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2020年廣西海綿城市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城管局(委),南寧市市政和園林局,柳州市、桂林市林業和園林局,北海市市政局,玉林市園林服務中心: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5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全區海綿城市建設的通知》(桂政辦發〔2016〕60號)要求以及自治區人民政府相關工作部署,統籌規劃2020年我區海綿城市建設工作,確保至2020年底實現城市建成區內20%以上的面積達到海綿城市建設的目標要求,我廳制定了2020年廣西海綿城市建設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請各市認真核對《2020年廣西海綿城市建設計劃表》(詳見附件3)和《2020年廣西海綿城市建設目標計劃完成情況表》(詳見附件4),請桂林、玉林、百色、岑溪、桂平、北流、合山、靖西、宜州等9個市(區)重新填報附件3、4,確保相關項目建設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實現2020年海綿城市建設目標。請各市(區)于8月20日前將上述附件可編輯的電子版表格反饋至我廳城建處工作郵箱。
聯系人:羅磊、劉海,聯系電話:0771-2264310,工作郵箱:jstcjc2123@163.com。
附件:⒈ 2020年廣西海綿城市建設實施方案
⒉ 海綿城市建設評估工作要點
⒊ 2020年廣西海綿城市建設計劃表
⒋ 2020年廣西海綿城市建設目標計劃完成情況表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7月30日
附件1:
2020年廣西海綿城市建設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5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全區海綿城市建設的通知》(桂政辦發〔2016〕60號)要求以及自治區人民政府相關工作部署,統籌規劃2020年我區海綿城市建設工作,確保至2020年底前實現城市建成區內20%以上的面積達到海綿城市建設的目標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至2020年底,各地城市建成區內海綿城市面積(實現雨水控制目標要求的面積)達到20%以上,并按照《海綿城市建設評價標準》(GB/T51345-2018,以下簡稱《標準》)和《海綿城市建設評估工作要點》要求,編制海綿城市建設評價自評報告。
二、重點工作
(一)加快海綿城市專項規劃編制工作。海綿城市專項規劃是有序指導海綿城市建設的重要依據,各市要確保本市的控制指標符合海綿城市建設要求,不斷完善海綿城市頂層設計。截至目前,全區14個設區市已全部完成海綿城市專項規劃編制及審批工作,規劃中明確列出能夠支撐完成近期海綿城市建設目標任務的項目和遠期海綿城市建設思路。請各縣級市抓緊開展海綿城市專項規劃編制和審批工作,并于2020年10月30日前將上述規劃報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城建處備案。
(二)嚴格規劃實施。各城市要嚴格實施海綿城市建設專項規劃,統一規劃的實施管理,將海綿城市建設要求依法納入“一書兩證”、施工圖審查、開工許可、竣工驗收等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環節。實施城市規劃許可和建設項目審查審批時,必須把可滲透面積、藍線劃定與保護、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等海綿城市建設要求作為審核要點。在建設工程立項、可行性研究、選址、用地、初步設計、施工、監理和竣工驗收等環節,將海綿城市建設相關工程措施列為重點審查內容,將低影響開發雨水設施納入施工監理范圍,健全雨水設施質量檢驗檢測等制度;在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中,應寫明海綿城市建設相關工程措施的落實情況,并報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已建成海綿城市建設項目,但未在項目建設相關文件中落實完善海綿城市建設相關指標的,要抓緊補充完善。
(三)系統開展海綿城市建設和評價工作。各市人民政府是海綿城市建設的責任主體,各市在要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下,以《標準》為指導,按照“源頭減排、過程控制、系統治理”的理念系統謀劃,因地制宜、灰綠結合,采用“滲、滯、蓄、凈、用、排”等方法綜合施策,有序開展海綿城市建設。
一是推進建筑小區海綿化建設。新建建筑小區要以目標為導向,控制場地內雨水徑流,削減徑流污染,因地制宜選取下沉式綠地、透水鋪裝、綠色屋頂等低影響開發措施實現源頭減排;既有建筑和小區要以問題為導向,消除場地滯水點,確保管網雨污分流,并結合實際情況,對綠地、硬質鋪裝、景觀水體等在保證景觀效果的前提下進行低影響開發改造。
二是改善城市道路和廣場排水。要規劃設計符合低影響開發要求的道路,在保證道路承載能力和防澇行泄功能的基礎上,劃分合理的匯水分區,將紅線內外的綠地空間統籌考慮,盡可能將路面雨水斷接至綠地空間,實現雨水滲、滯、蓄、凈后再排放。城市廣場、城市慢行系統、公共停車場優先采用透水鋪裝,周邊綠地盡可能采用下沉式綠地,接納場地內雨水,控制雨水徑流量,削減徑流污染與徑流峰值,實現源頭減排。
三是優化城市公園和綠地建設。將構建海綿型綠地系統作為園林城市建設、生態園林城市建設的重要內容。城市公園和綠地系統要考慮綠網、水網、綠道網的有機融合,結合綠地周邊水系、市政設施和房屋建筑等統籌開展設計,在滿足生態、景觀、游憩等功能的基礎上,同步考慮為周邊區域提供雨水滯留、緩釋的空間,提高區域內雨水調蓄和凈化等功能。要因地制宜采取小微濕地、雨水花園、下沉式綠地、植草溝、植被緩沖帶、雨水濕地、雨水塘、生態堤岸、生物浮床等低影響開發措施,在園路、綠道和停車場等區域采用透水鋪裝等方式,提高雨水滲透能力,有效削減地表徑流峰值和流量,凈化雨水徑流,合理利用雨水資源。
四是保護和提高城市水體環境質量。在城市建設改造過程中,根據海綿城市建設控制目標與技術要求,利用城市自然水體,設置濕塘、雨水濕地等具有雨水調蓄與凈化功能的低影響開發雨水系統,凈化初期雨水,同時與城市雨水管渠系統、雨水地面徑流排放系統及下游水系相銜接。強化水系溝通,保護現有濕地,嚴禁隨意填埋河道水系,有條件的城市要恢復已填埋的河道增加水面率,加快貫通骨干河道,打通城市“斷頭河”,健全城市河網水系,提高水體自凈能力。
五是適時開展監測評價工作。各市海綿城市建設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標準》要求,根據建設目標、技術措施等,選擇有代表性的建筑小區、道路、廣場、公園及水體等類型的典型項目進行監測評價,對接入市政管網、水體的溢流排水口或檢查井的排水量、水質進行監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海綿城市建設主管部門應統籌海綿城市項目規劃建設,落實工作任務,加強與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利、園林、氣象等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完善各部門之間的工作機制和協調機制,在當地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成立海綿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加強與“城市雙修”等相關工作領導小組的銜接,有序開展海綿城市建設。
(二)加強海綿城市設施管理維護。各市城市道路、園林、排水等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海綿城市設施進行監管和維護,保障設施正常、安全運行。建立健全海綿城市設施的維護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和相應的監測手段,并加強對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專業技術培訓。
(三)完善融資支持。各市要參考南寧市竹排江上游植物園段(那考河)流域治理PPP項目、南寧市沙江河流域綜合整治項目、北海市馮家江流域水環境治理PPP項目等項目建設模式,積極推廣PPP模式。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對海綿城市建設提供中長期信貸支持,充分發揮開發性、政策性金融作用。
(四)加強學習和調研。各市要積極開展海綿城市建設調研活動,學習區內外海綿城市建設試點經驗。2020年內對本市海綿城市建設開展不少于兩次實地調研,重點對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實施情況進行實地調研,及時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并將調研情況報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
附件2:
海綿城市建設評估工作要點
為做好海綿城市評估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5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全區海綿城市建設的通知》(桂政辦發〔2016〕60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海綿城市建設試評估工作的通知》(建辦城函〔2019〕445號)和《海綿城市建設評價標準》(GB/T51345-2018)等文件要求,提出海綿城市評估工作要點如下:
一、所需基礎材料
(一)制度方面。
⒈ 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法規或行政規范性文件;
⒉ 海綿城市建設要求納入規劃管控、工程建設審批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⒊ 本地關于海綿城市建設的地方標準、技術導則(指南)等;
⒋ 其他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的法規、行政規范性文件等。
(二)技術資料方面。
⒈ 海綿城市建設專項規劃;
⒉ 海綿城市建設系統化實施方案(可選);
⒊ 排水分區圖及其項目分布圖;
⒋ 項目進展情況清單;
⒌ 區域易澇區段位置圖;
⒍ 城市黑臭水體位置圖。
二、技術要點
(一)制度機制建立情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5號)要求,查看本市海綿城市建設專項規劃編制情況及具體實施進展情況;查看本市出臺的法規、行政規范性文件,判斷海綿城市建設是否已經形成完善的工作機制并在推進當中;查看海綿城市建設有關規劃管控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判斷城市新區建設是否全面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查看相關工程改擴建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要求,判斷在城市已建成區、舊城改造、棚戶區改造及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中是否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
(二)實施效果情況。按照《海綿城市建設評價標準》(GB/T51345-2018)第5章明確的評價方法,選擇至少1個典型排水分區,從水質等方面進行系統監測和評價,監測對象須涵蓋源頭減排、過程控制、系統治理等各環節的典型項目(設施),以及管網關鍵節點及其對應的受納水體。
三、自評報告
自評結束后應編制自評報告并報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自評報告應包括正文和附件兩部分內容。
(一)正文內容要點。
⒈ 基本情況:簡要介紹被評價城市的主要特點,在城市水生態、水環境、水資源、水安全等方面面臨的問題,海綿城市建設要實現的目標等。
⒉ 評價方法:法規和行政規范性文件查閱分析,規劃實施情況分析,已建工程效果評判(包括監測數據分析過程等)。
⒊ 評價結果:海綿城市建設的落實情況,長效機制和制度建立、推進情況;已實施并達到海綿城市建設目標要求的區域范圍、面積,片區中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列表,《海綿城市建設評價標準》(GB/T51345-2018)第4.0.1條所列的各項指標完成情況表。
⒋ 存在的問題和工作建議:針對評價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
(二)附件內容要點。
⒈ 海綿城市建設專項規劃編制及實施情況:規劃編制時間、批復的主體,確定的主要目標、指標、實施進展等;
⒉ 海綿城市建設行政規范性文件概述:包括建立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名稱,已經納入規劃管控的海綿城市建設核心指標,納入工程建設審批環節的海綿城市建設內容等;
⒊ 開展海綿城市建設效果試評價的城市建成區范圍圖;
⒋ 達到海綿城市建設要求的排水分區及其項目分布圖;
⒌ 各項指標評價結果表;
⒍ 監測的排水分區范圍圖;
⒎ 監測點位圖;
⒏ 監測點位原始監測數據;
⒐ 其他必要的說明材料。
附件3: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