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23日發布了我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的最新數據——截至2018年8月,一級市場征收排污權有償使用費累計117.7億元,在二級市場累計交易金額72.3億元。浙江、重慶、內蒙古、河南已完成了全部新增污染源的排污權有償使用,浙江等少數地區已逐步將排污權有償使用的范圍擴展至現有污染源。我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金額顯著增加,該項試點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效。
據財政部經濟建設司有關負責人介紹,自2014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來,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發展改革委的積極推動、指導下,各地試點工作取得積極進展。
據了解,目前全國已有28個省(區、市)開展了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大多數試點地區選取火電、鋼鐵、水泥、造紙、印染等重點行業作為交易行業,浙江、重慶等部分地區擴展到全行業范圍;在污染因子的范圍上,近一半的試點地區選取納入“十二五”國家約束性總量指標的四項主要污染物(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和氨氮)作為交易的污染因子,另有部分地區結合當地實際的污染特征進行了擴展,如山西和甘肅蘭州增加了煙粉塵,湖南省將重金屬納入交易試點范圍,廣東省順德區因其臭氧污染突出而將揮發性有機污染物(VOCs)納入交易試點范圍。
在地方性法規或規章層面,全國有18個省(區、市)對試點工作做出了明確規定,其中專門針對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政策制定發布的管理辦法、指導意見等文件30多份。在規范性文件層面,各試點省份共發布了300多份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實施方案、實施細則以及相關技術文件。
試點省份積極開展政策創新。比如,江蘇、浙江、山西、河北、陜西等省份開展了刷卡排污管理,浙江、湖南、重慶、河北、山西、內蒙古、陜西等省份開展了排污權抵押貸款,河南、陜西開展了總量預算管理及總量控制指標前置,湖北建立健全網格化環境監督體系,湖南使用環保專項資金實施排污權儲備、實行“以購代補”的污染治理資金下達模式等多項政策創新,重慶建立了排污交易稽核制度等。
此外,試點省份基本都成立了排污權交易管理機構。浙江、內蒙古、河北、山西、重慶、湖南6省(區、市)編委批準設立了交易管理中心;江蘇、陜西兩省環保廳成立了專門的交易管理機構;湖北依托排污權交易所開展交易管理;河南和陜西在環境保護廳下成立了排污權交易領導小組。大多數省份已經開發了集數據審核、指標申購、交易管理、交易買賣、信息發布于一體的交易管理平臺及電子競價平臺。內蒙古還建設完成了集交易綜合管理、儲備綜合管理、電子競拍、價格測算、現場核查作業、水容量核算等多個配套排污權交易平臺的綜合性管理系統。
財政部經濟建設司有關負責人表示:“總體看,試點取得階段性成效,環境資源稀缺、有價理念深入人心,減少污染物排放騰出富余的排污權指標交易獲利,激發了企業引進新工藝新技術加大污染治理力度的積極性,提高了企業的環境保護意識,在通過市場手段促進污染物減排的探索路上邁出一大步。”
“但從試點情況看,還存在排污權核定工作推進較慢、環境監測執法能力跟不上、行政審批較多等問題,還不具備在全國范圍推廣的條件。下一步擬會同有關部門重點抓好排污許可證頒發等工作,加強對地方的指導并深入總結經驗,完善試點配套政策體系。”該負責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