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我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力度不斷加大,第三方環保服務行業得到快速發展,部分第三方機構為了經濟利益,不惜違背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弄虛作假,擾亂環保服務市場秩序。
日前,湖北省五部門聯合發文明確:湖北省生態環境廳、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定于2024年8月至2025年1月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打擊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問題專項整治行動。
深入開展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
按照生態環境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統一部署,省生態環境廳、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決定于2024年8月至2025年1月,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打擊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在前期專項行動整治的基礎上,以聯合實戰比武為練兵場,以部門協同打擊大案要案為著力點,綜合運用行政、司法、信用等手段,以“零容忍、零懈怠、零缺位”的態度和決心深入開展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問題專項整治。通過查辦一批有震懾力的案件、懲處一批違法犯罪分子、發布一批有示范意義的典型案例、表彰一批有代表性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持續保持打擊環境違法犯罪高壓態勢,引導第三方環保服務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堅強保障。
二、主要任務
專項整治突出問題導向,聚焦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編制、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環境污染狀況調查、機動車排放檢驗、溫室氣體排放數據質量管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審定與核查等領域開展工作。
(一)強化線索收集摸排。
1.精準收集案源線索。堅持深挖擴線,各地要進一步摸排各領域第三方機構底數及各部門辦理的案件情況,組織專人聯合清理近兩年轄區第三方機構出具的相關檢測、驗收報告,結合比對在線監測數據、歷史數據及同類數據,梳理形成重點整治對象及問題線索“兩清單”,并建庫立檔,確保有的放矢,著力破解“發現難”。
2.加強數據研判分析。各地各部門要探索利用互聯網、大數據、區塊鏈等高科技手段,加強對涉及第三方機構各類基礎信息及業務數據的關聯性、邏輯性、合理性綜合分析研判,深挖案件線索,切實提升數據綜合分析、異常數據發現等能力。
3.深度共享監管信息。以提升執法司法質效為導向,以聯席會議和聯絡機構為橋梁紐帶,各地各部門要在重大線索通報、案件信息共享、疑難案件研究、政策法律會商等方面緊密配合,共享環境信息統計平臺、檢驗檢測認證認可信息平臺以及涉第三方機構偵查、檢察、審判信息數據,共同研究建立監管執法信息互聯互通、及時共享的通道,打破“信息孤島”。
(二)強化案件深挖查辦。
4.突出打擊重點。各地各部門要以反復違法的第三方機構為打擊重點,梳理深挖近年來依法查處的第三方機構的被處罰記錄,對仍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依法依規從重處理。針對“二年內曾因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等符合涉嫌犯罪移送情形的,要堅決予以刑事移送。
5.注重打擊策略。各地在查處重點排污單位在線監測造假、企業自行監測造假、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弄虛作假等案件時,要嚴格落實“一線雙核”溯源打擊要求,既查企業主體的違法問題,更要深挖其背后第三方機構的違法犯罪行為。對機動車檢驗機構存在的問題,要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對涉及弄虛作假等突出問題的,要依法撤銷其資質。
6.及時開展移送案件“回頭看”。各地要緊盯已查辦移送的相關犯罪案件,加強跟蹤協作,定期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專題會商,總結對接案件辦理進展及經驗,積極推動移送案件依法審判,實現對第三方機構及其相關人員的精準懲處。
(三)強化部門協同聯動。
7.加強行政執法協作。各地生態環境、市場監管部門要各自發揮對環境檢驗檢測、機動車檢驗等領域的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優勢,健全完善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專項監督幫扶及執法信息實時通報、失信聯合懲戒等聯勤聯動機制,進一步明確工作銜接、線索通報、案件移交及處理結果反饋等程序及要求,實現線索互通,案件共查。
8.加大兩法銜接力度。各地生態環境、市場監管部門要全面加強與公檢法機關的協作配合,深化公安機關提前介入、引導偵查等機制,共同總結研偵查處經驗。對適用行政拘留、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要依照案件移送相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相關材料應同時抄送同級檢察機關。省級有關部門將在立案標準、調查取證、證據轉換等方面統一認識,出臺相關辦案指引,為一線執法司法人員提供切實可操作的指導。
9.開展省級幫扶督導。五部門將適時組織開展交叉執法、幫扶執法,對專項整治行動中的重大或者疑難刑事案件實施聯合掛牌督辦和省級專案查辦,集中精干力量攻堅克難。針對性聚焦重大疑難復雜、跨行政區域或具有集團化、專業化、鏈條化特征等案件,嚴格按照會商制度確定違法違規事實的判定依據,共同破解執法難題。
(四)強化常態長效監管。
10.選優建強尖兵隊伍。各地要挑選實戰能力強、專業素養優的執法骨干組建“尖兵庫”,探索成立以省級為主導、市縣為主體的省市縣聯動執法重案組。邀請行業協會專家和尖兵骨干,認真總結辦案經驗,梳理分析不同類型第三方機構弄虛作假違法犯罪案件特征,圍繞前期摸排、現場執法、問題處理等全過程,編制檢查要點,針對性地研究提煉偵辦技戰法、取證技巧,同時加強現場帶練實戰實訓,聯合舉辦“兩法銜接”專題培訓,切實解決執法辦案瓶頸,增強打擊合力。
11.加強行業自律監管。結合“送法入企”活動,組織第三方機構學法、知法、守法、用法,重點引導小微型第三方企業自覺守法。落實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督促企業依法披露環境信息,保障公眾知情權。進一步發揮有關行業協會自律組織作用,健全完善市場準入、質量監管及考評退出等機制,分領域探索第三方機構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機制,開展信用管理聯合懲戒,不斷營造“良幣驅逐劣幣”的正向市場環境。
12.激發群防群治活力。各地生態環境部門、市場監管部門要用好用足舉報獎勵措施,積極推進與公安機關建立聯合獎懲制度,將第三方機構弄虛作假納入舉報獎勵范圍并向社會發布公告,鼓勵內部人員積極參與舉報,對重大違法線索查證屬實的加大獎勵力度,借助公眾監督力量及時發現問題線索。
三、總體安排
此次專項主要分三個階段組織實施:
第一階段:全面動員部署(2024年9月中旬前)
各地結合實際,在持續推進2023年發現的弄虛作假違法犯罪案件辦理和總結近年來工作經驗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工作重點及責任人,提出具體實施措施,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專題動員部署,確保跟蹤到底,落實到位。
第二階段:全面深挖整治(2024年12月底前)
各地生態環境、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市場監管等部門深入推進專項整治,聯合收集案源線索,對發現的問題實行掛賬動態管理和銷號制度,全面嚴查第三方機構弄虛作假問題。各地生態環境部門要充分發揮牽頭抓總作用,從2024年9月開始,會同有關部門按月調度進展,于每月5日前將上月相關案件查處情況(報表及臺賬見附件)報送省生態環境廳。專項整治期間,相關部門發現重大情況、典型經驗、工作動態等要及時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各地先進經驗和典型案例將適時進行全省推廣。
第三階段:全面總結表揚(2025年1月)
各地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同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市場監管部門梳理匯總專項整治工作成效、做法及存在問題,于2025年1月20日前向省生態環境廳報送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報告,同時抄報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專項整治結束后,五部門將對查辦第三方機構弄虛作假違法犯罪案件工作表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予以通報表揚。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省生態環境廳、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分管領導任組長的廳際協調專班,加強對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強化政治自覺,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將專項整治工作作為年度重點任務,建立工作機制,加強組織部署,明確職責分工,突出工作重點,各司其職,協同配合,加強重大問題協調,高位推動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和各項任務落實落地。
(二)強化聯動督導。五部門將加大抽查檢查和督導力度,定期調度各部門專項整治情況,持續傳導壓力,壓實責任。各地要強化協調機制作用,充分發揮生態環境、市場監管部門監管執法職能,公安機關打擊犯罪職能,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審判機關審判職能,按要求分階段、分領域統籌做好專項行動組織實施,確保取得實效。
(三)狠抓引導宣傳。各地要堅持寬嚴相濟,提高專項整治的精準性,準確區分罪與非罪,違法與犯罪的界限,避免“一刀切”。既要對嚴重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嚴懲,又要幫助一些主觀惡性不深、客觀危害不大的涉案企業通過合規整改,彌補經營管理中的漏洞,推動其合法經營。同時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引導和監督作用,利用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專項整治工作成效,公開曝光典型案例,強化警示震懾,引導相關企業知法守法。
(四)完善長效機制。要結合專項整治工作,及時總結經驗,不斷完善多部門協同配合,逐步建立健全組織協調、信息共享、協作配合、統籌指導、案件督查督辦等工作銜接機制。各地要對發現的弄虛作假案件線索實施一案雙查,涉及公職人員失職瀆職,依紀依規依法移送紀檢監察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