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環境保護部發布關于注銷69家機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公告,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6號)的有關規定,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證書有效期滿未申請延續的69家機構資質予以注銷。這是自去年以來環保部多次發布公告一次性注銷環評資質最多的一次。
這次被注銷環評資質的機構包括:北京師范大學、天津大學、上海大學、上海師范大學、華東理工大學、華中科技大學、武漢大學、西南交通大學等國內著名高等院校,以及十多家較有實力的研究院所,具體名單詳見附件。
據固廢觀察不完全統計,近一年多來環保部發布的相關公告包括:2015年10月13日注銷北京大學等9家,2015年12月29日注銷寧波大學等6家,2016年2月2 日注銷江西省農業科學院等42家,2016年3月2日注銷青島大學等31家,2016年7月11日注銷天津市環境影響評價中心等29家,2016年12月24日注銷昆明市環境科學研究院等13家,2017年2月10日注銷北京師范大學等69家。
環境保護部公告
公告 2017年 第7號
關于注銷69家機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公告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6號)的有關規定,我部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以下簡稱資質)證書有效期滿未申請延續的69家機構資質予以注銷(具體名單詳見附件)。
上述機構應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將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交(寄)回我部。上述機構不服本公告決定的,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6號)規定,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環評機構需要繼續從事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工作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九十個工作日前申請資質延續。資質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延續的,我部予以注銷資質。請各環評機構在規定期限內及時向我部提交資質延續申請材料。
附件:注銷資質的機構名單
環境保護部
2017年2月10日
編輯:趙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