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報道,環保部昨天通報,截止六月底,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8個城市已經核查出散亂污企業17.6萬家,對無法升級改造達標排放的企業,今年九月底前將一律關閉。
環保部環境監察局局長田為勇通報,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強化督查開展三個月以來,強化督查組已經檢查超過3.2萬家企業,其中超過20000家企業存在環境違法問題,占比達到64%以上,尤其是“散亂污”企業問題,治污設施不完善等違法問題數量突出。
田為勇:我們要求不能進行升級改造的企業一律要進行取締關閉。到了冬季我們如果發現這類問題,不但要嚴格處理企業,也要追責地方政府。京津冀周邊的經濟、社會的活動,守法企業是不會有影響。沒有手續,沒有治理設施,沒有達標排放的可能,散亂污這種三無企業在哪個地方都不應該存在。
目前環保部還在開展打擊進口廢物加工利用企業環境違法行為專項行動,目前已對349家企業環境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查處。
關于“散亂污”治理,給你一個權威解答
近日,我區“散亂污”企業環境綜合整治進入決戰決勝的關鍵期,針對社會各界關心的熱點問題,記者采訪了周村環保分局局長張秘。
記者:我區“散亂污”企業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張秘: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納入本次“散亂污”企業環境綜合整治:
1.不符合市及區整體發展規劃、產業布局規劃、行業或區域專項規劃的;2.不符合國家、省、市、區產業政策,屬淘汰類的;3.應當辦理規劃、土地、環保、安全、工商、質檢等手續而未辦理或不完善的;4.超過行政審批范圍,違法違規生產經營的;5.無污染治理設施,或治理設施不配套、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或無組織排放嚴重的;6.位于“禁燃區”內,存在直燃煤設施或其他污染物排放影響環境的;7.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存在安全隱患的;8.被環保部強化督察組或省環保督察組定義為“散亂污”企業的。
記者:“散亂污”企業分類標準和完成時限分別是什么?
張秘:我區按照關停取締類、限期完善類、治理提升類、搬遷改造類4個類別進行整治:
1.關停取締類。(1)《周村區〈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實施細則》(周政辦字〔2017〕52號)文件所列的“散亂污”企業。(2)不符合產業政策、不符合行業準入(或規范)條件、不符合先進設備和先進生產工藝的“散亂污”企業。(3)違法用地、違規出租場所、違法建設的“散亂污”企業。(4)各類手續不完善且污染物超標排放的企業。(5)不符合規劃布局且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企業。(6)有環保手續,但批建不符且不符合規劃布局、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環保達標排放治理無望的企業。此類于6月30日前完成關停取締。
2.限期完善類。指不屬于關停取締類,且符合規劃布局、符合產業政策,污染物能夠達標排放或完善污染治理設施后能夠達標排放,不存在安全隱患或整改后能夠消除隱患,僅存在手續不完善的情形的企業。此類將于7月31日前完成各類手續的完善,各類手續完善后,經區審核同意,可以恢復正常生產。
3.治理提升類。指不屬于關停取締類,且各類手續完善,符合規劃布局,符合產業政策,僅在污染治理方面設備落后或管理粗放,導致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此類將于10月31日前完成治理提升,完善污染治理設施,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經區里驗收同意后,可恢復正常生產。
4.搬遷改造類。指不屬于關停取締類,且各類手續完善,符合產業政策,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但由于布局分散、不符合區域規劃的企業。此類將于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搬遷改造,按照先關停、再入園的原則,依法實施搬遷改造。
記者:目前我區治理“散亂污”企業工作進展情況如何?
張秘:根據各鎮辦最新統計,我區“散亂污”企業共計3124家,截至7月2日,完成整治1820家。其中,關停取締類929家,完成整治929家;限期完善類2054家,完成整治761家;治理提升類93家,完成整治86家;搬遷改造類48家,完成整治44家。
記者:針對企業比較關心的環評批復問題,環保部門推出了哪些工作舉措?
張秘:針對環評批復辦理問題,我局一是特事特辦,單獨成立咨詢服務窗口面對面服務,同時一次性告知辦事群眾,所有材料均可通過網上提報,對環境基本無影響的項目,企業可直接在網上進行備案登記,迅速緩解壓力,近期,我局將聯系第三方網絡機構,設立環評審批公眾號,將辦理環評的依據、流程、案例參考全部分類上傳,企業、群眾通過掃一掃就可網上查閱,將極大方便群眾咨詢。二是進一步簡化行政審批流程,將各級審批審查意見壓縮,取消了所有無法律規定的證明材料,將原先項目周邊四鄰及村居簽字意見全部取消,提高審批效率。對區重點項目開辟綠色審批通道,上門服務。三是為幫扶企業提升改造,我局將積極聯系企業,針對不同企業提出環保治理方案,引導企業參照標桿企業治理要求,進行標準化環境綜合整治,積極幫扶實現企業環保規范化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