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6-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批復實施。《規劃》實施,對于落實《水十條》,完善問題發現和綜合督導機制,夯實流域環境綜合治理主體責任,堅決打贏水污染防治攻堅戰具有重要意義。
《規劃》批復實施有何重要意義?
意義1:為各地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指南
2017年8月,國務院正式批復《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6-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作為第五期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五年專項規劃,《規劃》立足我國水污染防治長期歷史進程,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以踐行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基石,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以建設生態文明為契機,以細化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5〕17號)(以下簡稱《水十條》)目標要求和任務措施為基本定位,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整體保護和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三水統籌”的系統思維,突出控制單元為基礎,明確流域分區、分級、分類管理的差異化要求,整體優化部署流域環境綜合治理,為各地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指南,對于促進《水十條》實施,把水污染防治融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作大局,改善環境質量、確保環境安全、促進轉型發展,夯實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水環境基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意義2:助力《水十條》實施
編制實施《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6-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是《水十條》明確要求的一項重要任務,是堅持以滿足人民對良好水環境的需要為核心,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劃定和嚴守生態紅線,推動建立與領導干部自然資源離任審計、中央環保督察等生態文明改革制度相銜接的流域污染減排和生態保護管控機制的重要突破。
《規劃》的頒布必將對《水十條》實施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
一是根據管理需求及水質反退化等原則,在全國7000余個縣控以上斷面中篩選出1940個控制斷面并確定了分年度目標,納入國務院與各省簽訂的《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
二是將全國十大流域劃分為1784個控制單元,為各地細化開展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空間基礎。
三是按照水環境、水資源、水生態系統保護的思想,對工業、城鎮生活、農業農村等污染防治,流域水生態保護,飲用水水源安全保障等任務進行了細化分解,為各地突出重點、精準治污提供了指導。
四是在規劃項目方面與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項目儲備庫建設等充分銜接,促進各地加強項目儲備和實施,推進水質改善。
《規劃》中有哪些亮點?
亮點1:全國地表水環境第一次形成“一盤棋”管理
《規劃》以《水十條》“編制實施七大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為要求,范圍主要包括長江、黃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遼河等七大重點流域,并兼顧浙閩片河流、西南諸河、西北諸河,第一次形成覆蓋全國范圍的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
與“十二五”相比,珠江流域首次納入重點流域范圍;三峽庫區及其上游、丹江口庫區及上游、長江中下游、太湖、巢湖、滇池等流域均納入長江流域范圍;流域邊界與全國水資源一級區及行政區劃邊界統籌銜接,黃河、松花江、淮河、遼河等流域范圍均較“十二五”有所增加,海河流域范圍也有所調整。
亮點2:精細化管理水平進一步提升
我國自“九五”治理“三河三湖”以來就確立了分區管理的思想,經過四期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五年專項規劃不斷發展完善?!笆濉逼陂g,重點流域共劃分37個控制區、315個控制單元,控制單元劃分精確到區縣邊界,確定118個優先控制單元,分水質維護型、水質改善型和風險防范型3種類型制定水污染防治綜合治理方案,實施分類指導。
“十三五”期間,按照《水十條》“研究建立流域水生態環境功能分區管理體系”的要求,全國共劃分341個水生態控制區、1784個控制單元,控制單元劃分精確到鄉鎮邊界;確定了580個優先控制單元,進一步細分為283個水質改善型和297個防止退化型單元。與“十二五”相比,控制單元數量和單元邊界的分辨率顯著增加,流域分區、分級、分類管理進一步深化,精細化水平大幅提升。
亮點3:《規劃》明確5大任務
《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6-2020年)》堅持以滿足人民對良好水環境的需求為核心,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著力解決突出環境問題,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提出了五項重點任務。
一是從促進產業轉型發展、提升工業清潔生產水平、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等方面,推進工業污染防治;
二是推進城鎮化綠色發展,完善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繼續推進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強化污泥安全處理處置,綜合整治城市黑臭水體,強化城鎮生活污染防治;
三是加強養殖污染防治,推進農業面源污染治理,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推進農業農村污染防治;
四是嚴格水資源保護,防治地下水污染,保護河湖濕地,防治富營養化,推進流域水生態保護;
五是加快推進飲用水水源規范化建設,加強監測能力建設和信息公開,加大飲用水水源保護與治理力度,保障飲用水水源環境安全。通過上述措施,實現“溪邊照影行,天在清溪底”的美麗山川景象。
亮點4:規劃項目實施采取動態管理方式
考慮到水污染防治進程的動態性和不確定性,結合“十二五”規劃實施經驗,《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6-2020年)》中不列具體項目清單,而采取動態管理的方式,銜接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儲備庫與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項目儲備庫等已有工作,建設中央和省級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項目儲備庫。
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項目由各地自主推進實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根據本行政區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組織設計和篩選工程項目,建立省級項目庫,提前謀劃并做好項目可行性研究等前期準備工作,加強項目儲備并定期更新,根據水質改善需求有選擇地實施,提升項目的針對性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