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補齊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短板,推進城鄉融合發展,近期,湖南省財政廳會同湖南省住建廳出臺《全省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四年行動財政獎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支持推進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辦法》規定,獎補范圍為2019-2022年新建成(接入)的建制鎮政府所在地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項目(含岳陽市、益陽市、常德市的建制鄉,不含城關鎮和街道)。《辦法》要求,各地要合理確定投資規模,統籌污水處理能力和管網建設,盡可能壓減投資。對超過發展需要的投資,省財政不予補助。
獎補標準方面,《辦法》明確按不超過測算投資額20%的標準給予獎補。項目實際投資額低于測算投資額的,按照實際投資額予以獎補。已納入洞庭湖生態環境專項整治工作財政獎補范圍的項目,按不超過測算投資額20%的標準予以補差。
根據《辦法》,獎補方式分為基礎補助和績效獎勵兩種,基礎補助資金不超過補助總額的80%,績效獎勵資金不超過補助總額的20%。對實施效果好、示范效應明顯的項目,在獎補資金總規模內予以額外獎勵。獎補資金由縣市人民政府統籌用于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
《辦法》還對建設模式、建設投資、資金管理等方面的具體要求進行了明確。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全省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四年行動財政獎補辦法》的通知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全省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四年行動財政獎補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9月3日
附件:全省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四年行動財政獎補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獎補目的)為支持推進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根據《湖南省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四年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2年)》(湘政辦發〔2019〕43號)等文件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獎補范圍)本辦法原則上支持2019-2022年新建成(接入)的建制鎮政府所在地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項目(含岳陽市、益陽市、常德市的建制鄉,不含城關鎮和街道)。各地要合理確定投資規模,統籌污水處理能力和污水管網建設,盡可能的壓減投資。污水管網建設限于人口集中區范圍,今后隨人口集中區擴展再延伸管網。對超過發展需要的投資,省財政不予補助。
第三條 (獎補標準)對納入支持范圍的項目,省財政按不超過測算投資額20%的標準給予獎補。項目實際投資額低于測算投資額的,省財政按照實際投資額20%的標準給予獎補。已納入洞庭湖生態環境專項整治工作財政獎補范圍的項目,按不超過測算投資額20%的標準予以補差。測算投資額根據《湖南省鄉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程專項規劃設計技術導引》等行業標準計算。
第四條 (獎補方式)獎補資金分為基礎補助資金和績效獎勵資金,原則上基礎補助資金不超過測算投資額的16%,績效獎勵資金不超過測算投資額的4%。對實施效果好、示范效應明顯的項目,省財政在獎補資金總規模內予以額外獎勵。
第五條 (資金使用)獎補資金由縣級人民政府統籌用于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使用和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依法依規、公平公正;獎補結合、花錢問效;縣域統籌、整縣推進;廠網一體,建管并重。
第二章 工作要求
第六條 (縣域統籌)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原則上要求縣域統籌,以縣(市、區)為單元,將各行政區域內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整體打包,統一規劃、統一招標、統一建設、統一運營。
第七條 (機制完善)鄉鎮生活污水處理的設施建設和機制建設要同步推進。要堅持政府主導、市場運作,以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適用、收集管網配套、收費機制適宜、資金保障長效、監管體系完善、運行穩定可靠為目標,保障運營維護,嚴格績效付費,科學考核監督,建立健全鄉鎮生活污水處理長效機制。
第八條 (廠網一體)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項目要嚴格落實廠網一體,廠區設施與配套管網須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運行。做好人口密集區域的截污工作,加強支、干管與入戶管的接駁改造。新建成項目一年內負荷率應達到50%、進水COD濃度達到100毫克/升。
第九條 (建管并重)規范運營管理模式,原則上要求縣域內項目集中統一管理,鼓勵廠網一體打包委托專業單位運營。縣級人民政府應在制定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實施方案時,明確設施建設、運營維護的責任單位及各自責任,發揮鄉鎮人民政府的監督作用。鼓勵運營責任單位提前參與項目建設、驗收和試運行過程,確保項目建成后盡快投入正常運行。
第十條 (經費保障)縣級人民政府要按《關于進一步完善全省鄉鎮污水處理收費政策和征收管理制度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20〕29號)要求,建立健全污水處理收費政策和付費機制,按規定期限和標準開征污水處理費。縣級人民政府應將由政府負擔的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營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不得超出財力可能安排建設投資,不得新增預算赤字和政府債務。
第十一條 (推廣PPP)積極推廣運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充分發揮社會資本的專業技術和管理優勢等,提高鄉鎮生活污水處理工作質量和效率,確保項目全生命周期內長效運行。鼓勵按照“城鄉一體化、廠網一體化、給排水一體化、建設運行一體化”等方式,實行組合開發,增強項目盈利能力,吸引社會資本參與。鼓勵采取適當方式盤活優質存量資產,吸引具有較強運營能力的社會資本,提高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項目運營效率,降低運營成本。鼓勵以市(州)為單位,將所有項目整體打包實施。
第十二條 (項目統籌)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建設應與集鎮提質改造等基礎設施項目統籌協調,提高基礎設施建設和使用效益,提升鄉鎮人居環境水平。鼓勵將垃圾中轉(壓縮)站與污水處理設施統籌設置。鼓勵在長江、洞庭湖和湘資沅澧四水干流沿岸,飲用水水源地、風景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其他環境容量較小的鄉鎮,加快實施鄉鎮生活污水全收集全處理。鼓勵采取智慧化管理方式,提高運營管理效率。
第三章 資金管理
第十三條 (資金申報)根據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下發的年度申報通知,項目所在地縣級鄉鎮生活污水處理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就當年符合條件的建設項目提出申請;由市(州)鄉鎮生活污水處理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匯總審核并聯合行文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申報基礎補助。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省財政廳根據各地申請,結合各自職責組織開展審核,形成基礎補助申報審核結果。
以縣為單位,納入獎補范圍的項目建成并試運行90天以上的,經由市(州)鄉鎮生活污水處理主管部門初步驗收并出具驗收意見后,由項目所在地縣級鄉鎮生活污水處理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及時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提出績效考核驗收申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依據各地申請,結合各自職責組織開展績效考核驗收,形成績效考核結果。
獎補資金申報工作通過全省鄉鎮污水治理信息系統填報完成,無需另行報送紙質材料(申報要求見附件)。
第十四條 (撥付方式)省財政對基礎補助資金采取“預撥+清算”的方式撥付,對績效獎勵資金按照績效考核結果適時撥付。
第十五條 (基礎補助)根據申報審核結果,省財政對當年建設投資完成過半的項目,按測算投資額的16%預撥基礎補助資金。待項目建成后,按實際完成情況在績效考核獎勵時一并進行清算。
第十六條 (績效獎勵)根據績效考核結果,省財政對符合標準的縣(市、區)予以獎勵,績效獎勵資金不超過測算投資額的4%。績效考核標準主要包括工程建設情況(管網建設情況、管網雨污分流情況、處理設施進水濃度、出水達標情況、處理負荷率、建成時間等)和機制建設情況(污水處理收費機制、長效資金保障機制、運行維護管理機制、監管責任體系)等,具體績效考核辦法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省財政廳另行制定。
第十七條 (資金報備)獎補資金下達1個月內,項目所在地縣級鄉鎮生活污水處理主管部門應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資金使用方案,并在全省鄉鎮污水治理信息系統填報備案。
第四章 項目管理
第十八條 (充分論證)在項目實施前,縣級人民政府應審批鄉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專項規劃并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備案。要結合自身財力情況,對項目可行性進行充分論證,務必做好債務風險防范工作,嚴禁各地各有關單位以任何方式新增政府隱性債務。
第十九條 (智慧管理)全省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推行智慧化管理,省級設立全省鄉鎮污水治理信息系統。各縣(市、區)相關部門應組織相關單位按時在全省鄉鎮污水治理信息系統填報錄入前期工作、建設施工、竣工驗收、運行管理、資金使用、機制建設等情況,按要求將水質水量等信息數據接入信息系統。各市(州)相關部門應加強對信息的及時性、真實性審查和督促。信息系統將作為項目資金申報審核、資金撥付和績效評價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條 (定期調度)各縣(市、區)鄉鎮生活污水處理主管部門應每月對納入獎補范圍的項目進行現場查驗。市(州)鄉鎮生活污水處理主管部門應適時督導核實,對建設進展緩慢的項目,要加強調度督促。
第二十一條 (適時督導)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應會同相關部門適時對各地項目建設和補助資金使用情況等進行調度,及時向相關單位通報調度情況,確保補助資金合理合法使用和項目順利實施。
第二十二條 (終期驗收)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應會同相關部門及時對各地項目建設情況開展終期考核驗收。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接受監督)項目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對項目實施和資金規范使用負責,主動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績效評價和社會監督。
第二十四條 (使用監管)各級財政部門應嚴格按項目建設進度撥付資金,加強對獎補資金使用和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各級鄉鎮生活污水處理主管部門應加強對項目申報和實施情況的監督管理,防止出現“半拉子工程”“曬太陽工程”。省財政廳將會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適時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各地要對已建成但未投入運營的項目加快整改,爭取盡快投入運營發揮效益。整改未完成的市縣不得安排新建項目,省財政不撥付新建項目資金。
第二十五條 (違規處理)獎補資金必須專賬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冒領、截留、挪用、侵占或提供虛假資料騙取財政資金,不得擅自改變資金用途和擴大使用。如有違反,省財政將依法追回獎補資金,同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獎補資金申報要求
附件
獎補資金申報要求
一、關于基礎補助預撥資金申報
(一)要求。項目已完成鄉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專項規劃和可研立項批復、已納入當年建設計劃,可在當年基本完成主體工程建設,建設和運營責任單位明確。
(二)提交資料。1.鄉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專項規劃批復和項目立項批復文件。2.縣級人民政府制定的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實施方案或計劃(應明確建設模式、資金來源、建設和運營責任單位等)。3.新建項目建設投資完成過半的相關證明材料。4.存量項目整改完成的相關證明材料。5.縣級鄉鎮生活污水處理主管部門申請納入當年建設計劃的文件和項目工期倒排計劃表(附表1)。6.其他相關資料。
二、關于績效考核獎勵資金申報
(一)要求。以縣為單位,納入獎補范圍的項目建成并試運行90天以上、符合省定績效標準。
(二)提交資料。1.縣級鄉鎮生活污水處理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的申報報告。2.市(州)鄉鎮生活污水處理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驗收意見。3.202×年湖南省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匯總表(績效考核階段,附表2)。4.項目運行情況佐證資料,包括: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或主體完工證明材料(如照片等)、投入運行證明材料;運行管理合同或其他證明文件(運營責任單位明確);運營監管體制建設文件(應明確行業監管、水質監管和項目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管理職責和要求等);項目運行情況報告;第三方水質監測報告(至少包括COD、BOD5、氨氮、總氮、總磷等5項指標);項目運行臺賬;鄉鎮污水處理收費文件及收費情況材料;污水處理付費等項目運營經費落實情況等。5.其他相關資料。
三、其他
(一)所有申報資料均應蓋章,并在全省鄉鎮污水治理信息系統填報和上傳錄入。
(二)項目材料如涉及商業秘密,可只掃描上傳部分頁面,但應能反映關鍵信息,且由縣級鄉鎮生活污水處理主管部門蓋章確認。
(三)對報送材料不規范的,暫緩核定專項獎補資金;對報送材料弄虛作假的,當年停止安排其專項獎補資金并對有關責任單位進行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