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PPP有例數據統計,2017年第49周(11月27日-12月3日),全國PPP項目總體成交量為97個,環比上升15%。
成交總額分布
據PPP有例數據統計,2017年第49周(11月27日-12月3日),全國PPP項目總體成交額為1009億元,環比下降2%。
二、 成交區域分布
成交區域分布 –分項目數量
據PPP有例數據統計,2017年第49周(11月27日-12月3日),全國PPP項目總體成交量為97個。其中,新疆成交15個,成交量最多,其次為山東和湖北,都成交9個,隨后為廣東,成交8個。
成交區域分布-分投資規模
據PPP有例數據統計,2017年第49周(11月27日-12月3日),全國PPP項目總體成交額為
1009億元。其中,河北成交195億元,成交額最高,其次為內蒙古,成交99億元,隨后為新疆,成交90億元。
三、成交領域分布
成交領域分布-分項目數量
成交一級領域分布-分項目數量
從一級領域分布來看,2017年第49周(11月27日-12月3日),全國PPP項目總體成交974個。其中,公用事業成交21個,成交量最高,其次為生態環境,成交16個,隨后為市政工程,成交15個。
成交二級領域分布-分項目數量
從二級領域分布來看,2017年第49周(11月27日-12月3日),在總體成交的76個PPP項目中,給排水,成交18個,成交量最高,其次為公路橋隧,成交11個,隨后為園區新城和打包建設,都成交8個。
成交領域分布-分投資規模
成交一級領域分布-分投資規模
從一級領域分布來看,2017年第49周(11月27日-12月3日),全國PPP項目總體成交1009億元。其中,城鎮綜合開發成交286億元,成交額最高,其次為生態環境,成交230億元,隨后的市政工程,成交181億元。
成交二級領域分布-分投資規模
從二級領域分布來看,2017年第49周(11月27日-12月3日),在全國PPP項目總體成交的1009億元中,園區新城成交286億元,成交額最高,其次為公路橋隧,成交134億元,隨后為污染治理,成交118億元。
四、成交項目概況-投資規模最高
五、一周PPP政策
1、《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的指導意見》
2017年11月28日,國家發改委發布《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的指導意見》,提出十條意見,以鼓勵民間資本規范有序參與基礎設施項目建設,促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更好發展,提高公共產品供給效率,加快補短板建設,充分發揮投資對優化供給結構的關鍵性作用,增強經濟內生增長動力。
一是創造民間資本參與PPP項目的良好環境;
二是分類施策支持民間資本參與PPP項目;
三是鼓勵民營企業運用PPP模式盤活存量資產;
四是持續做好民營企業PPP項目推介工作;
五是科學合理設定社會資本方選擇標準;
六是依法簽訂規范、有效、全面的PPP項目合同;
七是加大民間資本PPP項目融資支持力度;
八是提高咨詢機構的PPP業務能力;
九是評選民間資本PPP項目典型案例;
十是加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誠信體系建設。
其中,禁止政府和投資人簽訂承諾回購投資本金、承諾最低收益等條款,嚴禁利用PPP模式違法違規變相舉債,嚴防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
2、《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實施綜合監管暫行辦法>的通知》(發改稽察〔2017〕1955號)
2017年11月28日,國家發改委發布《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實施綜合監管暫行辦法>的通知》(發改稽察〔2017〕1955號),以規范和加強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實施的綜合監管,提高中央預算內投資使用效益。
其中,依托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和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將所有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納入監管范圍, 其中絕密級項目按國家有關規定實施監管。 對每個項目計劃下達、 計劃實施的全過程進行在線監測, 實現常態化監管。
3、《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收費公路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操作指南>的通知》(交辦財審〔2017〕173號)
2017年11月29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發布了《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印發<收費公路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操作指南>的通知》(交辦財審〔2017〕173號),進一步規范了新建、改擴建收費公路領域開展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的識別、準備、社會資本方選擇、執行和移交等活動操作流程。
其中,《收費公路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操作指南》明確的社會資本方,指已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各類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混合所有制企業,以及其他投資、經營主體。
并且,第三章第二十一條對“兩標并一標”進行規定如下:對于具備設計或施工資格能力的社會資本方,或者自身不具備設計或施工資格能力但聯合了具有相應資格能力的設計或施工單位共同組成聯合體投標的社會資本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中標后可以不再對設計或施工任務進行招標。對于不具備設計或施工資格能力的社會資本方,應當允許其中標后依法對設計或施工任務進行招標。
4、《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發改委10號令)2017年12月1日,國家發改委發布第10號令,《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以規范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活動,進一步增強招標投標透明度,保障公平競爭市場秩序。
5、《國務院關于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決定》(國令第691號)
2017年12月1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決定》(國令第691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其中,關于增值稅稅率,修改如下:
將第二條第一款修改為:“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