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環評法》簽署生效,關于環評的一系列爭論已久的問題終于塵埃落定。
新法的變革總結起來就三句話,“取消資質、強化問責、增加信用監管”,修改的底層思路是將環評對第三方機構的依托簡化轉移到環評報告本身上來,讓環評更簡化、更透明,進而強化環境保護力度。
核心內容為:
1、建設單位可自行開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也可委托技術單位對其建設項目開展環境影響評價。
這一條也就是吵了很久的“取消資質”,揭掉了環評中介這個蓋子,將環評的關鍵環節交在了環評師的手上。
2、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建設單位、編制技術單位及編制主持人和主要編制人員一并受罰。
這一條改動強化了問責力度,只要環評出現問題,相關單位、人員都要受到問責。
3、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也可追究建設單位及其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這一條意在強化生態環境部門的專業職能,也是加強監管的措施之一。這也是生態環境部門職能不斷強化的一個標志,未來環境監管部門的“威懾力”會不斷武裝齊備。
4、新增信用監管,審批環評的部門應將編制單位、編制主持人和主要編制人員的相關違法信息記入社會誠信檔案,并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布。
這一條則是為了約束環評從業人員,該條款的設置威力不可謂不大,必然會對從業者形成壓力。
分析上述條款可知,新法本質上是對環評進行了簡化、和透明化,同時加強了監管,旨在引導高質低價的環評模式。
新法變革自然會對各方產生影響:
新法優化了環評工作的分派方法,提升了整個流程的效率。對于建設單位,如果自行開展環評工作,可以省掉一部分成本,這有些企業在有些情況下而言是十分必要的。
對于環評從業人員,大的方面規劃取代建設項目環評,行業必然式微;而信用信息透明化監管的設置則會對環評工作者形成很強的監督。
關于證書,貶值已成必然。環評工程師證書本來就屬于水平評價類證書,相關證書、職稱較多,可替代性強?!董h評編制監督管理辦法》意見稿有指出,一定年限的高工也具有簽字權。最主要的是這一證書主要依托于之前環保部的環評法資質要求,現在資質取消,這一意義上來講,環評工程師證書成為了無本之木。
但總體的環保形勢而言,新法在環境保護上更進了一步,在當下生態文明體系不斷優化的過程中,這一變革將在污染控制方面發揮功效,這必將造福廣大群眾。
在構建綠水青山的進程中,新法可謂是應運而生、與時俱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