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發布《廣西壯族自治區關于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的整改方案》,經歸納梳理,區分七類37個問題,按一個問題一個方案推進整改。全面完成國家《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明確的目標任務,詳情如下:
根據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和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的函》(國環督察函〔2016〕32號)有關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就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全面落實自治區第十一次黨代會提出著力營造“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態”的總體要求和奮斗目標,堅定生態優先理念,著力構建生態經濟發達、資源高效利用、環境舒適宜居、制度健全完善的生態文明體系,加快建設美麗廣西。牢固樹立“問題不是包袱、整改才是機遇”的思想,切實抓好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的問題整改,清醒認識全區生態保護的問題和短板,妥善處理發展與保護的關系,進一步改善全區環境質量,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不斷提高環境保護工作常態化、制度化、科學化、法治化水平,為加快實現“兩個建成”目標提供良好的環境保障。
二、整改目標
全區各級各部門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指出的問題,必須主動認領、照單全收,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全面落實整改責任,限期進行整改驗收,切實強化追究問責。根據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意見,按照“2017年6月、2017年底、長期整改”三個階段分步推進、扎實整改,其中2017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達到30%,2017年底完成整改達到80%,其余需長期整改的問題分步推進、抓緊整改。通過整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督促全區各級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堅決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切實履行環境保護職責。到2020年,全面完成國家《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明確我區的目標任務:大氣方面,優良天數比例達到92%以上、PM2.5年均濃度實現達標;水質方面,地表水優良比例達到100%,區域水生態環境狀況持續好轉,全區長江流域、珠江流域水質優良,城市建成區內河黑臭水體基本消除,近岸海域及主要湖泊生態環境穩中趨好;土壤方面,受污染耕地安全率達到90%,查明污染地塊并實現場地安全利用率達90%。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中央第六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意見自治區整改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自治區黨委書記彭清華、自治區主席陳武任組長,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分管領導任副組長,自治區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整改督導組、責任追究組、宣傳報道組,協調推進整改落實工作。凡是涉及到反饋問題的地方和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整改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組成專門機構抓落實,層層明確責任、傳導壓力,確保整改落實到位。
(二)嚴格督導檢查。圍繞“對環境保護工作認識不夠問題、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生態破壞問題、重金屬污染及尾礦庫和遺留場地問題、環境質量下降問題、高污染和過剩產能企業環境問題、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及污水處置問題、環境執法與企業環境違法問題”等七個方面,制定督導檢查和整改驗收工作方案,進行分類整改、分類驗收。全區各市各有關部門根據整改任務,制定具體整改方案,逐條細化整改措施,2017年1月10日前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確定的整改問題,全區各級領導分片檢查督辦,每月調度整改進展,掛圖作戰、建賬督辦,整改一個、銷號一個、驗收一個、公開一個,確保按時完成整改任務。對整改不到位的進行通報枇評,對進度嚴重滯后、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務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責任。既要全力整改督察反饋意見指出的主要問題,也要扎實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其他環境問題,及時消除苗頭隱患,確保環境安全。
(三)嚴肅責任追究。領導小組下設責任追究組,責任追究組設在自治區監察廳。對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移交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逐一厘清責任,依法依規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問責分為線索交辦、問題核查、審核處理建議、溝通問責情況、落實處理意見5個階段,待完成問責情況匯總、征求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同意后,落實處理意見,公開處理結果。對于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栺出的其他問題,進行深入調查,對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人員不作為、亂作為的,依法依規實施責任追究。
(四)及時公開信息。充分運用報刊、電視、網絡等平臺,按要求及時公開重點環境問題整改和典型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大力宣傳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引導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生態文明建設,努力營造環境保護人人有責的良好氛圍。
(五)積極轉化成果。以問題整改為契機,推動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形成“黨委政府總責、環保部門統管、相關部門齊抓、排污單位守法、社會公眾共督”的大環保工作格局。建立完善領導干部目標責任考核制度、生態補償制度、主體功能區區域政策、吸引社會資本投入污染治理和環境保護等政策措施,健全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嚴格落實重大環境污染事件“一票否決”制,形成齊抓共管的強大合力。
四、整改措施
經歸納梳理,區分七類37個問題,按一個問題一個方案推進整改。
第一類,對環境保護工作認識不夠的問題。
(一)存在問題:全區部分領導同志對環境質量下行趨勢、局部地區生態破壞問題突出等情況沒有引起足夠重視,生態環境底子好的優越感明顯,對生態保護特別是原生生態系統保護的重要性認識不足、研究不多;對南流江、刁江等環境問題較突出河流的治理存在“等、靠、要”思想,工作不主動;對重金屬污染防治存在畏難情緒,從歷史、資金方面找原因的多,從自身工作推進方面反思少;對一些趨勢性、風險性生態環境問題危機意識不強,往往是出現環境問題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后,才動真格、下猛藥,被動應對多、主動防范少。
責任單位:自治區各級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立改立行、長期堅持。
整改要求和措施:
1.2017年1月底前,完成自治區環境保護工作職責的制定,進一步明確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環境保護責任,并向社會公開。2017年6月底前,制定自治區環境保護督察辦法,建立嚴格的督辦制度,督促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對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檢查,切實落實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對本行政區域內環境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環境質量負總責,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的環境保護工作合力。
2.自治區、設區市黨委常委會、政府常務會每半年至少研究一次環境保護工作,縣、鄉級黨委、政府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環境保護工作,切實將環境保護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全面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2017年4月底前,市、縣(市、區)要明確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環境保護責任。
3.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加強生態環境監測和趨勢分析,環境保護部門每半年向本級黨委、政府報告轄區內的環境質量狀況,提高主動防范生態環境風險意識和成效。
4.2016年底前出臺《廣西壯族自治區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的實施細則》,對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抓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不力、導致嚴重后果的,嚴格進行責任追究,強化各級領導干部的生態環境保護意識。
5.各設區市及自治區相關部門要積極開展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河池、玉林市要著力解決刁江、南流江污染治理問題。
(二)存在問題:2016年自治區各設區市績效考評指標體系中生態建設類指標比重比2015年有所下降。2015年自治區對市縣黨政領導班子和黨政正職政績考核中,環境質量考核不嚴不實,未對空氣質量沒有達到考核要求的12個地市進行扣分;對飲用水源地水質不達要求的玉林、梧州、北海、柳州4個市也未扣分。
責任單位:自治區績效辦、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環境保護廳。
整改時限:2017年6月底前。
督查部門:自治區黨委督查室、自治區政府督查室。
整改要求:增加生態文明建設類考核指標比重,加大設區市生態文明建設類指標考核力度,嚴格落實改善環境質量責任。
整改措施:
完善2017年績效考核指標體系,科學合理設置生態建設類績效考核栺標權重,進一步規范考核機制。將環境質量考核作為對市縣黨政領導班子和黨政正職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三)存在問題:一些財政、價格政策不符合國家環境保護要求。2015年底,經自治區政府同意,有關部門對鐵合金、有色冶煉等產能過剩行業出臺財政和電價補貼政策。
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
整改時限:2017年4月底前。
督查部門:自治區黨委督查室、自治區政府督查室。
整改要求:清理不符合國家環保要求的財政、價格政策,確保支持廣西特色工業產業發展政策措施符合中央環保政策要求。
整改措施:
1.加強對國家環保等相關政策的研究,確保推動工業穩增長扶持政策符合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要求。2017年1月底前,由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物價局配合,對2015年底以來全區出臺的優惠政策進行全面篩查,核查是否存在違反國家環境保護要求的條款。
2.2017年3月底前,按照“誰出臺誰修改”的原則,對違反國家環境保護要求的政策條款進行修改,取消不符合中央環保政策要求的財政補貼和價格扶持措施。確保今后出臺的財政、價格政策符合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要求。
3.堅持生態經濟發展模式,以合法合規的財政價格政策為導向,推進資源基礎雄厚、產業鏈完整、特色鮮明、資源高效利用、環境友好的產業示范基地建設,推動我區工業結構轉型及產業升級發展,建立環境友好型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產業體系。
第二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內生態破壞問題。
(四)存在問題:局部地區生態破壞問題突出,生態破壞事件時有發生。由于開發建設等原因,“十二五”以來全區自然保護區面積減少約6.9%。
責任單位:各相關市人民政府,自治區林業廳、海洋局、環境保護廳。
督查部門:自治區黨委督查室、自治區政府督查室。
1.各相關市人民政府整改部分。
整改時限:2017年底前。
整改要求:嚴厲打擊非法占用自然保護區林地行為,違規侵占自然保護區面積情況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措施:
(1)2017年3月底前相關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分別制定具體整改方案。
(2)按屬地管理原則,積極組織開展相關工作,堅決依法打擊各類破壞生態環境行為,確保轄區內保護區得到有效保護,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自然保護區面積減少。
2.自治區林業廳整改部分。
整改時限:2017年底前。
整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嚴厲打擊非法占用自然保護區林地等涉林違法犯罪行為,到2017年底,全區自然保護區生態破壞事件顯著減少,違規侵占自然保護區面積情況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措施:
(1)分析自然保護區生態破壞和面積減少原因,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全區保護區專項執法整治行動,依法打擊自然保護區生態破壞的違法行為。
(2)指導有管轄權的自然保護區面積和界線確定工作,組織專家初審各設區市報送的方案,修改完善后上報。
(3)加強林業自然保護區監督管理,推進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建設標準化、管理規范化、監測科學化、宣教多元化、社區和諧化“五化”建設,提升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水平。
3.自治區海洋局整改部分。
整改時限:2017年底前。
整改要求:有效遏制破壞生態違法行為,規范海洋部門對自然保護區的建設管理,使保護對象得到有效保護,確保自然保護區可持續發展,確保海洋自然保護區面積不減少。
整改措施:
(1)2017年4月底前,海監部門和保護區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和頻次,及時、有效制止違法犯罪事件。
(2)進一步加強管理,加密埋設界樁,向周邊群眾做好宣傳,保證海洋自然保護區管理面積按總體規劃確定的面積不減少。
(3)修訂管轄的各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進一步依法依規有效管理保護區。
4.自治區環境保護廳整改部分。
整改時限:2017年底前。
整改要求:堅決打擊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使全區自然保護區面積減少情況得到有效遏制,自然保護區管理進入規范化軌道。
整改措施:2017年底前,協調、督促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對所轄區自然保護區完成確界,對土地使用權不落實的集體林地、農耕地采取調整、政府購買生態產品、提高生態補償標準、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和社區群眾共建共管共享等方式加強對現有自然保護區的管理,開展天地一體化監測試點,及時發現問題,督促自然保護區主管部門和管理機構嚴格對自然保護區巡查、管護,實行精確化管控,并對破壞自然保護區的環境違法行為嚴格依法進行處罰。
(五)存在問題:自治區對自然保護區監管工作部署推進不力,保護區邊界不清、機構不全、管理不嚴的問題普遍存在,截至2015年,全區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在自然保護區累計設立采礦權34宗,且絕大部分在保護區劃定后仍違法審批續證;自治區海洋等部門對海洋型自然保護區監管不力,廣西共有3個國家級、1個自治區級海洋型保護區,均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壞,且不少破壞活動涉及地方政府和自治區相關部門違規審批。
責任單位: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海洋局、林業廳、環境保護廳,相關市人民政府和各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
督查部門:自治區黨委督查室、自治區政府督查室。
1.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整改部分。
整改時限:2017年底前。
整改要求:
(1)自然保護區確界后仍違法審批續證的采礦權予以注銷。采礦權為自然保護區確界之前已合法設立的,有效期屆滿后原則上不予延續。
(2)關閉的礦山,按要求開展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及土地復墾工作;繼續生產的礦山,須符合生態及環境保護相關要求。
整改措施:
(1)自治區級審批登記的采礦權。
涉及自然保護區的11宗采礦權均為自然保護區劃定之前已合法設立,有效期屆滿后原則上不予延續,需要延續的,按照“一礦一議”的原則,由設區市人民政府提出、經自治區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論證同意后,方可申請辦理延續登記。關閉的礦山,開展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及土地復墾工作。
(2)市、縣級審批登記的采礦權。
自然保護區內的采礦權一律關閉退出。按照發證權限,由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關閉工作。有效期已屆滿的采礦權,不予辦理延續登記,按要求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及土地復墾工作;在有效期內的采礦權,2017年底前一律關閉退出,按要求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和土地復墾工作。涉及礦山關閉補償的,由市級人民政府負責統籌。
2.自治區海洋局整改部分。
整改時限:2017年底前。
整改要求:強化對山口紅樹林生態自然保護區和北侖河口自然保護區的監管,進一步規范保護區管理,使保護對象得到有效保護,確保自然保護區的可持續發展。
整改措施:
(1)打擊非法采砂、非法建設農家樂棧橋等違法活動。協調當地政府組織國土資源、環境保護、水利、林業、工商、海事、海警、公安、水產畜牧獸醫等部門,依法對非法采砂、違章建筑行為進行立案查處、拆除違法設施、恢復原狀。建立相關部門聯動機制,形成管理合力。
(2)組織各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定期對自然保護區開展督導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指導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全面排查在自然保護區內違規捕魚、挖沙蟲、養殖等破壞活動和生產建設活動,有針對性地制定措施。
(3)依法嚴格控制對自然保護區產生危害的建設項目。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審查、審核自然保護區周邊的建設項目使用海域,確保項目建成后不會對自然保護區產生不利影響。
(4)利用濕地日、海洋日、環境日、防災減災日等節慶日,在保護區周邊設立界樁、界碑和保護區管理警示標語等,加強宣傳引導,提高自然保護區周邊群眾法律意識、自覺保護和維護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海洋自然保護區的意識。
3.自治區林業廳整改部分。
整改時限:2017年底前。
整改要求和措施:
(1)2016年底前,下發加強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的指導性文件,對全區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采取有效措施強化管理。核實有關許可批文,對不符合規定的許可項目按有關規定處理。
(2)2017年底前,指導有管轄權的自然保護區面積和界線確定工作,組織專家初審各設區市報送的方案,修改完善后上報。
4.自治區環境保護廳整改部分。
整改時限:2017年底前。
整改要求和措施:清理撤銷自然保護區劃定后仍審批的環評文件。
5.相關市人民政府和各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整改部分。
(1)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面積和界線確定推進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辦電〔2010〕188號)的職責分工,加快推進轄區內自然保護區面積界線確定工作,相關市人民政府審定后按程序上報。
(2)配合自治區有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研究加強有關自然保護區體制機制建設等問題,顯著提升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水平。
(六)存在問題:在城市建設規劃編制中考慮生態保護不夠,甚至存在違反程序調整自然保護區功能區和調減保護區面積為項目建設開發讓路現象。2015年6月,為建設欽州濱海新城,自治區人民政府將茅尾海自治區級紅樹林自然保護區29%的面識調出保護范圍,實際調減面積達1413.4公頃,調整后保護區核心區減少13.3%,緩沖區減少55.7%。根據欽州濱海新城、北海鐵山港東港區和龍港新區建設規劃,茅尾海和鐵山港區域約594.7公頃原生態紅樹林濕地還將被占用。
責任單位:欽州、北海市人民政府,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林業廳、海洋局、環境保護廳。
督查部門:自治區黨委督查室、自治區政府督查室
1.欽州市人民政府整改部分。
整改時限:2017年4月底前制定方案,年底前完成整改。
整改要求:確保現有紅樹林面積不減少,自然保護區生態得到恢復。
整改措施:
(1)進一步科學論證、調整優化濱海新城建設規劃,減少占用紅樹林。組織開展被占用紅樹林保護區的調查整改,對行政區域內涉及紅樹林的建設項目進行全面清理,2017年4月底前編制具體整改方案、開列整改工程清單,落實措施,優化工程設計和施工方案,防止工程對紅樹林生態環境的影響和破壞,開展紅樹林人工種植工作,擴大紅樹林面職,逐步恢復自然生態系統。
(2)加強重要海洋濕地修復。繼續推進茅尾海國家級海洋公園建設及監管,加大對茅尾海濱海濕地資源保護及海洋環境監管,在具有代表性的紅樹林、鹽沼草生存的海洋環境進行持續監測和科學研究。
(3)積極推進堅心圍紅樹林生態公園建設,促進茅尾海濱海植被修復,逐步構建海岸帶生態屏障,恢復近岸海域污染物消減能力和生物多樣性,提高抵御海洋災害以及氣候變化的能力。
2.北海市人民政府整改部分。
整改時限:2017年4月底前制定方案,年底前完成整改。
整改要求:確?,F有紅樹林面積不減少,自然保護區生態得到恢復。
整改措施:
(1)組織對北海鐵山港東港區和龍港新區建設規劃等涉及紅樹林的建設項目進行全面清理,進一步科學論證、優化建設規劃,減少占用紅樹林面積。按照有關規劃和環評要求,對鐵山港東港區和龍港新區嚴格控制好開發強度,嚴把項目準入關,優化產業布局,加強環境管理,嚴格落實各項環保對策與措施,對涉及使用紅樹林的港口建設項目要充分論證和嚴格審批,盡量減少占用紅樹林。
(2)2017年底前,按照《廣西北部灣經濟區龍港新區總體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要求,加強對“東港區欖根作業區南4號至南10號泊位工程項目和欖根作業區1號、2號泊位和南1號至南3號泊位工程項目”的施工監督管理,減輕對紅樹林生態濕地的影響。
(3)2017年底前,按照《廣西北部灣經濟區龍港新區總體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要求,盡量減少規劃區占用的紅樹林面積,保留其原有的生態功能并妥善保護,將未規劃為建設用地的紅樹林按園區生態濕地保留。同時,對港區實施分期開發建設,盡可能減少對紅樹林濕地的破壞。加強紅樹林濕地保護,通過人工種植等方式,逐步擴大紅樹林面積。
(4)將未規劃為建設用地的紅樹林經過科學論證,分級分區域制定保護區劃;樹立保護界樁,除用于觀測、科研、管理使用的棧道外,少修和不修觀光型的棧道深入濕地中,并在其周圍設置建設控制區,區域內不得設置排污口。
3.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整改部分。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要求:防止違規調整自然保護區范圍情況發生。
整改措施:凡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審批、核準、備案或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核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或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核準的項目和規劃,涉及自然保護區的,需向自然保護區主管部門征求意見。自然保護區主管部門不同意或確需調整自然保護區范圍但尚未按規定完成調整的,一律不予審批、核準、備案或核報。
4.自治區海洋局整改部分。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要求:嚴格控制項目占用海洋部門管理的海洋自然保護區進行建設,禁止在城市建設規劃過程中違規調整自然保護區范圍。
整改措施:
(1)嚴格按照國家批準的山口紅樹林、北侖河口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開展建設和管理。嚴格控制調整、縮減自然保護區范圍。加強管護界線的管理,加密埋設界樁,保證自然保護區管理面積按總體規劃確定的面積不減少。
(2)加強對依法審批項目的監管,對侵占、破壞自然保護區特別是毀壞保護區紅樹林的工程不予辦理建設手續。對自然保護區可能造成影響的建設項目,嚴格按照有關海洋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進行審查、審批或者報批。
(3)盡快組織研究編制《廣西山口國家級紅樹林生態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
5.自治區林業廳整改部分。
整改時限:2017年4月底前。
整改要求:規范林業自然保護區的調整和管理,嚴格自然保護區范圍和面積調整布局。
整改措施:
(1)配合調查在茅尾海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范圍調整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
(2)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地方級自然保護區調整管理規定的通知》(桂政函〔2015〕36號)要求履行保護區調整管理工作職責。
6.自治區環境保護廳整改部分。
整改時限:2017年4月底前。
整改要求和措施:認真查找在調整自然保護區面積和范圍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制定相關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自然保護區調整和管理規定,規范自然保護區評審程序。
(七)存在問題:“十二五”期間,全區為城市建設和產業發展,僅審批建設用圍填海面積就達4187公頃,是此前10年總和的1倍多,加之自然岸線消失加快,部分濱海生態系統受到較大影響。
責任單位:北海、防城港、欽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北部灣辦、自治區海洋局。
督查部門:自治區黨委督查室、自治區政府督查室。
1.北海、防城港、欽州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區北部灣辦整改部分。
整改時限:2017年底前。
整改要求:嚴格執行圍填海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自然岸線管控等制度,按照圍填海指標計劃嚴格控制圍填海規模,整治修復海域、海岸線及濱海生態系統。
整改措施:
(1)2017年3月底前完成“十二五”期間轄區圍填海情況調查摸底。2017年底前,完成圍填海項目清理整頓工作,對違規建設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完成轄區海岸線保護利用規劃編制工作。
(2)2017年9月前按照國家海洋局和自治區海洋局要求建立圍填??刂瓶偭亢湍甓葒詈S媱潱茖W確定海洋功能區劃實施期限內轄區圍填海的適宜區域和控制總量,嚴格遵守海洋生態紅線制度。
(3)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權限審批圍填海項目,對經營性的項目用海實施招拍掛方式出讓;科學論證圍填海項目,嚴格控制單體項目圍填海面積和占用岸線長度,嚴格控制粗放式圍填海;圍填海項目和平面布局要注重生態和景觀建設。
(4)按照國家海洋局要求積極申報藍色海灣整治項目,申報重點包括安排沙灘修復養護、近岸構筑物清理與清淤疏浚整治、濱海濕地植被種植與恢復、海岸生態廊道建設等工程。
(5)2017年6月底前,自治區北部灣辦聯合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完成修編北部灣港總體規劃,科學合理調整港區功能分工、定位和范圍。
1.自治區海洋局整改部分。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要求:切實提高海域和自然岸線節約集約利用水平。
整改措施:
(1)根據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海洋功能區劃等規劃對填海區域進一步核實,對不符合規劃的進行修改調整。
(2)嚴格依法依規審批用海項目,不符合規劃的不予批準用海。嚴格執行圍填海年度計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圍填海指標臺賬管理制度。按照國家最新產業政策審查項目用海,嚴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高耗水、資源消耗型產業用海及單純以獲取土地為目的的圍填海項目。
(3)科學配置資源,完善市場化配置制度,提高節約集約利用資源水平。2017年6月底前制定《廣西壯族自治區海洋局圍填海管控辦法(暫行)》《廣西壯族自治區海洋局自然岸線管控實施辦法(試行)》,繪制完成廣西大陸自然岸線分布圖(初步成果)。2017年6月底前出臺《廣西海域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管理辦法》,制定并下發海域使用權招柏掛有關規范性文本,促進海域使用權招拍掛常態化、制度化、規范化開展。2017年6月底前完成《廣西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年)》中期評估;2017年底前上報《廣西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年)》修改成果;2018年底前開展廣西大陸岸線修測及自然岸線界定項目,啟動《廣西填海規??刂菩灾笜耍ㄔ囆校沸抻喌纫幌盗泄ぷ?,提高科學管控水平。
(八)存在問題:桂林巿漓江及周邊5區2縣有采石場64家,其中漓江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內有18座,2家位于核心景區。采石導致漓江流域生態景觀破壞嚴重,大量山體殘缺不全,觸目驚心。靈川縣馬家村3家采石企業距離漓江干流僅約3公里,批復采礦規模達35萬噸/年,礦區山體破壞面積將近1平方公里。2013年漓江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獲國家批復后,桂林市各級國土資源部門仍為景區內18家采石場違規續證或組織續證評審。
責任單位:桂林市人民政府。
整改時限:2016年底前。
督查部門: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林業廳、環境保護廳。
整改要求:
依法徹底清理風景名勝區內采石場,對監管失職責任人嚴肅追責;重新規劃全市采石場布局,上收采石場審批權,確??舍妳^不在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等禁釆區域范圍;推進區域生態復綠工作,通過環境保護部摘牌驗收。
整改措施:
1.依法注銷位于漓江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內18座及靈川縣馬家村3家采石場持有的采礦許可證,徹底取締非法采石場。2016年底前完成礦山關閉,并開展生態復綠工作。
2.2016年11月底前發布實施重點區域(含靈川縣和6個城區)及其余各縣采石場發展規劃。重點區域范圍內新建采石場由市級審批發證,生產規模不得低于50萬噸/年;其余各縣新建采石場必須經市級審查備案,生產規模不得低于10萬噸/年,縣城周邊采石場生產規模不得低于20萬噸/年;全市審批采石場新建、延續、變更登記前必須組織環境保護、公安、旅游、林業等有關部門充分論證,各部門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辦理審批登記。
(九)存在問題:廣西海洋山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恭城縣內有3家采礦企業、6個采礦區長期開采至今,自治區相關部門于2012年違規發放采礦權證,許可開采面積達58.4平方公里,占該保護區在恭城縣境內面積的23%,保護區自然環境支離破碎;采礦尾礦庫泄漏導致下游農田受到污染,群眾長期投訴。
責任單位:桂林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林業廳、環境保護廳。
整改時限:2016年至2020年底分步實施。
督查部門:自治區黨委督查室、自治區政府督查室。
整改要求:確定海洋山自然保護區界線,完成礦區環境綜合治理,開展受損農田環境整治,妥善處理群眾投訴,調查處理違規發放采礦許可證、監管不力等問題。
1.桂林市人民政府整改部分。
整改措施:
(1)2016年底前完成受污染農田調查,開展受污染農田土壤修復;積極協調企業與農戶達成補償協議,妥善處理群眾投訴。協調涉及海洋山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的6個縣(恭域、陽朔、靈川、興安、全州和灌陽縣)加快制定區域轄區內的廣西海洋山自然保護區面積和界線確定方案,2017年3月前上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2)對海洋山自然保護區域內恭城縣礦產公司、龍星礦業有限公司、島坪鉛鋅礦有限公司3家采礦企業6個采礦區進行停產整治,公安部門停止礦區炸藥供應,責令相關企業治理廢水廢渣。
(3)2017年2月底前完成區域礦山環境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編制和評審工作;2017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恭城縣礦產公司老山尾礦庫廢渣清理整治工作。責令企業分階段分步驟實施礦山環境整治,開展礦區窿道廢水廢渣處理、廢礦渣堆放與處理、廢棄礦洞封閉等工作,2020年底前恢復已被破壞的礦山生態環境。
(4)加強礦區植被恢復工作,進一步核實礦山受損林地面積,2017年3月底前完成植被恢復方案編制,并組織實施。
2.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林業廳、環境保護廳整改部分。
調查處理違規發證、監管不力等問題,清理注銷違規發放的采礦權證,加強監督管理,督促做好污染治理、生態修復等工作。
(十)存在問題:桂林千家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建有5座小水電站,3座水電站的部分構筑物位于核心區和緩沖區,其中位于核心區的道江河水電站新大壩,于2014年獲得相關部門批準施工。
責任單位:桂林市人民政府。
督查部門:自治區水利廳、林業廳、環境保護廳。
整改時限:2016年8月至2021年底分步實施。
整改要求:逐步關停和拆除違法違規水電站,對項目所在的保護區區域進行生態修復。
整改措施:
1.2016年8月底前,督促灌陽縣人民政府、桂林市林業局按照《廣西千家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違規水電站整改實施方案》進行整改落實。2016年12月底前完成艾家灣二級電站(道江河水電站)大壩底部增設泄洪孔,廢除蓄水壩的蓄水功能,拆除大壩原有施工設備;2019年12月底前拆除位于保護區核心區的鐮刀灣引水壩;2021年12月底前拆除位于保護區緩沖區內的沙崗引水壩、定棚引水壩;2021年12月底前拆除位于保護區緩沖區內的黃泥江引水壩、龍爪棚引水壩;位于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內水電站,在不擴建不增容的前提下保留水電站發電功能,在功能使用年限內逐步退出。
2.2016年10月底前,根據《廣西千家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違規水電站整改實施方案》,開展保護區被破壞區域的生態恢復工作,通過點播馬尾松種子和種植李竹等對艾家灣二級電站(道江河水電站)蓄水壩工程破壞環境地段進行植被恢復。
3.按照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對有關部門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追責。
(十一)存在問題:貓兒山、大瑤山、九萬山、花坪等多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或緩沖區內,存在違規開發小水電問題。
責任單位:桂林、來賓、柳州、河池市人民政府。
督查部門:自治區水利廳、林業廳、環境保護廳。
整改時限:2017年底前。
整改要求:逐步關停和拆除違法違規水電站,對項目所在的保護區區域進行生態修復。
整改措施:
1.立案查處違法案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2016年12月底前,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對貓兒山、大瑤山、九萬山、花坪自然保護區范圍內的建筑進行全面排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處理和上報。
2.對貓兒山、大瑤山、九萬山、花坪自然保護區內的違規建設的水電項目依法處理。
3.對整治保護區內違法違規建設問題進行回頭看,加強巡查和定期排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十二)存在問題:全區4個海洋型自然保護區被侵占面積共計約490公頃。北海市合浦縣沙田鎮新港綜合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從2011年至今,在山口國家級紅樹林生態自然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