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十四五”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思考
發布者:管理員 發布時間:2020-08-13 瀏覽次數:2194 來源:農業資源與環境學報
自2008年以來,中央財政設立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專項資金,支持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在內的環境綜合整治,本文對截至2018年底各地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中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建設情況進行專項統計分析,以期為“十四五”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提供參考。
一、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成效
2008—2018年全國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累計投入1200多億元。其中,中央專項資金安排近500億元,帶動地方政府和其他資金近800億元,完成16萬個建制村環境整治,其中,依托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開展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累計建設污水管網近160萬千米,建成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30多萬套,處理能力達近1000萬噸/天。我國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率得到顯著提升。
二、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存在的問題
總體上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村莊占比及推進情況并不樂觀,主要表現為治理比例偏低、治理地域分布不均、治理強度分散、資金籌措力度不夠等,因此今后一段時間內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仍將是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中的短板。
1 絕大多數地區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任重道遠
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占比偏低。2008年至“十一五”末,通過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僅有2936個行政村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到“十二五”末,這一數量達到27901個。截至2018年底,依托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實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數量達57974個。自開展農村綜合整治以來,“十一五”期間平均治理村莊數為779個/年,“十二五”期間達到了4993個/年,“十三五”期間平均治理村莊數更是高達6015個/年;“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間的年度治理數增幅顯著,分別達到4.5%和5.5%。總體上農村生活污水得到治理的村莊數量大幅增加,治理速度不斷加快,但在全國55萬個行政村中,截至2018年底依托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開展生活污水治理的比例僅為10.5%。
地區之間差異較大。截至2018年底,西藏、黑龍江等通過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實施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數量(占各自省總行政村數的比例)很低,分別為2個(0.04%)、49個(0.6%);湖南、江蘇等通過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實施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數量(占各自省總行政村數的比例)較高,分別為11903個(49.8%)和4615個(31.9%)。全國累計有18個省(區、市)依托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開展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占全省總行政村數的比例低于10%。
由此可見,雖然從國家層面推動實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已經跨越三個“五年”,但總體上我國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比例仍然很低,絕大多數地區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任重道遠,且區域間自然環境和社會經濟狀況差異較大,特別是在治理需求、執政意愿和生活習慣等方面各不相同,更增大了治理和管理的難度。
2 部分地區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推進方式有待改進
2008—2010年全國各縣(區)依托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實施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總量不多。此階段各地多以摸索經驗為主,故各省項目比較分散,治理推進方式以“撒胡椒面”為主。
自2010年起,國家先后分三批遴選出21個省和2個計劃單列市,開展農村環境連片整治試點示范,中央財政連續三年集中投向這些試點示范地區。截至“十二五”末(2015年),在縣級層面東中部地區平均布局的局面被打破,四川、重慶、湖北、湖南、江蘇、浙江、福建等7省(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呈現局部地區集中連片布局的趨勢。
2015年,原環保部發文首次明確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要“以整縣推進為主要方式,彰顯集中連片效果”。到2018年底,以上7省(市)的多片區聚焦集中施治趨勢顯著。山東、河北、安徽、云南、貴州和廣西等地也開始呈現連片治理的趨勢。這一階段,長江中下游區域、東部沿海地區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顯著成效,區域污水治理設施聚集化程度較高,污水治理設施村莊覆蓋率高于全國平均水平。但部分省份依托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實施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仍然以“撒胡椒面”方式推進,設施覆蓋農戶認為污水治理流于形式,設施無法正常運行,感受不到治理帶來的變化。
從以上三個階段看,“撒胡椒面”的施治方式是導致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分散、資金無法有效保障、設施建設質量差、難以實現預期治理成效的重要因素。同時分散效應使基層保障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管護資金的動力不足,“重建輕管”的問題難以規避。
3 制約污水治理成效的技術和資金仍未有效解決
在技術選型方面,約9%的項目就近納入城鎮污水處理廠,39%的項目選擇采用生態處理技術,29%的項目采用生物處理技術,23%的采用其他治理技術。其中,生態處理技術投資少、運維簡便,在農村應用較廣,但即便如此,由于缺乏資金無人有效管護的問題也不少。
在設施運維方面,普遍采用村集體運維、鄉鎮運維、縣區政府運維和第三方運維四種模式,占比分別為34%、34%、6%和26%。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較高的東部地區,約30%采取第三方運維;中部地區以村集體運維為主的達50%以上,委托第三方運維的僅占15%。
在設施有效運行方面,近30%的省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正常運行率低于60%;40%的省份設施正常運行率在90%以上。總體設施有效運行呈現南方優于北方,除氣候原因外,居民日常用水排水習慣是重要的影響因素。這些不能正常運行的設施,一部分是因為技術選擇不合理導致污水收集不足,一部分因為地方財政資金配套不足,無法配建污水收集管網,導致設施閑置。且部分地區均未建立運維管護制度和監測制度,投入運行的污水治理設施治理效果難以準確評估。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形式主義問題在部分地區突出,基層為爭取國家資金而建設、為考核而建設,但在技術上難把控,資金上難配套,管理上不重視,導致治理工作脫離農村實際、偏離農村環境治理的初衷。
三、“十四五”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對策建議
1 科學匡算投入,分區分類聚焦細化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資金保障
“十四五”期間,在國家層面應根據各地實際情況,結合長江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戰略等宏觀保護要求,以及城市近郊、遠郊及偏遠地區不同的鄉村功能、發展定位等微觀需求,統籌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和管網建設,合理細化不同區域、不同類型村莊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標和要求,對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所需要的資金規模進行科學核算。在基層層面,應根據城鎮及鄉村發展規劃等,合理確定區域內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優先時序,對所需資金進行科學匡算,據此將其納入基層財政預算。
2 強化幫扶指導,保障縣域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規劃科學有效實施
建議生態環境部加強對各地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規劃編制的幫扶指導,通過專家全方位、系統化幫扶,切實扭轉各地在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布局、技術選取等方面的不足,既幫助地方發現并解決問題,又摸清地方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進展,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同時在傳幫帶過程中實實在在提升基層環境保護隊伍能力,保障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規劃能夠有效實施,推動農村生活污水實現梯次推進。
3 搭建技術平臺,建立政府和企事業單位協作的技術應用推廣體系
生態環境部作為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責任部門,應在對當前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中所采用的技術進行分類的基礎上,組織相關單位科學系統的分析評估這些技術的特點及空間適宜性,細化各類技術的指標參數,提出一份“自上而下”的技術供給清單。在此過程中,建議將國內相關領域的科研成果、企業成熟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技術(設備)或者治理模式也納入進來,一方面增加單項技術、集成技術或者模式的可選擇性,另一方面也調動企業參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積極性。同時,基層管理部門在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進程中,可基于對不同區域農村污水治理需求,提出一份“自下而上”的技術需求清單。通過技術供給與需求清單的銜接,推出一批服務于不同區域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需求技術和模式,逐步形成一批具有指導意義的規范或指南。
4 實施有效監管,確保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可持續
針對各級政府對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的運行效果及可持續性不夠重視,應加強對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規劃、建設、驗收移交和運維等的全過程監管。
針對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監管缺位問題,建議在政府層面,依托信息數據強化政府主動監管。強制各地啟用生態信息化工程建設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信息子系統,細化活化系統中項目信息,實現全國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直連直報,以及在線評估、監管和即時反饋機制。在社會層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全面推進社會化監管。通過第三方參與,建立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設和運維評估與監督機制,確保治理成效的可持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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