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3天排放不合格致出境水質超標,銅川市污水處理廠被罰81萬元
發布者:管理員 發布時間:2021-04-07 瀏覽次數:1353 來源:華商記者
3月19日,銅川市生態環境局公開了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陜B環罰〔2021〕8號),在這份處罰決定書中,對銅川市污水處理廠罰款81萬元。
處罰決定書調查認定的環境違法行為:
2021年1月16日至1月19日,銅川市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口總氮日均值超標3天,最大值28.934mg/L;化學需氧量超標2天,最大值56.241mg/L;氨氮日均值超標3天,最大值18.736mg/L,分別超過《陜西省黃河流域污水排放標準》(DB61/224-2018)A標準0.93倍、0.87倍、5.25倍。
銅川市污水處理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規定。
2021年3月1日,銅川市生態環境局分別以《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陜B環罰告字〔2021〕9號)、《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陜B環聽告字〔2021〕7號)告知銅川市污水處理廠陳述申辯權與聽證申請權。銅川市污水處理廠于2021年3月2日簽收,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要求,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二)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規定,應對你單位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由于銅川污水處理廠總排口總氮、化學需氧量、氨氮日均值分別超標0.93倍、0.87倍、5.25倍,對銅川市出境斷面水質造成嚴重影響,造成我市出境斷面水質嚴重超標。參照《陜西省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超標排污類第一項“情節嚴重,造成惡劣社會、輿論影響的,處80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結合環境違法行為具體情節,對污水處理廠作出如下處理:
處罰款人民幣捌拾壹萬元整。(¥810000.00)
對于連續3天污水超標的原因,銅川市生態環境局工作人員接受采訪時表示,污水處理廠為銅川市城市管理執法局負責管理的,生態環境局并不清楚連續3天污水超標的原因。
“連續3天污水超標的原因有兩個,一個是有生產企業偷排污水,導致進入污水處理廠的污水不符合相關標準,對污水處理系統造成壓力,導致處理能力降低。另外一個原因是污水處理廠有部分水泥管道被凍裂,導致污水排放不達標。”3月1日下午,銅川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公用科工作人員接受華商報-二三里采訪時表示,根據污水處理廠的工作原理,污水處理廠最害怕大量的雨水泥沙或超標的污水進入處理廠,這樣會破壞污水處理廠的菌群平衡,造成污水處理能力降低。為了解決城市排污問題,近年來,城市管理執法局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對污水處理廠進行提標改造。
銅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工作方案(2019-2021)的通知顯示,加快污水處理廠建設與提標改造。按照《陜西省黃河流域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61/224-2018),現有城鎮污水處理廠不能滿足生活污水處理需求或污水處理廠負荷率超過90%的,要加快新、擴建項目。加快實施新耀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及二期擴建、市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及除臭設施建設標準提升至陜西省黃河流域污水綜合排放A標準要求,同時完成耀州區下石節煤礦污水處理站提標改造工程、印臺區6個污水處理站水質達標治理工程等項目,確保2020年底前污水全部達標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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