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國家發改委、證監會印發《關于推進傳統基礎設施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相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2698號);目前,央行和財政部也正在研究銀行間PPP資產證券化(ABS)的相關支持政策,加上近期“首批”PPP ABS產品陸續完成發行,這一融資方式受到了廣泛關注。
PPP資產證券化會成為下一風口嗎?對于這一市場的規模和潛力:一種觀點認為,PPP和ABS都是萬億級的市場,并且ABS為PPP項目的投資者和放貸者創造了退出途徑,有助于增加其參與PPP項目的積極性,兩者的結合意味著巨大的機會。
另一種觀點則認為,這一市場在近幾年內無法得到很大發展,因為2014年后力推的PPP項目已進入運營期的數量有限,運營兩年以上的更少。
本文將通過分析PPP資產證券化的競爭優勢,來探討其發展潛力和市場空間。
正如PPP不是政府向社會資本融資的萬靈藥,ABS也不會是PPP項目向資本市場融資的萬靈藥,要判斷PPP發行ABS的前景,還需要從ABS的核心功能出發。那么,PPP資產證券化與其他替代性的工具相比,有何優勢?
作為潛在退出渠道被寄予厚望,然而現階段股權投資借此實現直接退出較為困難
PPP項目投資規模巨大、周期長,具有重資產屬性,除建筑承包商、設備商、運營商等產業投資者外,還需要大量財務投資者參與。而財務投資者非常看重投資的退出和收益的最終實現,對PPP項目動輒30年的期限存在較大疑慮。因此,ABS一度承擔著市場對PPP退出路徑創新的厚望。
然而,無論是此次備受關注的首批PPP ABS產品,還是過去的基礎設施收費收益權的ABS,基礎資產都是未來的現金流,其本質是未來收益的提前變現,。
由于現金流與經營難以分割,原始權益人通常需要對證券化產品做出差額補足等承諾,加上基礎設施(準)公共品的屬性等因素,使得其資產所有權和特許經營權的轉移都受到諸多限制,導致PPP ABS實際上難以實現“真實出售”和“風險隔離”。
因此現階段PPP ABS無法為PPP項目的股權投資者提供直接的退出渠道,但其仍有可能通過改善項目的現金流,促進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進而間接促進財務投資者實現退出。
擴寬再融資渠道,提高再融資收益,但與銀行貸款相比不具有絕對優勢,無法普遍適用
相對提供退出渠道而言,拓寬再融資渠道,提高再融資收益,可能是力推PPP ABS更為現實的價值。2014年《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中也明確鼓勵PPP項目通過企業債、項目收益債和資產證券化等途徑融資。在互相可替代的融資渠道之間,一個項目是否適合采用ABS,主要取決于ABS是否能具有優勢。
首先,企業債的成本通常比ABS低,但是對發債主體的信用水平要求較高,項目公司通常無法滿足利潤要求。而ABS主要看基礎資產本身的現金流,當資產質量較高時,ABS有助于擺脫主體信用較低的影響。對于PPP項目而言,資產證券化是比發行企業債更為可行、也更低成本的融資工具。
項目收益債與ABS一樣,側重基礎資產所能帶來的現金流。但項目收益債針對的是尚處于建設期或建設前期的項目,面臨的不確定性更大,買方市場的接受度相對較低。相比之下,ABS是比項目收益債更受市場歡迎的產品。
第三,與銀行貸款相比,PPP ABS不具有絕對的優勢,需要具體項目具體分析,無法成為普遍適用的PPP融資工具。特別是對于能取得國開行、農發行貸款的央企主導的大型PPP項目,ABS不具備任何優勢;而對于一些現金流較穩定、但母公司信用水平不是非常高的中型PPP項目而言,存在借助ABS置換貸款,降低融資成本的機會。
作為倒逼信息公開、改善PPP投資環境和規范運作的工具,獲取更多政策紅利
從更宏觀的市場環境層面來看,PPP ABS為投資者提供了分散化投資的工具,原本用于一個項目貸款的金額可以用于同時投資多個項目的ABS,有助于投資者和放貸方分散自身的投資風險。
同時,PPP ABS也為資本市場上更多原先無法參與到PPP投資中的投資者提供了投資機會,資本市場廣大投資者的參與有助于分散PPP項目的風險;此外,PPP ABS對信息披露的要求較高,有助于倒逼PPP的規范化以及信息的公開化、透明化,改善PPP的投資環境。
本輪PPP推廣以來,制度上得以逐步完善。財政部近年來問責地方違規舉債、要求核查部分特殊項目、出臺PPP信息公開辦法等舉措,更是體現了強調規范運作的態度和改善PPP投資環境的決心。
PPP ABS作為倒逼信息公開、規范程序的工具,在審批綠色通道之外,或許有望獲取更多的政策紅利,屆時PPP ABS的吸引力將進一步提升。
未來規模增長,有望實現“基金+權益型ABS”的PPP資產管理模式
現階段,PPP ABS其角色局限于為PPP項目提供了一個再融資的選擇,只適用于部分項目。在政策推動下,未來PPP ABS的規模會增長,但也很難成為最主流的PPP融資渠道,只能是一種補充。
未來,隨著新建PPP項目減少、進入存量時代,加上資本市場對PPP的不斷熟悉,金融體系、信用體系、透明機制和監管體系的完善,我國也有可能出現大量的專業運營商和比肩麥格理、萬喜等具有主動管理能力的平臺。
屆時,有望實現“基金+權益型ABS”的PPP資產管理模式:基金管理人募集基金投資于基礎設施項目、組建資產池,由專業運營商負責項目的運營、提高資產價值,運營成熟后通過競價轉讓或權益型ABS來實現股權的退出,讓更廣泛的投資者甚至個人投資者有機會參與到基礎設施的投資中,讓平臺和專業運營商實現輕資產化運營,以“管理費+業績報酬+部分資本利得”的形式實現收益。
編輯:李艷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