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泥既是污染物也是資源,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聯合印發《污泥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國新增污泥(含水率80%的濕污泥)無害化處置設施規模不少于2萬噸/日,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0%以上,地級及以上城市達到95%以上,基本形成設施完備、運行安全、綠色低碳、監管有效的污泥無害化資源化處理體系。污泥土地利用方式得到有效推廣。京津冀、長江經濟帶、東部地區城市和縣城,黃河干流沿線城市污泥填埋比例明顯降低。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黨的十八大以來,各地區、各部門大力推動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扎實推進污染防治攻堅戰,全國城鎮生活污水收集處理取得顯著成效。截至2021年底,全國城市和縣城建成污水處理廠近4600座,年污水處理量達700億立方米左右。但是,我國污水收集處理領域存在“重水輕泥”問題,設施建設總體滯后,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水平不高。
為此,《實施方案》明確3方面10項政策舉措。一是優化污泥處理結構。規范污泥處理方式,積極推廣污泥土地利用,合理壓減污泥填埋規模,有序推進污泥焚燒處理,推動能量和物質回收利用。二是加強污泥處理設施建設。提升現有設施效能,加快補齊設施缺口。三是強化過程管理。強化源頭管控,強化運輸儲存管理,強化監督管理。
《實施方案》明確,要堅持穩定可靠、綠色低碳原則。秉承“綠色、循環、低碳、生態”理念,強化源頭污染控制,在安全、環保和經濟的前提下,積極回收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資源,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
鼓勵將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經厭氧消化或好氧發酵處理后,作為肥料或土壤改良劑,用于國土綠化、園林建設、廢棄礦場以及非農用的鹽堿地和沙化地。污泥作為肥料或土壤改良劑時,應嚴格執行相關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用于林地、草地、國土綠化時,應根據不同地域的土質和植物習性等,確定合理的施用范圍、施用量、施用方法和施用時間。
遵循“安全環保、穩妥可靠”的要求,鼓勵加大污泥能源資源回收利用。積極采用好氧發酵等堆肥工藝,回收利用污泥中氮磷等營養物質。鼓勵將污泥焚燒灰渣建材化和資源化利用。
《實施方案》強調,各地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并依法履行監管責任,相關企業切實履行直接責任確保污泥依法合規處理。建立完善多元化的資金投入保障機制,鼓勵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污泥處理設施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加大支持力度,積極引導社會資金參與污泥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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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