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今天(8月7日)透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生態環境保護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87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47號),生態環境部發布公告,決定廢止47件規范性文件,修改3件規范性文件。
記者注意到,廢止的47件規范性文件中時間跨度非常大,從上個世紀的1987年到2018年的都有。
在宣布對這50件規范性文件進行廢止或修改的同時,生態環境部公開了這50件規范性文件的名稱,其中,廢止的47件包括關于《加強外商投資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通知》(環法〔1992〕57號),國家環保局、國家計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的通知》(環監〔1993〕324號),《關于加強對放射性物質、放射性污染設備及放射性廢物進口的環境管理的通知》(環監〔1995〕38號),《關于切實做好企業搬遷過程中環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環辦〔2004〕47號),《關于加強城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環辦〔2008〕70號),《關于進一步做好長江經濟帶小水電清理整改環評整頓工作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18〕325號)等。
而予以修改的規范性文件中則包括研究堆安全許可證件的申請和頒發規定(國核安發〔2006〕20號)、關于發布《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審查和許可指南》的公告、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資格審查和許可指南(環境保護部公告2010年第90號)。
生態環境部指出,決定廢止或者修改的規范性文件,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廢止或者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