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政府網消息,日前,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工作的指導意見》,部署進一步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的任務舉措。《意見》5000余字,共18條舉措,涵蓋了省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收入關系理順、轉移支付制度、財政管理規范等內容。這是2002年之后,時隔近20年國務院再次專門部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日前,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工作的指導意見》,部署進一步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的任務舉措。《意見》5000余字,共18條舉措,涵蓋了省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收入關系理順、轉移支付制度、財政管理規范等內容。這是2002年之后,時隔近20年國務院再次專門部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
省以下財政體制是政府間財政關系制度的組成部分,對于建立健全科學的財稅體制,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一、促進社會公平、實現國家長治久安具有重要作用。黨的十八大以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根據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安排,各地不斷完善省以下財政體制,充分發揮財政職能作用,在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落實基層“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資、保運轉)任務等方面取得積極成效。同時,省以下財政體制還存在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不盡合理、收入劃分不夠規范、有的轉移支付定位不清、一些地方“三保”壓力較大、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程度有待提升等問題。
本次《意見》的發布,也是為更好發揮財政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礎和重要支柱作用,健全省以下財政體制,增強基層公共服務保障能力。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白景明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指出,長期看,《意見》的實施有利于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推動發展更平衡更充分,進一步增進民生福祉,保障國家長治久安。
清晰界定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適度強化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保與治理等方面的省級財政事權
《意見》在推動加快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面,提出了五項具體舉措。
一是根據事權屬性劃分省以下財政事權,避免事權錯配造成職能和管理的越位或缺位。二是適度強化省級財政事權,對需要跨區域統籌協調或外部性較強的事務,適度強化省級責任。三是根據財政事權劃分明確支出責任,省級財政事權由省級政府承擔支出責任,市縣級財政支出責任根據其履行的財政事權確定。四是差異化確定共同財政事權支出責任,既要通過上下級共同負擔的機制減輕基層支出壓力,也要通過差異化的分擔辦法更好發揮共同財政事權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作用。五是落實各級政府的支出責任。上級財政事權確需委托下級履行的,上級財政要足額安排轉移支付資金,不能讓下級因履行委托事權而額外增加負擔,不得變相增加下級支出責任或向下級轉嫁支出責任,避免加重基層負擔。
此次《意見》清晰界定了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明確要合理劃分省以下各級財政事權。提出適度強化教育、科技研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糧食安全、跨市縣重大基礎設施規劃建設、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國土空間規劃及用途管制、防范和督促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等方面的省級財政事權。將直接面向基層、由基層政府提供更為便捷有效的社會治安、市政交通、城鄉建設、農村公路、公共設施管理等基本公共服務確定為市縣級財政事權。
同時,明晰界定省以下各級財政支出責任。按照政府間財政事權劃分,合理確定省以下各級財政承擔的支出責任。省級財政事權由省級政府承擔支出責任,市縣級財政支出責任根據其履行的財政事權確定。共同財政事權要逐步明確劃分省、市、縣各級支出責任,按照減輕基層負擔、體現區域差別的原則,根據經濟發展水平、財力狀況、支出成本等,差別化確定不同區域的市縣級財政支出責任。推動建立共同財政事權保障標準,按比例分擔支出責任,研究逐步推進同一市縣不同領域的財政支出責任分擔比例統一。上級財政事權確需委托下級履行的,要足額安排資金,不得以考核評比、下達任務、要求配套資金等任何形式,變相增加下級支出責任或向下級轉嫁支出責任。
理順省以下政府間收入關系,適度增強省級調控能力
如何在分稅制的原則框架內,完善省以下收入劃分,保證基層財政有穩定收入來源?《意見》為此提出了三方面改革舉措:
一、參照稅種屬性劃分收入。將稅基流動性強、區域間分布不均、年度間收入波動較大的稅收收入作為省級收入或由省級分享較高比例;將稅基較為穩定、地域屬性明顯的稅收收入作為市縣級收入或由市縣級分享較高比例。對金融、電力、石油、鐵路、高速公路等領域稅費收入,可作為省級收入,也可在相關市縣間合理分配。除按規定上繳財政的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外,逐步減少直至取消按企業隸屬關系劃分政府間收入的做法。
二、規范收入分享方式。稅收收入應在省以下各級政府間進行明確劃分,對主體稅種實行按比例分享,結合各稅種稅基分布、收入規模、區域間均衡度等因素,合理確定各稅種分享比例。對非稅收入可采取總額分成、分類分成、增量分成等分享方式,逐步加以規范。省內同一稅費收入在省與市、省與省直管縣、市與所轄區、市與所轄縣之間的歸屬和分享比例原則上應逐步統一。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逐步取消對各類區域的財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還政策,確需支持的通過規范的轉移支付安排。逐步規范設區的市與所轄區之間的收入關系。結合稅源實際合理編制各級收入預算,依法依規征稅收費,嚴格落實退稅減稅降費政策,嚴禁虛收空轉、收“過頭稅費”、亂收費,不得違規對稅費收入指標進行考核排名。逐步清理不當干預市場和與稅費收入相掛鉤的補貼或返還政策。
三、適度增強省級調控能力。結合省級財政支出責任、區域間均衡度、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等因素,合理確定省級收入分享比例。基層“三保”壓力較大的地區以及區域間人均支出差距較大的地區,應逐步提高省級收入分享比例,增強省級統籌調控能力。區域間資源分布不均的地區,省級可參與資源稅收入分享,結合資源集中度、資源稅收入規模、區域間均衡度等因素確定省級分享比例。省級財政應完善省以下增值稅留抵退稅分擔機制,緩解退稅相對集中市縣的退稅壓力,確保退稅政策及時準確落實到位。省級因規范財政體制集中的收入增量,原則上主要用于對下級特別是縣級的一般性轉移支付。
上海財經大學范子英教授在接受第一財經采訪時表示,此次《意見》亮點之一,是省以下的收支兩端統籌,大方向都是財權和事權雙集中。而且明確了“三保”的責任歸屬,特別是省級財政兜底,而不是中央財政。
完善省以下轉移支付制度,一般性轉移支付向擔負生態環保等職責的重點功能區域傾斜
進一步健全省以下轉移支付體系,明晰各類轉移支付功能定位,有助于更加精準地發揮不同轉移支付的政策作用,推動提升轉移支付資金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為此,《意見》明確了以下改革舉措:
一是厘清各類轉移支付功能定位。一般性轉移支付用于均衡區域間基本財力配置,向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欠發達地區,以及擔負國家安全、生態保護、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生產等職責的重要功能區域傾斜,不指定具體支出用途,由下級政府統籌安排使用。在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方面,下級政府要確保上級撥付的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資金全部安排用于履行相應財政事權。專項轉移支付用于辦理特定事項、引導下級干事創業等,下級政府要按照上級政府規定的用途安排使用。
二是優化轉移支付結構。調整省以下轉移支付結構,優化橫向、縱向財力格局,推動財力下沉,增強基層公共服務保障能力,推動落實中央重大決策部署。
三是科學分配各類轉移支付資金。一方面,貫徹政府過緊日子的要求,堅持勤儉辦一切事業,有保有壓,把有限的資金用在刀刃上、用到要緊處,不該花的錢一分也不能花,防止將轉移支付資金用于違規建設樓堂館所、搞政績工程形象工程、鋪張浪費肆意揮霍。另一方面,規范轉移支付資金分配,圍繞政策目標主要采用因素法或項目法分配各類轉移支付資金,與下級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成本相銜接,考慮下級政府努力程度,強化績效管理,適度體現激勵約束。
建立健全省以下財政體制調整機制
如何建立健全省以下財政體制調整機制?《意見》強調,要建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動態調整機制;穩步推進收入劃分調整;加強各類轉移支付動態管理。
一、建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動態調整機制。根據事務管理及執行方式、機構職能調整等客觀實際,動態調整省以下各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健全共同財政事權支出責任動態調整機制,結合各地區經濟發展、財政自給率變化、保障標準調整等情況,適時調整省以下各級財政支出責任分擔比例。
二、穩步推進收入劃分調整。探索建立省以下區域間均衡度評估機制,定期開展評估。根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動態調整情況,結合省以下區域間經濟社會發展、財政收入分布和規模、財政收支均衡度等變化,適時穩步調整省以下政府間收入劃分。省級可通過合理調整收入分享方式或分享比例等辦法,抑制收入虛收空轉行為。省以下各級政府財政體制調整,涉及收入和支出項目的劃分以及上解等具體辦法,應依法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三、加強各類轉移支付動態管理。嚴格各類轉移支付設立條件和決策程序,健全轉移支付定期評估和退出機制。根據省以下區域間均衡度等變化,及時調整完善各類轉移支付資金分配辦法。加強資金績效管理和監督,探索建立以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為重點的后評價制度,將績效評價、后評價結果作為完善政策、安排預算、改進管理的重要依據。強化各類轉移支付資金分配、撥付、使用監管,科學高效、規范合理用好資金。健全財政資金直達機制,將與中央財政直達資金對應的地方財政資金納入直達范圍,加快資金分配下達,加強資金管理和監控,根據支出輕重緩急和項目實際進度統籌安排支出,更好發揮惠企利民作用。
同時,《意見》還重點指出了對規范省以下財政管理的具體做法,如規范各類開發區財政管理體制。各地區要加強開發區政府性債務管理,保持與財政管理體制相適應,強化開發區管委會等政府派出機構舉債融資約束,堅決遏制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增量,合理控制政府債務規模,切實防范債務風險;推進省直管縣財政改革。按照突出重點、利于發展、管理有效等要求,因地制宜逐步調整優化省直管縣財政改革實施范圍和方式;做實縣級“三保”保障機制;推動鄉財縣管工作提質增效;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
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按照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和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總體要求,進一步理順省以下政府間財政關系,建立健全權責配置更為合理、收入劃分更加規范、財力分布相對均衡、基層保障更加有力的省以下財政體制,促進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推動高質量發展,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堅實保障。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已經是新時代任務,而這跟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密切相關,此次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進一步推進,也有利于促進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
編輯: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