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聯合印發了《指導意見》,有關負責人就《指導意見》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附:《關于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的指導意見》政策原文
答記者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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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請介紹一下《指導意見》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答:生態文明建設是關系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根本大計,生態環境是關系黨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問題,也是關系民生的重大社會問題。近年來,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取得了顯著成效,但基礎還不牢固,經濟與生態發展之間不平衡問題依然突出,與人民群眾對優美生態環境的需求還存在差距;生態文明建設正處于壓力疊加、負重前行的關鍵期,已進入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產品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的攻堅期,也到了有條件有能力解決生態環境突出問題的窗口期。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要“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建設美麗中國”,并明確要求“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要求,根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牽頭組織起草了《指導意見》。在起草過程中,開展了廣泛調研,組織企業、科研機構、高校、中介機構、創新聯盟、行業協會等多場座談會,充分了解綠色技術創新的現實需求,并多輪次征求相關部門和地方的意見。綠色技術創新體系是我國第一次針對具體技術領域提出的創新體系建設,充分反映我國對生態文明建設的高度重視。
一是《指導意見》的出臺強化了科技創新對綠色發展的引領作用,體現了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現代化的重要內涵。傳統工業化模式已經很難適應高質量發展要求,加強綠色技術創新是建設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推動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協調發展的內在要求。
二是加快推動綠色技術創新是迎接新一輪技術革命和產業革命的重要舉措。以綠色創新為主要內容的技術革命和產業革命正蓄勢待發,加快構建綠色技術創新體系,促進綠色產業發展對于提升我國在新一輪科技競爭中的地位、加快創新型國家建設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三是推進綠色技術創新是解決我國現實生態環境問題的重要支撐。目前我國生態環境建設形勢仍不容樂觀,任務繁重,加快構建綠色技術創新體系、以科技創新推進綠色發展是解決生態環境問題的根本途徑,有助于污染防治攻堅任務的完成。
四是《指導意見》指明了綠色技術創新體系的基本要求,突出了綠色技術創新的市場導向,強化了市場在創新體系中的作用,有助于推動綠色技術創新與產業發展、生態文明建設現實需求相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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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請介紹一下綠色技術的內涵是什么?
答:目前存在多種關于綠色及其相關技術的概念,對于綠色技術的理解也存在一定的差異,具體層次和表述上有所側重,但從總體上看,都具有服務于綠色發展、服務于人和自然和諧共生的屬性。廣義上講,面向綠色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的技術都屬于綠色技術。同時,綠色技術具體內容界定具有較為明顯的動態性特征,不同階段綠色技術的內涵存在一定的差異。立足目前技術和經濟發展階段,結合現實工作需要,《指導意見》將綠色技術界定為降低消耗、減少污染、改善生態,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新興技術,包括節能環保、清潔生產、清潔能源、生態保護與修復、城鄉綠色基礎設施、生態農業等領域,涵蓋產品設計、生產、消費、回收利用等環節的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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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答: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是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既要充分考慮綠色發展的現實要求,又要強化體制機制建設,促進創新能力的全面提升。具體而言,構建市場導向綠色技術創新體系要體現四個方面的原則:
一是堅持綠色理念。這是綠色技術創新的主要目標,通過政策引導和培育環境,匯聚社會各方力量,加強綠色技術供給和產業化,為經濟社會向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轉變提供基本動力。
二是堅持市場導向。這是綠色技術創新的基本要求,充分發揮市場在綠色技術創新領域、技術路線選擇及創新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提升企業在綠色技術創新中的主體作用,推動綠色技術創新與現實需求的結合。
三是堅持完善機制。這是綠色技術創新體系發展的根本保證,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和科技體制改革,創新管理方式,激發創新活力,促進成果轉化應用,形成綠色技術創新的體制基礎。
四是堅持開放合作。這是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的重要條件,在創新資源全球配置背景下,綠色技術創新必須是一個開放的體系,要以國際視野謀劃綠色技術創新,積極參與全球環境治理,加強綠色技術創新國際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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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綠色技術創新體系中的市場導向如何體現?
答: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要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作為技術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市場導向是建設綠色技術創新體系的核心內容。主要體現在六個方面:
一是面向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現實需求,解決綠色發展中的突出問題,通過政策引導,明確綠色技術創新方向,擴展綠色技術創新的需求空間,以市場機制激發綠色技術創新的內生動力。
二是強化企業的主體地位,提升企業在綠色技術創新中的作用,激發各類創新主體活力,增強市場在配置資源和連接創新各環節中的功能,形成各環節相互銜接、融合的創新體系。
三是強化技術標準引領,修訂完善一批強制性技術標準并加強貫徹實施,促進企業進行綠色技術創新,采用綠色技術進行升級改造。
四是推動綠色技術創新成果轉移轉化的市場化,通過建立健全市場交易體系,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完善激勵和風險防范機制,提高市場在綠色技術成果轉化中的作用。
五是優化綠色技術創新的市場環境,通過加強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市場行為,強化金融等服務支撐,為綠色技術創新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六是強化綠色技術創新的對外開放,加強與國際市場的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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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的主要目標是什么?
答: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是一項長期的基礎性工作。主要目標為:企業綠色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得到強化,出現一批龍頭骨干企業,“產學研金介”深度融合、協同高效;綠色技術創新引導機制更加完善,綠色技術市場繁榮,人才、資金、知識等各類要素資源向綠色技術創新領域有效聚集,高效利用,要素價值得到充分體現;綠色技術創新綜合示范區、綠色技術工程研究中心、創新中心等形成系統布局,高效運行,創新成果不斷涌現并充分轉化應用;綠色技術創新的法治、政策、融資環境充分優化,國際合作務實深入,創新基礎能力顯著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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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指導意見》提出了哪些具體政策措施?
答:圍繞培育綠色技術創新主體、強化綠色技術創新的導向機制、推進綠色技術創新成果轉化示范應用、優化綠色技術創新環境、加強綠色技術創新對外開放與國際合作五個方面,《指導意見》提出了相應的政策措施,每一項政策措施都具有很強的問題導向和針對性,重點解決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存在的制約瓶頸和突出問題。
一是激勵型政策。重點是通過政策激勵調動企業積極性。比如,開展綠色技術創新“十百千”行動,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支持的綠色技術研發項目由企業牽頭承擔的比例不少于55%等。
二是機制創新型政策。重點是突破綠色技術創新中機制瓶頸。比如,允許綠色技術發明人或研發團隊以持有股權、分紅等形式獲得技術轉移轉化和收益,科研人員離崗后仍保持持有股權的權利,依法依規建立一批分領域、分類別的專業綠色技術創新聯盟等。
三是引導型政策。重點是對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發揮引導作用。比如,制定發布綠色產業目錄、綠色技術推廣目錄、綠色技術與裝備淘汰目錄,積極發揮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支持重點綠色技術創新成果轉化的作用,制定公募和私募基金綠色投資標準和行為指引等。
四是服務型政策。重點是為綠色技術創新提供公共服務。比如,在綠色技術領域培育建設一批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等創新基地平臺,建立綜合性國家級綠色技術交易市場,選擇綠色技術創新基礎較好的城市建設綠色技術創新綜合示范區等。
五是規范型政策。重點是規范創新主體的行為,營造良好的環境。比如,建立綠色技術侵權行為信息記錄,將有關信息納入全國公共信用共享平臺,制定綠色技術創新中介機構評價規范和管理制度等。
六是開放型政策。支持綠色技術創新的國際合作,例如推進建立“一帶一路"綠色技術創新聯盟等合作機構,支持國家級技術開發區等建設國際合作生態園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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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如何推動《指導意見》有效落實和組織實施?
答:為了保障相關政策措施和工作的實施,《指導意見》在組織實施方面提出了相應的要求。
首先,《指導意見》列出了路線圖、時間表,針對每一項具體任務確定了牽頭部門、主要成果形式和完成時間,實現了職責主體明確、目標任務明確和時間要求明確。
其次,完善組織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牽頭建立綠色技術創新部際協調機制,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各自實際制定落實方案或強化對相關領域的創新支持。
第三,強化評價考核,建立綠色技術創新評價體系,將綠色技術創新成果、推廣應用情況等納入創新驅動發展、高質量發展、生態文明建設評價考核內容。
最后,加強示范引領,發揮綠色技術創新綜合示范區、綠色技術工程研究中心、綠色技術創新中心、綠色企業技術中心等作用,探索綠色技術創新與綠色管理制度協同發力的有效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