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唐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唐山市促進民間投資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支持民間資本投入綠色低碳產業。鼓勵民間資本投資新能源、新材料、節能環保、綠色低碳領域相關產業,突出抓好具有突破性、帶動性、示范性的關鍵項目,擴大綠色低碳產業規模。支持有條件的民營企業組建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攻克、轉化、應用一批綠色低碳關鍵技術,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提供減碳技術和服務。
還提到了,支持民間資本參與市政建設。鼓勵民間資本通過綜合開發模式參與海綿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城市停車場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鼓勵民間資本以全額投資、合資合作、資產收購、購買服務等方式投資城鎮供水、供氣、生活污水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設施項目。
原文如下:
唐山市促進民間投資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河北省關于促進民間投資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國家發展改革委支持唐山高質量發展總體方案》精神,推動民間投資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措施。
一、明確工作目標,提振民間投資發展信心
(一)充分認識促進民間投資的重要意義。我們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以總書記對唐山“三個努力建成”重要指示神為指引,始終堅持“兩個毫不動搖”“三個沒有變”,切實把促進民間投資發展工作擺到突出位置,促進民營經濟做大做優做強。
(二)明確促進民間投資工作目標。充分發揮民間投資的重要作用,力爭將全市民間投資占固定資產投資的比重保持在合理水平,帶動民間投資環境進一步優化、民間投資意愿進一步增強、民間投資活力進一步提升。各縣區要明確本地民間投資占比等工作目標,分解重點任務,壓實各方責任。
二、聚焦重點行業,拓寬民間投資支持領域
(三)支持民間投資參與“十四五”規劃重大項目建設。根據各級“十四五”規劃和重大戰略等確定的重點建設任務,選擇具備一定收益水平、條件相對成熟的新型城鎮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補短板項目,吸引民間資本投資建設運營。對納入各級“十四五”規劃的民間投資項目,在用地、資金、審批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
(四)支持民間資本參與鄉村振興。在充分保障農民權益的前提下,鼓勵并規范民間資本參與宜居宜業和美麗鄉村建設,重點投資鄉村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和人居環境建設項目;發展種苗種畜繁育、高標準設施農業、規模化養殖等現代種養業,參與高標準農田建設,高質量發展現代農產品加工業;支持民營企業投資農村新產業新業態,因地制宜發展現代農業服務業,培育壯大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業等特色產業。
(五)支持民間資本參與交通建設。鼓勵民間資本以獨資、控股、參股等多種方式參與地方鐵路、高速公路、港口碼頭、綜合運輸樞紐、公共交通、運輸站場的投資建設運營。推動民間投資參與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建設項目沿線土地綜合開發,鼓勵具有專業經驗的民營企業參與高速公路服務區經營活動,引導民營企業參與綠色交通發展。
(六)支持民間資本參與水利建設。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全省重要引調水、河湖水系連通、水資源調蓄、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現代化改造、農村規模化供水、水庫水閘除險加固、江河主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河湖生態治理修復、小水電綠色改造等水利基礎設施投資建設運營,落實各項優惠政策,推動政府與民間資本以多種方式合作。
(七)支持民間資本參與市政建設。鼓勵民間資本通過綜合開發模式參與海綿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城市停車場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鼓勵民間資本以全額投資、合資合作、資產收購、購買服務等方式投資城鎮供水、供氣、生活污水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設施項目。
(八)支持民間資本參與能源建設。支持民間資本加大可再生能源發電和儲能投資力度,建設抽水蓄能、新型儲能、新能源及升壓站、氫能、地熱能開發利用和充電樁等能源類項目。涉及政府配置資源的能源類開發計劃,原則上要提前向社會公開。
(九)支持民間資本投資現代服務業。支持民間資本參與建設國家物流樞紐、國家骨干冷鏈物流基地和示范物流園區、城郊大倉基地。實施一批業態先進、規模較大、帶動性強的服務業重大項目,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工業設計、展覽展會、平臺經濟等生產性服務業,和教育醫療、養老托育、文化旅游等生活性服務業。
(十)支持民間資本投資社會事業。鼓勵民間資本依法舉辦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支持民間資本興辦養老機構。引導民間資本進入休閑健身、體育競賽、場館建設運營等領域。鼓勵民營企業依法參與舉辦職業教育。著力解決民營醫院、民辦養老機構、民辦學校等在申請許可、職稱評定、政府補貼、土地使用等方面的突出困難。
(十一)支持民間資本投入綠色低碳產業。鼓勵民間資本投資新能源、新材料、節能環保、綠色低碳領域相關產業,突出抓好具有突破性、帶動性、示范性的關鍵項目,擴大綠色低碳產業規模。支持有條件的民營企業組建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攻克、轉化、應用一批綠色低碳關鍵技術,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提供減碳技術和服務。
(十二)支持民間資本參與新型基礎設施建設。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數字河北建設,積極投入物聯網、數據中心、區塊鏈等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積極應用新一代信息技術推動傳統基礎設施智能化改造,參與建設工業互聯網、智慧交通、智慧水利、智慧城市等融合基礎設施。支持民營企業在新型基礎設施領域,開展技術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培育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動能。
(十三)穩定房地產開發民間投資。適時調整優化房地產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引導民間資本適應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發生重大變化的新形勢,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民間資本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給,積極推動城中村改造,盤活改造各類閑置房產。
三、優化投資結構,引導民間投資高質量發展
(十四)支持民營企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支持民營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承擔國家和省重大科技戰略任務,培育一批關鍵行業民營科技領軍企業。鼓勵國有企業加強對民營企業新產品、新技術的應用,調動高校、科研院所支持民營中小微企業創新發展積極性,支持民營企業與科研機構合作建立技術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創新平臺。
(十五)支持制造業民間投資轉型升級。鼓勵民營企業加大先進制造業投資,持續提升核心競爭力。鼓勵民營企業應用先進適用技術,引導制造業民營企業順應市場變化和高質量發展要求,加快設備更新,推動傳統產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轉型升級,鞏固優勢產業領先地位。支持民營企業發展柔性制造,提升應急擴產轉產能力,增強產業鏈韌性。
(十六)鼓勵民間投資創新驅動發展。引導民間資本以市場為導向,把握創新方向、積極凝聚人才,推動創新創業創造深入發展。支持建立混合所有制的產業技術研究院,服務區域關鍵共性技術開發。營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成長的良好環境,鼓勵民間資本參與5G應用、數字化共性技術研究、工業軟件等相關領域投資建設運營,發展以數據資源為關鍵要素的數字經濟。
(十七)引導民間投資參與盤活存量資產。吸引民間投資參與盤活國有長期閑置但具有潛在開發利用價值的老舊廠房、文化體育場館和閑置土地等資產。鼓勵民間投資項目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實現輕資產運營,增強再投資能力。
四、健全保障機制,推動民間投資項目落地見效
(十八)進一步提高審批效率。依法合規減少審批時限,加快民間投資項目核準備案、規劃選址、用地用海、環境影響評價、施工許可等前期手續辦理。深化“放管服”改革,利用河北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實現項目網上申報、并聯審批、信息公開、協同監管,不斷提高項目審批效率和服務質量。
(十九)強化各類要素保障。提前介入省重點民間投資項目選址,優先保障計劃指標。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積極爭取國家配置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申請補充耕地國家統籌。根據項目產業生命周期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彈性年期出讓等靈活的供地方式。落實生態環境監管白名單制度,對符合條件的項目不再實行停工、停產管控。強化重點民營企業用能單位管理,做好民間投資重大項目與能耗雙控目標統籌銜接,積極爭列重大項目能耗單列。
(二十)擴大民間投資融資渠道。推廣“信易貸”模式,提升信用支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水平。建立和完善社會資本投融資合作對接機制,搭建民間投資項目與金融機構對接平臺。推動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積極采用續貸、貸款展期、調整還款安排等方式對民間投資項目予以支持。完善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機制,加大對民營企業發債融資的支持力度。推動民營企業特別是創新型民營企業掛牌上市,擴大直接融資渠道。
(二十一)加強財政資金支持引導。在申報各類財政補助和引導資金時,對符合國家、省政策要求的民營企業一視同仁,積極利用投資補助、貸款貼息、以獎代補等方式,支持民間投資項目。支持民營企業加強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研制與推廣應用,申報國家保險試點。用好各級各類政府出資的產業引導基金,采取戰略性直接投資等方式支持民間投資項目。
(二十二)落實降成本各項政策。落實落細國家、省、市關于降成本的各項政策措施,持續合理降低企業稅費負擔,推進降低企業用能、用地、房屋租金等成本。發揮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改革效能和指導性作用,推動貸款實際利率和企業融資成本進一步下降。及時研究解決突出問題,切實降低民營企業生產經營成本,確保惠企紅利精準落地。
五、營造良好環境,促進民間投資健康合理發展
(二十三)持續破除市場準入壁壘。嚴格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對民間投資主體設置顯性或隱性歧視條款、準入門檻,不得以備案、注冊、年檢、認定、認證、指定、要求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定或變相設定準入障礙。在政府采購和招投標中實施“雙盲”評審,對民間投資不得違規設置或變相設置與業務能力無關的供應商規模、成立年限等門檻,不得違規設定與招標采購項目實際需要不相符的資格、技術等條件。
(二十四)深入落實公平競爭政策。健全公平競爭制度框架和政策實施機制,平等對待各類投資主體。未經公平競爭不得授予經營者特許經營權,不得限定經營、購買、使用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對照公平競爭審查標準,清理和廢除含有地方保護、市場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和做法,進一步規范不當市場競爭和市場干預行為,為民間投資發展提供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制度環境。
(二十五)引導民間投資科學合理決策。組織民營企業家培訓,做好《企業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寫參考大綱(2023年版)》等文件解讀,提高民營企業家管理水平和投資決策科學性、精準性。引導民營企業建立健全風險管理體系,提強化信用管理,合理控制債務融資規模和比例,避免超出自身能力的高杠桿投資,防止資金鏈斷裂等重大風險。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在防止資本無序擴張的前提下為資本設立“紅綠燈”,推出一批“綠燈”投資案例,引導民間資本健康發展。
(二十六)進一步優化民間投資社會環境。落實鼓勵民營經濟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保持各類政策連續性、穩定性,增強政策正向疊加效應。完善信用信息記錄和共享體系,全面推廣信用承諾制度。深化法律服務供給,為民間投資主體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等綜合法律服務。全面構建親清政商關系,主動為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解難題、辦實事。加強宣傳引導,及時回應市場關切,穩定市場預期,增強民間投資信心。
六、強化組織實施,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
(二十七)建立各縣區、各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各縣區要切實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促進民間投資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具有本縣區特色的工作舉措。各有關部門要結合職責分工,精準制定支持措施,強化服務保障。建立各縣區、各部門協調聯動機制,推動各項政策措施形成合力、落到實處。
(二十八)做好政企包聯幫扶工作。將符合條件的民間投資項目,依申請納入省市重點項目管理。落實領導包聯重點項目制度,制定市級領導、屬地政府、職能部門、項目單位“四包一”專班的包聯方案,包聯領導和專班定期深入項目現場調研服務,及時解決項目建設過程中遇到的“急難愁盼”問題。
(二十九)持續開展民間資本推介活動。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定期對分管領域項目進行篩選,選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相關規劃、投資回報機制明確、商業模式創新、經營潛力大的項目,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推介會、廣播、互聯網、微信公眾號等各種平臺向民間資本推介。定期召開政銀企座談會,健全政府、金融機構與企業家面對面協商機制。
(三十)建立民間投資工作調度評估機制。及時協調調度工作目標完成、項目清單梳理進展和項目公開推介等情況,每季度通報民間投資增速、民間投資占比等情況。搭建民間投資問題反映和解決渠道,研究解決共性問題。
編輯:徐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