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在以“弘揚憲法精神感受公平正義”為主題的公眾開放日活動上,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長江流域環境資源審判十大典型案例。
江必新說,最高法期望通過典型案例的發布,進一步深化《關于全面加強長江流域生態文明建設與綠色發展司法保障的意見》的落實,為各級人民法院審理環境資源案件提供可供遵循的規范和指導,促進裁判尺度的統一,不斷提升環境資源審判水平,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產生活環境需要,為美麗中國建設提供強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近年來,長江流域各級人民法院深入學習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樹立現代環境司法理念,依法審理了大量環境資源案件,為保障全流域生態環境安全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江必新詳細介紹了十個典型案例。
這十個典型案例涉及水污染防治、水資源開發利用、生物多樣性保護等領域,涵攝水、灘涂、濕地、湖泊、漁業、野生動物等環境要素,包括公益和私益兩大訴訟類型,涉及刑事、民事、行政三類案件。
這十個典型案例各有側重,對于加強長江流域乃至全國其他區域環境資源審判工作都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其中,湖北十堰中院審理的邁馳公司、古文秀污染環境案,立足“十堰作為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核心水源區”的區域定位,嚴厲打擊排放污水污染環境的犯罪行為,是人民法院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的典型案例。貴州清鎮法院審理的泰蘋河養殖公司與華錦鋁業公司財產損害賠償案,著重考量了河流生態流量的重要價值,對于人民法院審理水資源開發利用案件具有指導意義。
1.湯某等十二人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2.十堰市馳邁工貿有限公司、古文秀污染環境案
3.尼瑪多吉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案
4. 貴州泰蘋河生態養殖開發有限公司訴貴州華錦鋁業有限公司財產損害賠償案
5.趙來喜、周正紅訴趙成春買賣合同案
6.鎮江市自來水公司訴韓國開發銀行投資有限公司水污染損害賠償案
7.富啟建材有限公司訴姚友剛等確認合同無效案
8.貴州省金沙縣人民檢察院訴畢節市七星關區大銀鎮人民政府不當履職案
9.宜賓縣溪鳴河水力發電有限責任公司訴沐川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案
10.羅建蘭、游泳等人訴豐都縣水務局行政批復違法案
1.十堰市馳邁工貿有限公司、古文秀污染環境案
基本案情
2015年5月1日上午,馳邁公司廠房搬遷,該廠生產負責人古文秀明知操作污水處理設備的工人趙正明在新廠區調試設備,老廠房無人能操作污水處理設備,仍安排工人潘立春等人在老廠房內,在未運行污水處理設施的情況下進行電鍍生產,造成電鍍廢水未經處理非法外排,被十堰市環保局當場查獲。
經環保局現場采樣,十堰市環境監測站分析檢測,并報湖北省環境監測中心站審查,該公司排出的電鍍廢水中重金屬總鉻濃度值為88.8mg/L,六價鉻濃度值為80.4mg/L,鋅濃度值為11.7mg/L,分別超出國家排放標準88倍、401倍、6.8倍。湖北省十堰市張灣區人民檢察院以污染環境罪對馳邁公司和古文秀提起公訴。
裁判結果
湖北省十堰市張灣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馳邁公司非法排放含重金屬的污染物嚴重超標,已構成污染環境罪;古文秀作為生產管理負責人,明知電鍍作業產生的污水未經處理會流向犟河造成環境污染,仍安排工人從事電鍍生產作業,放任單位排放污水污染環境的行為,亦構成污染環境罪。鑒于被告人積極認罪悔罪,在量刑上可以酌情從輕。對馳邁公司判處罰金1萬元、古文秀拘役四個月。
馳邁公司和古文秀以污染環境后果較輕為由提起上訴,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一審判決體現了對污染環境犯罪的零容忍態度。十堰作為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核心水源區,加強水資源保護,確保“一江清水永續北送”,具有非同尋常的意義。對恣意排放生產廢水,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犯罪行為,必須始終保持高壓態勢,依法嚴厲打擊。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典型意義
依法審理水污染防治案件,加強對飲用水水源地的司法保護,保障飲用水水源地的水質安全,是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的重要職責。湖北十堰作為南水北調中線工程的水源地,嚴控水體污染,抓好水體保護,維護水質安全,確保“一江清水永續北送”具有非同尋常的意義。二審法院立足“十堰作為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核心水源區”的重要生態環境定位,以保護用水區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為根本目標,落實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格執行國家環境質量標準,強化污染者的責任,對污染環境犯罪采取零容忍態度,以對生態環境的損害情況作為刑事處罰的重要情節,嚴厲打擊了在飲用水水源地非法排放生產廢水的違法犯罪行為。該案是十堰法院受理的首例水污染刑事案件,宣判后對全市造紙、印染、電渡等高能耗、重污染企業起到了教育、引導和震懾作用。
2.金沙縣人民檢察院訴大銀鎮人民政府不當履職案
基本案情
2010年以來,畢節市七星關區大銀鎮政府將該鎮集鎮及鄰近村寨產生的固體生活垃圾收集后,雇請專人運輸傾倒在該鎮羊橋村石人腳公路旁。該鎮大量垃圾露天堆放,散發出難聞氣體,嚴重危害當地生態環境、影響當地群眾的生活。其間,因垃圾傾倒在公路上影響該處正常通行,大銀鎮政府于2016年3月底組織修建了簡易圍墻將垃圾場與公路隔開,除此之外并未對場內垃圾進行任何處理。
七星關區人民檢察院于2016年4月28日向大銀鎮政府發出檢察建議書,督促其“及時糾正違法行為,并采取補救措施,消除其違法傾倒垃圾對周邊環境和群眾生產生活造成的影響。”大銀鎮政府雖作出書面回復,但并未積極履職,亦未采取補救措施。畢節市人民檢察院指定金沙縣人民檢察院管轄本案,金沙縣人民檢察院以大銀鎮政府不履行行政職權為由,向仁懷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裁判結果
貴州省仁懷市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等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造成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畢節市人民檢察院指定金沙縣人民檢察院管轄本案符合法律規定。七星關區人民檢察院向大銀鎮政府發出檢察建議書,督促其糾正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大銀鎮政府雖作出書面回復,但并未積極履職,亦未采取補救措施。遂判決確認大銀鎮政府傾倒垃圾的行為違法;責令大銀鎮政府依法履行法定職責,采取補救措施彌補對環境造成的危害。
■ 典型意義
長江流域環境資源要素跨區域特征明顯,要優化審判機制,打破行政區劃的界限和壁壘。本案中,人民檢察院跨行政區劃提起環境行政公益訴訟,人民法院跨行政區劃審理,具有較強的典型意義。本案中,畢節市人民檢察院指定金沙縣人民檢察院跨區劃管轄本案;遵義市所轄仁懷市人民法院根據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環境保護案件指定集中管轄的規定》審理本案,并依法對畢節市人民檢察院指定金沙縣人民檢察院管轄本案予以確認,對于推動構建流域內環境公益訴訟等案件的集中管轄和探索重大環境資源行政案件在跨行政區劃法院審理的專門管轄機制具有指導意義。另外,按照環境保護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地方政府負有對生活廢棄物分類處置的義務,大銀鎮政府雖然雇傭了專人收集、清理固體廢物,但沒有完全履行固體污染物處置義務,給環境造成持續的污染,屬于行政違法行為。本案公益訴訟對于督促行政機關積極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加強固體廢棄物和垃圾處置具有指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