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科技部日前下發《關于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到,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確定綠色技術貸款的融資門檻,積極開展金融創新,支持綠色技術創新企業和項目融資。鼓勵綠色技術創新企業充分利用國內外市場上市融資。
《意見》稱,研究制定綠色技術創新企業認定標準規范,開展綠色技術創新企業認定。開展綠色技術創新“十百千”行動,培育10個年產值超過500億元的綠色技術創新龍頭企業,支持100家企業創建國家綠色企業技術中心,認定1000家綠色技術創新企業。積極支持“十百千”企業承擔國家和地方部署的重點綠色技術創新項目。研究制定支持經認定的綠色技術創新企業的政策措施。
《意見》明確,健全科研人員評價激勵機制,增加綠色技術創新科技成果轉化數量、質量、經濟效益在績效考核評優、科研考核加分和職稱評定晉級中的比重。允許綠色技術發明人或研發團隊以持有股權、分紅等形式獲得技術轉移轉化收益,科研人員離崗后仍保持持有股權的權利。以技術轉讓、許可或作價投資方式轉化職務綠色技術創新成果的,發明人或研發團隊獲凈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科技人員從轉化綠色技術創新成果所獲現金收入,符合現行稅收政策規定條件的,可享受減按50%計入科技人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依法取得的綠色技術創新成果轉化獎勵收入,不受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限制,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量核定基數。
《意見》提到,鼓勵和規范綠色技術創新人才流動,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按國家有關政策到綠色技術創新企業任職兼職、離崗創業、轉化科技成果期間,保留人員編制,三年內可在原單位正常申報職稱,創新成果作為職稱評定依據;高校、科研院所按國家有關政策通過設置流動性崗位,引進企業人員兼職從事科研,不受兼職取酬限制,可以擔任綠色技術創新課題或項目牽頭人,組建科研團隊。
強化對重點領域綠色技術創新的支持,圍繞節能環保、清潔生產、清潔能源、生態保護與修復、城鄉綠色基礎設施、城市綠色發展、生態農業等領域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創新,對標國際先進水平,通過國家科技計劃,前瞻性、系統性、戰略性布局一批研發項目,突破關鍵材料、儀器設備、核心工藝、工業控制裝置的技術瓶頸,推動研制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的關鍵核心綠色技術,切實提升原始創新能力。
《意見》指出,擴大政府綠色采購范圍,在現有節能環保產品的基礎上增加循環、低碳、再生、有機等產品政府采購。鼓勵國有企業、其他企業自主開展綠色采購。遴選市場急需、具有實用價值、開發基礎較好的共性關鍵綠色技術,政府以招標采購等方式購買技術,通過發布公告等形式向社會免費推廣應用。
《意見》還提到,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確定綠色技術貸款的融資門檻,積極開展金融創新,支持綠色技術創新企業和項目融資。研究制定公募和私募基金綠色投資標準和行為指引,把綠色技術創新作為優先支持領域。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和并購市場,健全綠色技術創新企業投資者退出機制。
鼓勵綠色技術創新企業充分利用國內外市場上市融資。鼓勵保險公司開發支持綠色技術創新和綠色產品應用的保險產品。鼓勵地方政府通過擔保基金或委托專業擔保公司等方式,對綠色技術創新成果轉化和示范應用提供擔保或其他類型的風險補償。涉及綠色金融對綠色技術創新的相關試點,在國務院批復的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先行先試。
此外,《意見》指出,鼓勵相關單位開展綠色技術創新比賽、投資大會、創業路演、創新論壇和創新成果推介會、拍賣會、交易會等服務活動,推動綠色技術創新創業者與投融資機構對接。國家按照科學技術獎勵的有關規定對攻克綠色重大關鍵技術、創造顯著經濟社會效益或生態環境效益的個人或組織給予獎勵。
積極引進國際先進綠色技術,鼓勵國際綠色技術持有方通過技術入股、合作設立企業等方式,推動綠色技術創新成果在國內轉化落地,強化對國際綠色技術的產權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