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生態環境部副部長翟青介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有關情況,并答記者問。
翟青介紹,根據決策部署,將利用2019年、2020年和2021年三年時間對之前所有的被督查對象進行新一輪全覆蓋,利用一年時間也就是2022年對一些地方和部門開展回頭看。目前,第二輪第一批督察進駐準備工作基本就緒,待中央批準之后,將于近期啟動督察,具體的地方包括督察對象,待中央批準之后會立即向社會公開。
和第一輪相比,第二輪中央環保督察有何變化?翟青介紹,第二輪中央環保督察仍然要堅持問題導向和解決突出的生態環境問題,在督察對象、內容和方式上進行了一些調整。在督察的對象上,規定明確要把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有關中央企業作為督察對象;在督察內容上,規定把落實新的發展理念推動高質量發展作為督察內容,進一步豐富了督察內涵,在第二輪督察中,要以“大環保”的視野推動督察工作向縱深發展;在督察方式,進一步強化宣傳工作,進一步強化案例的發布,進一步采用新技術和方法提高督察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