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寧市水利局印發實施《南寧市水利建設領域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管理暫行辦法》,并于2023年10月1日起實施,進一步規范南寧市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工作,加快推進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水利建設市場主體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保障水利建設質量與安全,促進水利事業高質量發展。
據悉,該辦法適用于南寧市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管理及信用評價機構的監督管理。南寧市水利局按照不同性質、不同類別,分別制定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信用評價標準。全市水利部門通過對市場主體的守信行為和失信行為運行認定,并通過信用評價結果運用實施相應的獎懲。該辦法明確,通過完善“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將信用評價結果應用于南寧市水利建設市場活動中,并作為“雙隨機、一公開”和“互聯網+監管”差別化監督管理的依據。
該辦法明確,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等級分為AAA、AA、A、和B、C、D六個等級。對當年被評定為AAA級或連續2年(含)以上被評定為AA級或連續3年(含)以上被評定為A級的守信市場主體給予宣傳和通報表揚,依法依規給予激勵、優惠、便利等政策支持,合理降低抽查比例,適當減少督查頻次,優先推薦評優評先等。對當年被評定為C、D級,或連續3年(含)以上被評定為B級,或存在違法、違規、違約等行為的市場主體,依法依規采取查處、從嚴審查、加強監管等措施,通過提高抽查比例、增加督查頻次等,嚴格項目監督管理。同時積極引導正向激勵機制,鼓勵招標人在不違反招標投標法和優化營商環境相關要求的情況下,通過在招標文件中按企業信用評價等級合理設置綜合實力分等舉措,強化信用評價結果的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