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安徽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目標到2025年,完成高關注、高產(用)量的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篩查,發布重點管控新污染物補充清單,對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實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新污染物調查、監測、評估及治理能力顯著提升,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防控體系逐步完善,新污染物治理長效機制初步構建。
安徽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關于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決策部署,加強我省新污染物治理,切實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和公眾健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遵循全生命周期環境風險管理理念,按照“科學評估、精準施策,標本兼治、系統推進,健全體系、提升能力”原則,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體系,推動全過程風險管控,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環境與健康風險,為全面建設現代化美好安徽提供堅實保障。
到2025年,完成高關注、高產(用)量的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篩查,發布我省重點管控新污染物補充清單,對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實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新污染物調查、監測、評估及治理能力顯著提升,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防控體系逐步完善,新污染物治理長效機制初步構建。
二、主要任務
(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體系。
1.落實新污染物治理法律法規及相關制度。全面依法落實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環境調查監測、環境風險評估與管控制度,持續開展化學品環境國際公約管控物質統計調查。加強農藥、獸藥、藥品、化妝品管理等相關制度與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相關制度的銜接。(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配合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各市縣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市縣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2.建立新污染物治理協同管理機制。建立生態環境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聯席會議制度,加強跨部門協調聯動。按照省負總責、市縣落實的原則,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機制,全面落實屬地治理責任。(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合肥海關)
(二)評估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狀況。
3.開展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聚焦化工、涂料、紡織印染、橡膠、皮革、農藥、醫藥、畜牧水產等重點行業,開展化學物質生產使用的品種、數量、用途等基本信息調查,建立化學物質信息數據庫。對列入環境風險優先評估計劃的化學物質,進一步開展有關生產、加工使用、環境排放數量及途徑、危害特性等詳細信息調查。2023年,完成首輪化學物質基本信息調查和首批環境風險優先評估化學物質詳細信息調查。(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4.開展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研究制定安徽省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專項工作方案。依托現有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及社會第三方監測機構,在重點地區、重點行業、典型工業園區開展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試點。結合污染源周邊地下水污染狀況調查評估,對省級及以上化工園區、重點垃圾填埋場、危險廢物處置場、重點再生水農用區地下水新污染物開展調查試點。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試點。探索開展水產養殖尾水和畜禽養殖糞污抗生素檢測。到2025年,初步建立安徽省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體系。(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5.開展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以國家發布的化學物質環境風險優先評估計劃及高關注、高產(用)量、高環境檢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學物質為重點,開展環境風險篩查與風險評估,識別區域管控重點,發布我省重點管控新污染物補充清單。2023年,開展首輪化學物質環境風險優先評估工作。(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6.積極落實新污染物管控要求。針對列入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的化學物質以及抗生素、微塑料等其他重點新污染物,實行“一品一策”管控措施,加強對優先控制化學品的主要環境排放源監管,及時實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探索制訂有關地方標準。(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配合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合肥海關、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
(三)強化新污染物源頭管控。
7.嚴格落實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制度。嚴格執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落實企業新化學物質環境風險防控主體責任。全面摸排新化學物質生產、進口和加工使用情況,加強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監督檢查,將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事項納入環境執法年度工作計劃,加大對違法企事業單位處罰力度。(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8.嚴格落實淘汰或限用措施。按照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要求,禁止、限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生產、加工使用和進出口。(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配合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合肥海關)對納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的工業化學品、農藥、獸藥、藥品、化妝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產品登記或生產許可證核發。(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強化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嚴格涉新污染物建設項目準入管理,對不符合新污染物管理要求的建設項目,依法不予審批。(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嚴格落實禁止進(出)口貨物目錄和《中國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名錄》的管理要求,加強進出口管控和進出口環境管理。(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合肥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依法嚴厲打擊淘汰類化學物質的非法生產和加工使用。(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農業農村廳、省藥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9.加強產品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加強對生產和銷售含有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玩具、學生用品等相關產品的監督管理。減少產品消費過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環境排放。(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開展國家環境標志產品和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的宣傳,指導企業落實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標識或提示要求。(省市場監管局、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新污染物排放過程控制。
10.加強清潔生產和綠色制造。對使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過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企業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全面推進清潔生產改造。(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強化信息公開監管,督促指導企業采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況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名稱、濃度和數量等信息。(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推動將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納入綠色產品、綠色園區、綠色工廠和綠色供應鏈等綠色制造標準體系。(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1.規范抗生素類藥品使用管理。加強抗菌藥物經營環節監管,規范零售藥店憑處方銷售、購買,依法依規查處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類抗菌藥物行為。(責任單位:省藥監局)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指導醫療機構合理使用抗菌藥物。(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加強獸用抗菌藥監督管理和漁業生產過程中抗菌藥物使用管控,實施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推行憑獸醫處方銷售使用獸用抗菌藥和休藥期制度。到2025年,全省生豬、蛋雞、肉雞、肉鴨、奶牛、肉牛、肉羊等7個品種50%以上的規模養殖場實施養殖減抗行動。(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
12.強化農藥使用管理。配合做好農藥登記后環境風險監測與評價工作,健全環境風險監測機制。落實農藥購買實名制。嚴格管控具有環境持久性、生物累積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風險農藥及助劑。持續開展農藥減量增效行動,到2025年全省農藥使用量比“十三五”期間下降5%。支持農藥企業創制新農藥新配方新劑型,削減化學農藥用量,支持開發安全、高效、經濟的農藥,重點扶持生物農藥。(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鼓勵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裝物,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到2025年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率達到85%以上。(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配合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供銷社)
13.深入推進塑料污染治理。全面落實《安徽省“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相關要求,有序推進限制、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積極推廣可降解替代產品,規范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實施農膜回收行動,到2025年農膜回收率達到85%。(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配合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供銷社)開展重點行業向環境介質中排放塑料和微塑料的調查研究,加強微塑料對環境生態系統影響的風險評估。(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五)深化新污染物環境風險末端治理。
14.加強新污染物多環境介質協同治理。加強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以及重點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質環境治理,將生產、加工使用或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中所列化學物質的企事業單位納入環境監管重點單位。督促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和生產經營者采取污染控制措施,對排放(污)口及其周邊環境定期開展環境監測,評估環境風險,排查整治環境安全隱患,依法公開新污染物信息。督促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嚴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15.強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嚴格落實廢藥品、廢農藥以及抗生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母液、廢反應基和廢培養基等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要求。嚴格落實含特定新污染物廢物利用處置污染控制技術規范。(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配合單位:省農業農村廳)
16.開展新污染物治理試點工程。在長江、淮河、巢湖、新安江流域和重點飲用水水源地周邊,重點河口、畜牧水產大縣等區域,選取一批重點企業和工業園區開展新污染物治理試點工程。安慶以石化和塑料制品,合肥、黃山以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蕪湖以印染,阜陽以制藥,馬鞍山以農藥,宣城以電鍍,宿州以畜牧養殖為重點行業,其他設區市結合本地產業特點自行確定重點行業,每市至少確定1個重點工業園區(企業)開展新污染物治理試點,形成若干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綠色替代、新污染物減排以及污水污泥、廢液廢渣中新污染物治理示范技術。2023年6月底前,各市制定并上報試點方案,明確重點管控新污染物、重點排放源和重點治理措施清單。(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配合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六)夯實新污染物治理基礎。
17.加大科技支撐力度。在省級科技計劃中支持抗生素、微塑料等新污染物生態環境危害機理相關基礎研究,加強新污染物治理和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健康風險防控技術等關鍵技術研究。(責任單位:省科技廳,配合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衛生健康委)依托生態環境、農業農村、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系統專業技術單位及省內科研院所,組建安徽省新污染物治理專家委員會。(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配合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
18.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加強新污染物治理的監督、執法和監測能力建設。提升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和新污染物環境監測技術支撐保障能力。組織運用國家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信息系統。積極培育化學物質危害測試實驗室。加強相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和專項培訓。(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配合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衛生健康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堅持黨對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全面領導。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新污染物治理的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實。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制定年度工作要點,2025年對本工作方案實施情況進行評估。省有關單位要強化責任意識,加強分工協作,共同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各市及省有關部門每年要對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于每年1月30日前將上一年度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總結報送省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環境監管執法。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國家和我省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加強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排放監測和重點區域環境監測。依法對涉重點管控新污染物企事業單位開展監督檢查,加大對未按規定落實環境風險管控措施企業的監督執法力度。加強對禁止或限制類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及其相關產品生產、加工使用、進出口的監督執法。將新污染物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納入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合肥海關,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資金保障。加強資金統籌,強化對新污染物治理技術標準體系建立、調查、篩查、風險評估、監測、執法和試點等經費保障。拓寬資金投入渠道,營造有利的市場和政策環境,綜合運用金融、稅收等政策,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新污染物治理領域,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貸支持力度。新污染物治理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責任單位:省財政廳,配合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稅務局、安徽銀保監局)
(四)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平臺,創新方式方法,開展科普教育,廣泛普及新污染物治理知識,引導公眾科學認識新污染物環境風險,樹立綠色消費理念。加強新污染物治理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鼓勵公眾通過多種渠道舉報涉新污染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編輯: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