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監測是排污許可證后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是排污單位自證守法的重要依據。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對自行監測方案并不陌生,但環保管理無小事,臺賬記錄不可缺,如果沒有按照規定保留原始監測記錄,是要被罰款的!
罰款15.5萬元!因未按規定開展自行監測并保存原始記錄
臨沂市生態環境局羅莊分局2名執法人員對某企業進行調查,發現存有以下問題:未按照規定對所排放的工業廢氣和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進行監測并保存原始記錄。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條第二項的規定,參照《山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大氣污染防治類第7項的要求,責令該企業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罰款人民幣155000元整。
自行監測記錄和報告如何存檔?
Q:企業內部自建有檢測實驗室,監測人員滿足《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HJ819-2017)第6.3條要求,實驗室均符合自行監測相關要求,是否可以開展自行監測?檢測數據結果和相關配套采樣、分析數據記錄是否被認可?
A:根據《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HJ819-2017)的規定,排污單位可以根據自身條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員、場所和設備開展自行監測,按照相關技術規范要求做好監測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并做好與監測相關的數據記錄,按規定進行保存,依據相關法規向社會公開監測結果。
Q:企業委托第三方監測機構進行監測,一般只存檔檢測報告,是否需要企業對要求的全部或部分存檔?具體要存檔哪些?
A:排污單位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代為開展自行監測,被委托的檢測機構應根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中“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對檢驗檢測原始記錄和報告歸檔保存,保證其具有可追溯性。原始記錄和報告的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的規定做好原始記錄和報告的歸檔保存。
相關法律法規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污單位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制定自行監測方案并開展自行監測或者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保存原始監測記錄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按照規定對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監測,或者未保存原始監測記錄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按照規定對所排放的工業廢氣和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進行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單位未按照規定對工業噪聲開展自行監測,未保存原始監測記錄,或者未向社會公開監測結果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未制定、實施自行監測方案,或者未將監測數據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土壤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編輯: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