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月,全國實施五類案件總數8614件。其中,按日連續處罰案件共299件,罰款數額達42014.92萬元;查封扣押案件3735件;限產停產案件1941件;移送行政拘留1955起;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機關案件684起。
與2016年1-4月相比,各類案件數量均有所上升,執法力度持續加大。其中,按日連續處罰案件數量上升56%,罰款金額增加170%。適用查封扣押案件數量上升201%。適用限產停產案件數量上升317%。移送拘留案件數量上升229%。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數量上升47%。
4月份,全國適用《環境保護法》配套辦法的案件總數為3424件,較3月份(2626件)增長30%。其中,按日連續處罰案件80件,較3月份下降13%,罰款金額14538萬元,較3月份(8404萬元)增長73%;查封、扣押案件1546件,較3月份(1216件)增長27%;限產、停產案件832件,較3月份(547件)增長52%;移送行政拘留670起,增長30%;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296件,增長16%。
一季度環境質量變差且查處四個配套辦法案件為零的城市被通報后,各地積極行動,加大了執法力度。吉林省省委書記、省長分別做出批示,省政府召開環保工作約談會及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調度會,制定整改方案,落實屬地責任,強化綜合施策,不斷提升環保工作水平。各級環保部門迅速開展專項整治行動,采取有力措施,全面促進環保執法工作提升。廣東省茂名市政府召開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暨環保督查整改落實工作會議,茂名市環保局印發《關于下達2017年茂名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任務的通知》著力解決工業企業違法排污、企業未整改關停到位、空氣質量下降等突出環境問題。清遠市政府召開緊急會議,要求全市環保部門開展自查,并建立長效機制,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
受通報的19個城市中,有16個城市加大了執法力度, 4月份報送了適用配套辦法的案件。其中,清遠市為25件,撫順市、四平市分別為8件。張家口市、柳州市、承德市查處適用配套辦法的案件數量依舊為零。
附件1:典型案例
附件1:
案例1
浙江省臺州市浩宇電鍍有限公司
二年內兩次非法排放有毒物質案
一、基本案情
2017年3月3日,臺州市椒江環保分局執法人員會同臺州市環境監測中心人員對臺州市浩宇電鍍有限公司開展一季度一次的監督性執法檢查,檢查過程中對該公司排放的廢水進行采樣。經檢測分析顯示,該公司廢水標排口總鎳指標超出《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表2排放濃度限值。椒江環保分局對該電鍍廠廢水超標排放行為進行立案處罰,并啟動按日計罰程序。
執法人員在辦案時發現,該企業在2015年8月5日因所排廢水銅指標超標被椒江環保分局立案處罰。2016年9月18日,又因所排廢水銅指標超標被椒江環保分局立案處罰。
二、查處情況
經調查,該企業在兩年里,存在三次非法排放重金屬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二年內曾因違反國家規定,排放有毒物質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實施前列行為的,應被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該企業已經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目前,椒江環保分局已經將案件依法移交公安部門進行調查。
三、案件啟示
二年內兩次以上非法排放有毒物質被處罰又實施前列行為應被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的規定,主要是為了加大對環境污染行為的打擊力度,將處罰不再局限于行政處罰,而是達到一定程度符合本規定,就將其行為界定為刑事犯罪,予以刑事處罰。這充分體現了加強環境保護、加大環境污染行為處罰力度的立法理念。
各類企業特別是重污染企業必須認清形勢,高度重視,強化企業守法底線,摒棄僥幸心理,積極加大治污投入,時刻把牢生態紅線。環保部門要將兩年內進行兩次處罰的企業篩選出來,給企業講清法律規定,畫出守法紅線,做出明確預警。使企業更好的知法、守法,從根本上提高環保意識,減少環境污染。
案例2
湖北荊州市周炎鋒(個人鍍鋅加工)
違法排放含重金屬廢水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
一、基本案情
2017年2月28日,荊州市環保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周炎鋒在租賃的廠房內從事化學鍍鋅加工,廠內無任何污染防治設施,鍍鋅產生的廢水通過管道直接排放到外界水環境。據執法人員詢問了解,2016年12月以來,周炎鋒在月堤路荊恒商貿有限公司院內租賃廠房,從事表面處理加工,生產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水未經過任何處理直接外排西干渠。在詢問過程中,行為人法律意識淡薄,并不清楚該行為的危害性。
監測結果顯示,加工過程中外排廢水中主要污染物總鋅排放濃度為102mg/L、總鉻排放濃度為26.3mg/L,分別超過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67倍、25.3倍。
二、查處情況
2017年3月3日,荊州市環保局對周炎鋒個人鍍鋅加工廠進行立案調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三項、第四項的規定,周炎鋒從事鍍鋅加工過程中排放含鉻污染物超過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3倍以上、排放含鋅污染物超過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10倍以上,應當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該行為人已經涉嫌環境污染犯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和《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的規定,荊州市環保局將案件依法移交荊州市公安局沙市區分局進行調查。2017年3月31日,荊州市公安局沙市區分局受理該案。
三、案件啟示
本案中,涉案人員環境法律意識談薄,完全不清楚自己的行為涉嫌環境污染犯罪。因此,環保部門應當加大對環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宣傳力度,組織企業負責人旁聽環境污染犯罪案件庭審。以專題形式,通過電視傳媒、報紙新聞、微博微信等多渠道、多角度進行宣傳,以營造懂法、守法的良好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