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效明顯總體形勢依然嚴峻
“十二五”以來,黨中央、國務院把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擺上更加重要的戰略位置,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以大氣、水、土壤污染治理為重點,堅決向污染宣戰,環境保護取得積極進展。在水污染控制方面,實施《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加強飲用水水源地和水質較好湖泊生態環境保護。
全國地表水國控斷面劣Ⅴ類比例下降6.8個百分點,大江大河干流水質穩步改善,水污染控制整體成效明顯,水環境服務功能明顯提升40%以上。盡管如此,我國的水環境問題形勢依然嚴峻,整體形勢不容樂觀。
流域水質持續好轉,主要污染污染物指標為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和總磷
2001年以來,流域水質持續好轉,水質變化情況如下圖1所示。其中,2015年,長江、黃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遼河等七大流域和浙閩片河流、西北諸河、西南諸河的700個國控斷面中,Ⅰ類、Ⅱ類、Ⅲ類、Ⅳ類、Ⅴ類以及劣Ⅴ類水質斷面占比分別為2.7%、 38.1%、31.3%、14.3%、4.7%和8.9%。其中,劣Ⅴ類水質斷面主要集中在海河、淮河、遼河和黃河流域。主要污染指標為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和總磷。
圖1 我國主要流域歷年水質變化情況
湖泊(水庫)整體富營養化狀況有所緩解,“三湖”仍為輕度以上污染
2015年,全國62個重點湖泊(水庫)中,Ⅰ類、Ⅱ類、Ⅲ類、Ⅳ類、Ⅴ3類及劣Ⅴ類湖泊(水庫)數量分別為5個、13個、25個、10個、4個和5個。主要污染指標為總磷、化學需氧量和高錳酸鹽指數。
“三湖”——太湖、巢湖和滇池分屬輕度污染、中度污染和重度污染狀態。同時,開展營養狀態監測的61個湖泊(水庫)中,貧營養、中營養、輕度富營養化、中度富營養化的數量分別為6個、41個、12個和2個,整體富營養化狀況有所緩解,但問題依然突出。我國湖泊(水庫)歷年水質及營養狀態變化情況見下圖2和3。
圖2 我國主要湖泊(水庫)歷年水質變化情況
圖3 我國主要湖泊(水庫)綜合營養狀態歷年變化情況
六成以上地下水監測井(點)水質較差或極差,水質惡化問題突出
2015年,全國31個省(區、市)202個地市級行政區的5118個監測井(點)的地下水水質監測結果顯示:水質呈優良、良好、較好、較差和極差級的監測井(點)分別占比9.1%、25.0%、4.6%、42.5%和18.8%,其中較差和極差級合計占比達61.3%,地下水水質惡化問題突出。
超標指標主要包括總硬度、溶解性總固體、pH值、COD、“三氮”(亞硝酸鹽氮、硝酸鹽氮和銨氮)、氯離子、硫酸鹽、氟化物、錳、砷、鐵等,個別水質監測點存在鉛、六價鉻、鎘等重(類)金屬超標現象。我國地下水歷年水質變化情況見圖4。
圖4 我國地下水歷年水質變化情況
同時,以流域為單元,水利部門對北方平原區17個省(區、市)的重點地區開展了地下水水質監測,監測井主要分布在地下水開發利用程度較大,污染較嚴重的地區。監測對象以淺層地下水為主,易受地表或土壤水污染下滲影響,水質評價結果總體較差。2103個測站數據評價結果顯示:水質優良、良好、較差和極差的測站比例分別為0.6%、19.8%、48.4%和31.2%,無水質較好的測站。“三氮”污染較重,部分地區存在一定程度的重金屬和有毒有機物污染。
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總體良好,部分仍存在不達標現象
2015年,全國338個地級以上城市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總量為355.43億噸,服務人口3.32億人。其中,達標取水量為345.06億噸,占取水總量的97.1%。其中,地表飲用水水源地557個,達標水源地占92.6%,主要超標指標為總磷、溶解氧和五日生化需氧量;地下飲用水水源地358個,達標水源地占86.6%,主要超標指標為錳、鐵和氨氮。我國地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歷年水質達標率情況如下圖5。
圖5 我國地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歷年水質達標率情況
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有所下降,減排壓力依然較大
2015年,全國廢水排放總量為695.40億噸,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2223.5萬噸,氨氮排放總量229.9萬噸。廢水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均有所下降,但減排壓力依然較大。我國歷年廢水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見圖6-圖8。
圖6 我國歷年廢水排放總量
圖7 我國廢水中COD歷年排放情況
圖8 我國廢水中氨氮歷年排放情況
污水處理率逐年提高,水污染治理仍有較大缺口
歷年來我國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及污水處理率變化情況見圖9-圖10。2015年,全國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91.97%,完成“十二五”規劃目標要求。同時,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布的2015年第二季度全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行情況,截至2015年6月底,全國設市城市、縣(以下簡稱城鎮,不含其它建制鎮)累計建成污水處理廠3802座,污水處理能力達1.61億立方米/日。全國設市城市建成運行污水處理廠共計2149座,形成污水處理能力1.32億立方米/日。全國已有1427個縣城建有污水處理廠,占縣城總數的88.4%;累計建成污水處理廠1653座,形成污水處理能力0.29億立方米/日。
圖9 歷年來我國城鎮污水處理廠數量與處理能力(設計能力)
與此同時,廣大農村地區水環境狀況惡化、污染事故時有發生。2015年,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試點示范工作在全國梯次推開。采取城鎮管網延伸,集中處理和分散處理等多種方式,加快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廁。實際完成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總投資397億元,其中中央投資266.68億元、地方投資130.32億元。建成集中式供水工程5.38萬處、分散式供水工程12.87萬處,解決了6434萬農村居民和農村學校師生的飲水安全問題。盡管如此,農村的水環境治理仍處于初級階段。總體來看,雖然我國污水處理率在逐年提高,但缺口仍比較大。
“人為”是水污染問題的主要成因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對“水污染”給出了明確的定義,即水體因某種物質的介入,而導致其化學、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征的改變,從而影響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體健康或者破壞生態環境,造成水質惡化的現象稱為“水污染”。探究其成因,主要分為自然因素和人為因素,其中人類活動使大量的工業、農業和生活廢棄物排入水體,是水污染問題的主要因素。
工業污染,雖小卻毒,多“疑難雜癥”
工業廢水我國水污染的重要源頭,其由工業“三廢”產生,工業廢氣如二氧化硫、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等物質會對大氣產生嚴重的一次污染,而這些污染物又會隨降雨落到地面,對地表徑流和地下水造成二次污染;未經處理的電鍍廢水、酸洗污水、冶煉廢水、石油化工有機廢水等有毒有害廢水造成的水污染;工業廢渣如高爐礦渣、粉煤灰、硫鐵渣、洗煤泥、選礦場尾礦及污水處理廠的淤泥等,由于露天堆放或地下填埋隔水處理不合格,經風吹、雨水淋濾,其中的有毒有害物質隨降水直接對地表徑流或滲入地下水形成水污染。
相比于生活污水,工業廢水排放量要小很多,但是工業廢水污染物往往比較復雜,不同行業和工序排放各具特性、危害非常大,而且目前還有極大量的頑固雜癥,處理難度極大。工業廢水主要來自冶金、造紙、采礦業等重污染工業,食品加工和農產品加工業等其他行業也會帶來各種各樣的水污染問題。
城市化不斷加大增量,生活污染不容小覷
隨著城鎮化的大規模發展,一方面城市人口不斷增加,導致生活污水排放量持續增長,居高不下;另一方面,城市化建設大大改變地表墊面的性質,而城區的下水道和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又相對較慢,與整個城市建設和工業生產的發展不相適應,導致大量污染物隨雨水未經處理就直接排放至水體中,產生諸多負效應。同時,水污染防治投資仍比較有限,加之管理體制和政策上、技術上的原因,使得污水的處理效果不夠理想。
農業農村污染,問題久遠,力度尚淺
這里的污染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農業種植污染,主要是來自現代農業生產中過度的使用農藥、化肥,這些施用的肥料中有一部分會留在土壤中,隨著植物根莖會滲透流入到地表水和地下水系中,造成地下水氮、磷、硝酸鹽等含量超標,水環境污染呈現出常規的點源污染向面源污染與點源相結合的復合型污染特點。
二是農村畜禽養殖導致的水體污染,近年來,隨著畜禽養殖越來越規模化,農村環境容量較小的特征使得其難以能夠及時消納畜禽的糞便、廢棄物和畜禽宰殺廢水;此外,畜禽養殖環境標準體系還不完善,制約了畜禽養殖廢水還田綜合利用的實施,導致大量污染無直接進入到村邊河流或地表水中,對水環境造成污染。
三是居民生活的污染源,由于農村污水處理系統建設的滯后,不可能對生活污水進行統一處理,也沒有任何生活污水收集和處理措施,所以農村地區生活污水對水資源的污染呈上升趨勢。
技術與監管,當期效果潛力無窮卻有限
技術和監管作為水污染治理問題主動和被動的解決方式,伴隨著需求的產生而產生的,需求的發展而發展,而人類對世界的認識是無窮盡的,因此,技術和監管一定階段和空間內,其效果也是潛力無窮卻有限。一方面表現為有效技術的缺乏,另一方面好的成熟的技術也未得到廣泛的推廣和工程應用。
人的意識是第一位
一切的一切,人的意識才是第一位的。浪費、偷拍、稀釋排放等等,有的切實發生在自己身上,有的就發生在身邊人的身上,不只是企業、甚至有一些官方人員都這樣做過。曾經,筆者就親眼目睹高濃度的重金屬廢水不經處理直接嘩嘩排掉的場景,那種無奈與心痛,不經歷無以體會。
技術、標準和監管,永不過時的方向
說到底,幾乎所有的環境污染問題,都是長期以來沒有充分處理好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積累出的問題,歷史遺留問題的“存量”加上現行處理能力和發展需求不匹配帶來的“增量”,我國水污染治理問題任重而道遠。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背景和需求下,技術、標準和監管,將成為水污染治理領域永不過時的發展方向:
這里的技術,不單限定于處理末端污染的技術,還包括源頭削減、過程減排、末端循環的清潔生產技術,包括用水調度等節水技術、清潔生產工藝、水污染物資源化回收利用等更廣層面的技術。
這里的標準,將是與未來需求和當下技術可達相匹配的、污染排放與水環境質量相結合的具有可達性、適應性、前瞻性的標準,是既能對當下污染起到管控、又能促進污染控制技術發展的標準。
這里的監管,也不只是傳統意義上的法律法規和政府監管,還包括從國家細化到流域到地方的水環境戰略、機制和模式,如水十條等重大行動計劃和方案,甚至還包括公眾參與的更廣泛的監管。
本文摘選自北控水務科技內刊《水務視界》0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