,并先后成立了華東、華南、西北、西南、東北、華北環保督查中心,形成了目前的六大區域督查中心格局。成立后的一段時間內,各督查中心作為環保部外派的區域督查機構,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原有的環境問題地方保護主義,在重大環境事件督查督辦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2]。
但是由于機構性質和職責范圍上的局限,區域環保督查在制度設計上和執行過程中也存在著缺陷,導致督查力度有限,掣肘頗多,無法從根本上改變地方政府重經濟、輕環保,為保證經濟增長不顧犧牲環境的觀念和行為。具體的缺陷包括三個方面:
第一,職能定位不明確,不清晰。督查中心工作職責大部分與地方環保部門執法檢查職責重疊,事權層級劃分不清,存在許多“多頭執法、重復檢查”現象。
第二,權力有限,掣肘頗多。區域督查中心只是事業單位,并不屬于環保部內設機構或分局,導致環保督政力度不強,影響層級和范圍有限,權威性、震懾力不夠,難以對地方黨委政府形成有效約束,即便如環保部,也很難對平級的省級黨委、政府形成約束。
第三,國家政策法規落實困難。盡管近年來中央高度重視環保工作,相繼出臺一系列環保政策、法規,但區域環保督查的主要對象是企業,督查發現環境違法問題,督查中心只有檢查、調查和建議權,缺乏相應的制約手段。
為克服上述缺陷,中央環保督察應運而生。
3.督察什么?
根據深改組第十四次會議的內容,中央環保督察的重點主要有三個方面:
一是黨委、政府對國家和省環境保護決策貫徹落實情況。主要包括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環境保護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環境保護計劃、規劃、重要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環境監督執法能力保障情況;環境監管執法重點任務實施進展以及經濟發展和環保資金投入情況。
二是突出環境問題及處理情況。主要包括環境質量變化情況;區域性、流域性突出環境問題及處理情況;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偷排偷放、治污設施不正常運行等方面的突出環境問題及處理情況;重大環境安全隱患問題及處理情況以及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運行情況。
三是環境保護責任落實情況。主要包括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情況;對環境保護工作的研究部署、制度建設、責任落實、督促檢查及工作成效、責任追究和長效機制建立等情況。
4.情況如何?
2016年1月,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選擇了河北省作為第一站,正式開啟了環保督察工作的試點工作。經過近半年試點,同年7月,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2016年第一批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全面啟動,共組建了8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分別負責對內蒙古、黑龍江、江蘇、江西、河南、廣西、云南、寧夏等8個省(自治區)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截止2017年十九大開幕前,中央環保督察組共開展了四個批次的督察,實現了對31個省區市的全覆蓋。而從督察的情況和效果看,環保部部長李干杰在十九大生態文明建設記者招待會上用“百姓點贊、中央肯定、地方支持、解決問題”四句話概括了督察所取得的成績。在四批次中央環保督察過程中,共受理了群眾的舉報13.5萬件,剔除重復案件后,督察組向地方交辦了共10.4萬件,截止到十九大開幕前,10.2萬件已經辦結,其中約有8萬件涉及到垃圾、油煙、惡臭、噪聲、散亂污企業污染以及黑臭水體問題[3]。
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持續推動“三去一降一補”五大任務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國經濟工作的主線。而化解過剩產能,作為供給側改革的首要任務,近年來受到國家高度重視。產能嚴重過剩已成為我國經濟運行中突出矛盾和諸多問題的根源,企業經營困難、金融風險累積、生態環境惡化等都與產能過剩密切相關,只有解決產能過剩問題,才能從源頭上解決我國發展過程中的一系列問題和短板。為此,國務院、相關部委近年來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推動過剩產能化解。2013年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化解產能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提出要從嚴禁新增產能、處理在建違規項目、清理建成違規產能、淘汰落后產能等幾個方面,有序引導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行業過剩產能的退出。2016年,國務院又針對性地發布了《關于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和《關于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針對煤炭和鋼鐵兩個行業的去產能工作單獨進行了部署。同年,環保部出臺了《關于積極發揮環境保護作用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要強化環境“硬約束”,加大環境監管力度,突出抓好鋼鐵、煤炭行業環境保護綜合整治,以促進淘汰落后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而今年3月,工信部等十六個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提出通過完善綜合標準體系,嚴格常態化執法和強制性標準實施,促使一批能耗、環保、安全、技術達不到標準和生產不合格產品或淘汰類產能(以上即為落后產能),依法依規關停退出,緩解產能過剩矛盾,改善環境質量。
從過往政策文件提出的主要任務和具體措施看,強調運用環境保護手段化解過剩產能的認識和思路體現的十分清晰,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標準,加大污染行業環境整治力度成為了去除污染行業過剩落后產能的重要舉措。而利用環保手段實現去產能,一方面,要整治關閉取締違法違規、超標排放等污染企業。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以及環境保護標準,對違法違規、超標排放的企業采取停產整治、停業關閉等措施,另外,對于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污染嚴重且達標無望的小型工業企業,依據國家有關法規、政策和當地環境質量狀況,依法實施取締;另一方面,要清理整頓違規建設項目、遏制新增產能。對于嚴重過剩行業的新增產能項目,通過不予辦理環境影響評價等審批備案手續,嚴格進行控制;對于在建和建成項目,嚴格檢查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手續的履行情況,對于未批先建等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淘汰關閉一批、整頓規范一批、完善備案一批”。
有了具體措施后,措施能否真正落實到位,是以環保為手段推動過剩產能化解能否成功的關鍵,而措施能否真正落實,關鍵在于地方政府是否對環境保護足夠重視、對通過環保手段化解過剩產能認識到位。只有地方政府將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國家重大環境決策部署落實到位,在執行層面切實整治關停散亂污企業、清理整頓違規建設項目,才能真正發揮環境保護在推動供給側改革中的作用。而2016年全面開展的中央環保督察,恰恰通過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主題責任,緊盯黨委政府,嚴厲追責問責,將督察結果與干部考核任命掛鉤等措施,極大程度上提升了地方政府解決突出環境問題、整治散亂污企業、清理違規建設項目的力度,有效地解決了一些地方突出的“劣幣驅逐良幣”的問題,讓守法企業有了更加公平的競爭環境,有力地推進了“供給側”改革,淘汰了一批污染行業的過剩及落后產能。
通過綜合利用中央環保督查等環境保護手段及其他行政、經濟手段,近兩年我國去產能工作成效顯著。2016年我國計劃去除鋼鐵產能4500萬噸、煤炭產能2.4億噸,而當年實際煉鋼的產能退出超過了6500萬噸,煤炭退出的產能超過了2.9億噸,完成率分別超過了144.4%和120.8%,均超額完成了年度目標任務[4]。在2016年去產能取得積極進展的基礎上,2017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壓減鋼鐵產能5000萬噸左右,退出煤炭產能1.5億噸以上,淘汰、停建、緩建煤電產能5000萬千瓦以上的年度任務目標[5]。2017年8月底,發改委主任何立峰在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上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時表示[6],2017年去產能工作進展良好,至5月末鋼鐵去產能已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85%左右,至7月末煤炭已去除產能1.28億噸,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85%;依法取締“地條鋼”、防范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工作也正在有序推進。
伴隨著過剩產能的清出,近兩年我國工業企業整體經營狀況和盈利情況明顯改善,特別是在飽受產能過剩困擾、經營狀況持續惡化的過剩產能化解重點行業顯得尤為突出。2016年全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實現利潤總額68803.2億元,比上年增長8.5%,扭轉了2015年下降的局面[7]。而根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最新數據,2017年1-10月,全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實現利潤總額62450.8億元,同比增長23.3%,繼續保持了良好的增長態勢。其中,煤炭開采和洗選業利潤總額同比增長6.3倍,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增長1.6倍,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增長44.1%。而煤炭開采和洗選業、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4個行業合計新增利潤達到了6034億元,對全部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利潤增長的貢獻率超過了50%。而從上市公司層面看,煤炭、鋼鐵、有色、玻璃制造等板塊的上市企業在2016年和2017年的經營狀況也出現了明顯改善。根據Wind數據,鋼鐵板塊(申萬二級行業分類)2015年前三季度合計營業收入6650億元,呈現全面虧損狀態,合計凈利潤-198億元。而進入2016年后,行業整體經營狀況開始好轉,雖然前三季度營業收入與15年水平基本持平,但盈利水平顯著改善,前三季度合計凈利潤86億元,實現了同比扭虧為盈;到2017年,鋼鐵行業經營狀況加速好轉,1-9月合計營業收入及凈利潤均同比大幅增長,其中營業收入10250億元,凈利潤498億元,同比增幅分別達到了51%和479%(見圖1)。而鋼鐵行業在2016年至2017年間經營狀況的好轉,與國家借助中央督察等環保手段推動過剩產能化解有著緊密的相關性,具體主要體現在以下兩點:第一,鋼鐵行業經營業績開始改善的時點恰好與國家開始實施中央環保督查的時間節點相吻合;第二,隨著中央環保督察逐步覆蓋全國31個省市,督察力度越來越強、處罰問責越來越嚴,地方治理散亂污企業的力度和速度也在加強、加快,從而進一步推動了過剩產能的化解,這可能是使得2017年鋼鐵行業經營狀況的改善幅度遠好于2016年的一個重要因素。
除鋼鐵行業外,其他化解過剩產能的重點行業也出現了類似的在中央環保督察開始后,經營狀況得到顯著改善的情形,包括煤炭采掘、水泥、玻璃制造和電解鋁等(見圖2-圖5,根據申萬行業分類)。
環保督察等環境保護措施和制度的實施,除在推動過剩產能化解,促進供給側結構改革上發揮了重要作用外,還在推動節能環保和新能源等新興產業發展,培育發展新動能上發揮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1.環保行業
自黨的十八大將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五位一體總體布局以來,我國密集出臺了一批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力度的利好政策。 2013年以來,國家先后出臺的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提出了明確的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和污染治理任務,充分釋放了環保行業的有效市場需求。按照“十三五”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和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各地環保部門同有關部門在認真研究本地區環境保護重點任務和治理需求的基礎上,重點圍繞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推動實施了一批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工業污染治理、環境綜合整治等工程項目,推動環保產業擴大了產業規模、優化了產業結構、提高了技術水平和市場化程度。
而從2016年開始的中央環保督查,則進一步加速了環保市場需求的釋放。對于鋼鐵、煤炭、有色、化工等產能過剩行業,高耗能高污染是普遍現象,通過中央環保督察制度強化環境硬約束,使得環保設施落后、環保投入低,對環境造成污染、破壞的產能進行停產整改,始終無法達到環保要求的企業進行淘汰,使得守法企業充分享受了政策紅利,盈利全面復蘇。而盈利的復蘇反過來會進一步推動環保需求的釋放:第一,部分中央環保督察關停整頓的產能及企業,在行業盈利復蘇強勁的刺激下,存在著強烈的復產訴求,能否通過加大環保投資、升級改造環保設施解決遺留污染問題,無疑是企業能否復產的核心條件;第二,守法企業和存量產能在享受政策紅利的基礎上,充分認識到環保合規已經成為企業存續經營和盈利的重要前提,進而可能會追加在環保方面的投資,催生了環保需求的釋放。
2012年至2017年間,在國家不斷加大環境治理力度,相關政策、措施持續加碼的背景下,我國環保產業迎來了巨大發展機遇,產業規模快速擴大,到2015年產值已經達到了約4.5萬億元[8]。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見圖6),2012年至2016年間,我國環境管理業固定資產投資額保持了連續增長的態勢,由2012年1098.09億元增長到了2016年3145.57億元,2013年至2015年三年均保持了同比25%以上的增速,而2016年的增速更是達到了40%。同時,從業企業的數量也保持了快速的增長,2004年我國環保產業從業單位數量為11623個,而到2014年,從業單位數量已增加到25710個,增幅超過了2倍[9]。
經過近幾年的快速發展,在以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為核心的市政環保領域和以大氣、工業廢水為核心的工業治污領域,我國已出現了一批優秀的環境治理市場主體,包括以提供污染治理服務及環保設施運營服務為核心的優秀重資產環境集團,以及以環保設施運營服務為核心的區域環境綜合服務集團,這些企業近年來陸續登陸資本市場,通過上市融資,進一步擴大了經營規模和效益,成為了我國環境服務行業的“脊梁”,如碧水源、神霧環保、三聚環保、上海環境、龍源環保等。
而在環保行業政策紅利不斷釋放的背景下,我國環保行業的經營和盈利情況也保持了高速的增長。根據Wind數據,環保工程及服務板塊(申萬行業二級分類)合計營業收入從2012年的357.54億元增長到了2016年的970.99億元,連續四年保持較快的增長勢頭,同比增速均保持在23%以上,2016年增速更是接近40%(見圖7);與此同時,行業整體盈利情況也持續穩中向好,2016年凈利潤合計達到129.12億元,相比2012年的44.48億元,增長了近3倍,而從凈利潤增速看,環保行業凈利潤在2013年實現同比快速增長,增速達到56%,隨后在2014年增速放緩至9%后,2015年和2016年重拾高速增長態勢,兩年凈利潤同比增幅維持在25%以上(見圖8),行業整體發展態勢持續向好。
2.新能源行業
隨著生態文建設加快推進,大幅削減各種污染物排放,有效防治水、土、大氣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要求我國盡快構建清潔低碳的能源供應體系,以推動能源結構優化、提高能源效率,破解資源環境約束。為大幅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比重,使清潔能源基本滿足未來新增能源需求,我國近年來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支持新能源的發展,主要由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兩個部門發布,包括《關于做好風電、光伏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工作的通知》、《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辦法》、《關于做好“三北”地區可再生能源消納工作的通知》、《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戰略(2016-2030)》等,均針對推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提出了具體目標和措施。支持政策體系的逐步完善,為我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提供了巨大機遇。
而除政策體系逐步完善的推動作用外,環境保護、節能減排政策對煤炭等傳統化石能源的日益加強的限制和約束,也使得新能源的發展間接受益。隨著環保排放標準日趨嚴格,無法滿足國家環境排放標準的煤電落后產能將逐步淘汰。2017年,國家能源局下達《2017年煤電行業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第一批)的通知》,將“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國家環保要求且不實施環保改造的煤電機組,特別是單機30萬千瓦以下,運行滿20年的純凝機組和運行滿25年的抽凝熱電機組”作為了淘汰煤電落后產能的標準之一。而2016年開展的中央環保督查,通過嚴肅清理整治散亂污企業,加速了煤電落后產能的去除速度;同時,國家對于煤電新增項目的限制愈發收緊,2016年國家能源局下發的《電力發展“十三五”規劃》,將煤電納入了“嚴格控制”的范疇,提出取消和推遲煤電建設項目1.5億千瓦以上,力爭淘汰火電落后產能2000萬千瓦以上的目標,未來煤電規模的增長必將受到嚴格的限制。對煤電“去老限新”的政策環境,無疑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騰出了發展空間。
多種因素的共同推動,使得我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業近年來自呈現出全面規模化的發展態勢。2016年底,根據國家能源局數據,全國水電裝機3.32億千瓦,發電量11807億千瓦時,同比增加6%;風電裝機1.49億千瓦,發電量2410億千瓦時,同比增加30%;核電裝機3364萬千瓦,發電量2132億千瓦時,同比增加26%;光伏發電裝機7742萬千瓦,年發電量662億千瓦時,同比增加74%。全部商品化非化石能源利用量約為5.41億噸標煤,在全國能源消費總量中占12.4%,與2011年相比,上升了約5個百分點,再考慮太陽能熱利用等一部分非商品化的可再生能源,全部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費中的比重達到了13.3%[10]。
隨著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業規模的不斷擴大,行業的經營和盈利情況也保持了穩步增長。根據Wind數據,新能源發電板塊(申萬行業二級分類)營業收入從2012年至2014年間,維持小幅增長;而進入2015年后,營業收入由前一年的304.46增長到了369.43億元,增速超過了20%;2016年,營業收入合計425.74億元,雖然增速有所放緩,但依舊保持在15%的較好水平(見圖9)。而從盈利情況看,行業凈利潤變化與營業收入變化趨勢基本保持一致,凈利潤在2013-2014年間,保持穩步增長,2013年增速為5%,2014年增速上升到8%;而進入2015年后,凈利潤大幅增長,由前一年的61.30億元增長到83.23億元,增速超過了35%;2016年,行業凈利潤達到了96.62億元,雖然增速較2016年出現放緩,但依舊保持了16%的較好水平(見圖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