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監測司司長柏仇勇在例行發布會上介紹,將研究制訂起草《生態環境監測條例》,通過條例的制訂,進一步明確各級生態環境監測的法律地位和作用,保護各級各類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權利和義務,同時也進一步強化各界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法律責任。
2018年,生態環境部印發了《生態環境監測監督檢查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會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出臺了《關于加強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評審補充要求》兩個文件,為規范監測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此外,2018年生態環境部組織開展了三個專項行動:一是聯合市場監管總局對生態環境監測機構進行了專項檢查;二是對排污單位自行監測開展了專項檢查;三是對自動監測運維單位的運維質量進行了專項檢查。對三種不同類別生態環境監測機構開展的三個專項檢查。
柏仇勇表示,今年還將聯合六個部委開展生態環境監測技術大比武,通過監測技術大比武提高各級各類機構的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