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規范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維管護
發布者:管理員 發布時間:2021-03-06 瀏覽次數:1410 來源:中國環境報
云南省生態環境廳日前發布公告,就《云南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
著眼規范和加強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保障設施正常運行,改善農村生態環境質量,云南省生態環境廳組織編制的《辦法》提出,此項工作以“建設規范、設施完好、管理有序、運行穩定”為目標,堅持“政府主導、群眾參與,屬地為主,因地制宜、注重實效”的原則。《辦法》共六章22條,對職責分工、運行維護、資金保障、監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體規定。《辦法》適用于云南省農村生活污水公共處理設施的運行維護及其監督管理,不適用于農戶戶內生活污水處理設施。
《辦法》明確,縣級人民政府作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的責任主體,應結合當地實際制定縣級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應明確有關主管部門或鄉鎮(街道)人民政府作為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主體(運維主管部門),應組織運維主管部門、鄉鎮、村級組織、農戶、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省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全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的指導,制(修)訂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州(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負責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和排放水質情況。
《辦法》要求,各縣(市、區)根據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規模、工藝、運行維護要求等實際情況,合理確定運行維護單位。對于規模較大、工藝復雜、運行維護技術要求較高的污水處理設施,鼓勵委托具有相應能力的第三方專業機構作為運行維護單位;對于規模較小、工藝簡單、運行維護技術要求較低的污水處理設施,可以由鄉鎮(街道)人民政府或委托村(社區)委員會自行運行維護管理,并參照執行本辦法有關規定。
《辦法》明確,各級人民政府要逐步建立多元化運行維護資金投入機制,通過政府扶持、社會參與、村級自籌、群眾交費等方式,多方籌措運行維護資金,逐步構建政府、村集體、村民共同分擔機制。科學測算運行維護資金需求,將政府扶持部分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污水處理設施長期穩定運行。按照“誰污染、誰治理、誰受益、誰付費”原則,探索建立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繳費制度。
在監督管理方面,《辦法》要求,省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省級有關部門定期開展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情況檢查,并將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情況納入全省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考核內容。州(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各縣(市、區)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情況實施年度考核,對污水處理設施不能正常運行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應通報批評或約談相關負責人。委托第三方機構作為運行維護單位的,運維主管部門對第三方運行維護管理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撥付運行維護經費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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