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南平市印發《關于印發南平市水、 大氣、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計劃的通知》,對該市2018年水、 大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了具體規劃。
南平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計劃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和我市工作方案,大力推進重點流域和小流域水環境整治,改善水環境質量,確保水環境安全,根據《福建省環保廳關于印發福建省水、大氣、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計劃的函》(閩環函〔2018〕28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計劃。
一、主要目標
閩江干流南平段、建溪、富屯溪等主要流域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 Ⅲ 類)比例達100%, Ⅰ — Ⅱ 類水質比例實現提升,列入省上考核的25個流域斷面水質達到省上考核要求。市級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100%,縣級以上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95%以上。地下水極差比例控制在10%以下。主要湖庫水質達標率達75%以上。完成列入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確定的小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任務,完成黨政領導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確定的年度目標。
二、重點任務
按時完成《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南平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2018年度南平市黨政領導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南平市小流域及農村水環境整治計劃(2016—2020)》《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南平市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確定的年度工作任務。2018年,全市計劃投資約14.48億元,重點推進工業污染防治、城鎮生活污染治理、農業農村污染防治、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水資源節約、水環境管理、水生態環境保護等7個方面27個項目(具體見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明確責任主體。 各縣(市、區)政府作為責任主體,要認真組織實施水污染防治工作計劃。市級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做好相關任務督促檢查及調度匯總工作。市環保局 要加強統一協調,及時匯總工作進展滯后和需協調解決的問題,并向市政府報告。 任務完成情況將納入地方黨政領導環保目標責任書和部門環保目標責任考核內容。
(二)做好進度調度及匯總。 各縣(市、區)政府要督促有關部門,于每季度最后一個月的15日前,將本轄區各專項任務進展情況書面反饋市級對應部門。市級部門匯總后,于每季度最后一個月的20日前,將各專項任務進展情況書面反饋省級部門,并抄送市環保局。
附件:南平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重點任務
南平市大氣污染防治2018年重點工作計劃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鞏固和改善空氣質量,打響“清新南平”金字招牌,打贏藍天保衛戰,根據《福建省環保廳關于印發福建省水、大氣、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計劃的函》(閩環函〔2018〕28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計劃。
一、主要目標
推動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2018年各縣(市、區)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不低于近三年均值,PM2.5等6項污染物年均濃度達到國家二級標準,臭氧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重點任務
(一)全面啟動打贏藍天保衛戰計劃。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制定打贏藍天保衛戰作戰計劃,明確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標、時間表、路線圖和重點任務,不斷完善源頭管控、環境治理、執法監管、部門聯動、污染應對等制度措施,推動產業結構和布局、能源結構、交通運輸結構、用地結構調整優化,著力推進工業源、移動源、城市面源整治。
(二)強化VOCs治理。 深入實施《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根據我市產業結構特點,推進化工、醫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VOCs治理工程,完成福建南紡有限責任公司、福建南平南孚電池有限公司、福建南平太陽電纜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邵化化工有限公司、浦城正大生化有限公司、綠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寶利華木業有限公司等7個市級重點治理項目;同時,加強涉VOCs“散亂污”企業清理,建立管理清單,健全長效機制,鞏固清理整頓成果。
(三)持續削減顆粒物濃度。 深化燃煤鍋爐整治,按照國家、省上部署,加快淘汰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小鍋爐,全面啟動城市建成區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工作。加強高架源環境監管,深化鋼鐵、有色、建材等行業無組織排放治理。啟動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深化城市面源揚塵污染整治,加大工地、道路、堆場、碼頭揚塵治理力度。
(四)加強移動源污染防治。 結合“電動福建”建設,大力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擴大新能源汽車在公共服務領域應用規模。加強在用機動車監管,積極推進機動車排氣遙感監測系統建設。加大柴油貨車超標排放整治力度,強化工程施工機械等使用柴油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
(五)加強區域聯防聯控。 進一步推進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建立健全空氣質量聯合監測、聯合會商、聯合執法等機制。加強輕微污染天氣應對,一方面,各級環保部門要健全與氣象部門的溝通協作機制,提升空氣質量監測、預警預報水平;另一方面,各縣(市、區)要根據冬春季顆粒物和夏秋季臭氧污染特點,針對不同時段、不同污染因子、不同氣象條件,細化、完善輕微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實施精細化應對措施,有效提高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
(六)加強科技支撐。 推進全市光化學污染監測網絡建設,加快推進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更新)和顆粒物源解析工作,加快臭氧污染成因分析、對策課題研究和成果應用,增強科技支撐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部署,落實屬地責任。 各縣(市、區)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大氣環境質量負總責,組織實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履行推進各項重點工作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職責分工、任務分解、調度通報、督查落實等工作機制,并及時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確保取得實效。
(二)加強調度督查,確保有序推進。 實行通報制度,定期調度各地重點任務推進、重點工程項目實施等情況。把各縣(市、區)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和重點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地方黨政領導生態環保目標責任書,強化督查督導,嚴格考核評價,嚴肅責任追究,確保各項措施有序推進、落實到位。
(三)強化環境執法,確保監管到位。 各縣(市、區)要加強執法檢查,充分發揮環保監管網格體系作用,堅持全覆蓋、零容忍,保持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促進企業守法自律。要綜合采取行政、技術、經濟等手段,做到提升一批、規范一批、淘汰一批,推動產業結構和布局的優化調整。
(四)注重宣傳引導,推動全民共治。 各縣(市、區)要督促企業主動公開污染物排放、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及運行情況等環境信息,讓企業的治污減排在公眾的監督下進行。強化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和監督作用,加大對各項工作進展、治理成效的宣傳報道和環境違法行為的曝光力度,增強社會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和參與度,推動形成全民共治格局。
南平市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工作計劃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閩政〔2016〕45號)和我市工作方案,扎實有序推進土壤污染防治各項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計劃。
一、工作目標
圍繞“到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3%和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全市重點行業的重點重金屬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的目標,2018年,各縣(市、區)要完成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確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在現有基礎上逐年提高,污染地塊得到安全利用,全市重點行業的重點重金屬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8%。
二、工作重點
(一)全面推進土壤污染狀況詳查。 一是抓緊完成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工作。 各縣(市、區)要嚴格按照國家和省上要求,9月底前完成農用地表層土壤數據的上報;10月底前完成農產品數據上報;11月底前完成省級農用地詳查報告上報等時間要求,加強質控檢查,倒排工作計劃,實行掛圖作戰,逐一明確各環節工作時間節點和要求。市環保局將實行定期調度通報制度,每周一調度,每月一通報,每季一協商,對進展較慢、問題突出的地區進行通報,層層傳導壓力,確保 2018年底前完成農用地土壤詳查工作,查明耕地、園地等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 二是有序開展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工作。 根據《福建省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方案》要求,以“重點行業在產企業用地”和“關閉搬遷企業場地”為重點,系統開展轄區內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化工、電鍍、制革、鉛酸蓄電池、危廢經營等重點行業企業梳理篩查工作,確定重點行業在產及關閉搬遷企業名單,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企業基礎信息采集,啟動風險初步篩查工作。
(二)嚴格監管各類土壤污染源。 一是逐步完善土壤環境監測網絡。 進一步整合優化土壤環境監測基礎點位和風險點位,開展定期監測,逐步掌握全市農用地、重點區域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及其變化情況。 二是加大重點監管企業監管力度。 各縣(市、區)要動態更新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全面落實責任書簽訂工作,加大對重點監管企業的巡查力度,嚴查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督促列入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的企業每年自行對其用地開展土壤環境監測并及時備案。 三是完成重點監管尾礦庫排查。 2018年6月底前,各縣(市、區)要全面完成轄區內尾礦庫的風險排查工作,督促重點監管尾礦庫所在企業完成環境安全隱患排查和風險評估,按規定編制、報備環境應急預案。 四是嚴防礦產資源開發污染。 2018年底前,要完成我市鉛鋅礦專項整治,督促采礦權人按照現行國家有關技術規定開展土壤污染治理情況調查評估,調查評估結果向所在地縣級環境保護、國土資源部門備案。 五是開展生活垃圾填埋場調查評估。 各縣(市、區)要按照國家相關技術規范,對轄區內在用、停用和已封場的生活垃圾填埋場周邊土壤環境狀況進行調查評估,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場的排查,摸清數量、分布及其對土壤環境的影響。 六是加強土壤輻射環境安全監管。 持續強化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輻射安全監管,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礎上,督促指導稀土、鋯英砂等伴生放射性礦產開發利用企業每年對礦區和廠區土壤進行輻射環境監測。 七是強化農業面源污染防治。 按照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和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生豬養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加快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實施方案》要求,各縣(市、區)要鞏固提升畜禽養殖污染治理成果,建立健全長效防治機制,大力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組織實施化肥農藥使用量零增長減量化行動方案,有效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推進農業高質量發展。 八是構建土壤環境管理信息系統 。2018年底前,各縣(市、區)要配合完成土壤環境管理信息系統構建,實現省 — 市 — 縣三級土壤環境數據共享、動態更新,并對接國家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發揮好福建省生態云平臺土壤環境大數據在污染防治、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農業生產等方面中的作用。
(三)加強農用地保護與安全利用。 一是持續開展農用地環境質量類別劃定。 各縣(市、區)要按照國家技術規范和工作部署,以土壤污染詳查結果為依據,有序推進耕地、園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工作,開展耕地、園地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與評價。 二是開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試點。 要開展農用地周邊重金屬行業污染源排查整治,強化重金屬污染突出區域農用地風險管控,特別是在農用地土壤污染詳查、主要農產品產地土壤環境監測和農業地質調查評價等工作中,被查出農產品超標和耕地輕度污染較為集中的縣(市、區),要結合當地主要作物品種和種植習慣,制定實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開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試點。 三是加大耕地環境保護力度。 加快編印南平市土壤環境保護示范區建設方案,全市產糧大縣、蔬菜主產縣、水果和茶葉重點縣要全面制定完成土壤環境保護方案,嚴格保護優先保護類耕地。 四是開展廢棄農膜回收利用。 各縣(市、區)要嚴厲打擊違法生產和銷售不合格農膜的行為,逐步建立農藥包裝廢棄物和農膜回收體系。建設貯存和綜合利用網絡,選擇部分水稻主產區、蔬菜主產區、水果優勢產區和茶葉優勢產區開展試點工作。 五是加強林地土壤環境管理。 各縣(市、區)要嚴格控制林地的農藥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鼓勵使用低毒低殘留易降解的農藥,推廣生態控制、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林業有害生物綠色防控措施;完善生物農藥、引誘劑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廣力度。對林地土壤污染問題突出的區域,應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調查評估與治理修復。
(四)強化建設用地環境風險管控。 一是落實調查評估制度。 各縣(市、區)要按照《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建立并更新疑似污染地塊名單,書面通知土地使用權人,為土地使用權人分配“全國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信息系統”賬號,監督土地使用權人在六個月內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定,完成疑似污染地塊土壤環境初步調查并將調查報告上傳污染地塊信息系統。 二是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負面清單。 各縣(市、區)應當根據土地使用權人填報的土壤環境初步調查報告,建立污染地塊名錄,書面通知有關土地使用權人,并監督土地使用權人按要求開展污染地塊土壤環境詳細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治理修復及其效果評估等工作,并將有關報告或方案上傳污染地塊信息系統,2018年10月底前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 三是做好信息共享和公開。 依據《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督促土地使用權人將污染地塊的調查報告、風險評估報告、風險管控方案、治理與修復工程方案、治理與修復效果評估報告等主要內容,通過網站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向社會公開。 四是推進污染地塊治理修復。 按照《福建省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2017—2020年)》要求,動態調整更新市、縣兩級項目庫,有序推進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作,建陽區、邵武市要加快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項目建設進度,抓緊形成可復制、可推廣、效果好的示范項目。
(五)深化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 一是按照國家確定的時間表和路線圖,認真貫徹落實福建省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從嚴控制廢塑料、廢紙等固體廢物的進口指標。二是強化與海關、檢驗檢疫等部門的聯動,通過聯合執法和信息共享,做到關口前移,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三是各縣(市、區)要對進口廢物加工利用企業開展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專項行動,做到“一季一督查”,重點檢查企業的環保設施運行、污染物達標排放和環境管理制度的建立落實等情況,促進企業規范利用進口固體廢物。四是深入開展廢電子廢 物、廢塑料等再生利用行業清理整頓專項行動,促進再生利用企業轉型升級,引導企業健康發展。
(六)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工作。 一是分解落實減排指標和措施。 各縣(市、區)要將年度重金屬控制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有關涉重金屬企業,采取淘汰落后產能、實施清潔化改造、提標升級改造等措施,明確相應的減排措施和工程,并逐步建立企事業單位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 二是嚴格環境準入。 要推動綠色發展,統籌考慮本區域新、改、擴建涉鉛、汞、鎘、鉻和類金屬砷等重點重金屬行業項目,遵循“等量置換”或“減量置換”原則,明確具體的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來源。 三是逐步建立全口徑涉重行業企業清單。 各縣(市、區)要結合排污許可制度的實施工作,充分利用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有關重點污染源信息,組織全面排查本區域內所有涉重金屬行業企業,逐步掌握、建立全口徑涉重金屬行業企業清單。同時,要組織建立排污許可證核發部門與重金屬環境管理部門協調會商機制,確保涉重金屬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和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工作有效銜接。 四是推動涉重金屬企業實現全面達標排放。 要根據《環保部關于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的通知》(環環監〔2016〕172號)要求,分類推進涉重金屬企業達標排放;督促涉重金屬企業按照排 污許可證要求、《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和分行業指南,開展自行監測,依法向社會公開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數據,并對數據真實性負責。
(七)持續提升危險廢物監管水平。 一是進一步提升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水平。 按 照《2018年福 建省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我市工作方案要求,落實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依托福建省固體廢 物環境監管平臺,督促危廢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全面提升企業規范化管理水平,確保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產生單位規范化管理考核達標率得到有效提升。同時,要 結合推進“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和垃圾分類制度落地,切實做好有害垃圾、高校實驗室危廢和醫療廢物等收集、轉移、處置等環節的規范工作,推動危險廢物規范化、精細化管理。 二是進一步加強危廢處置能力建設。 按照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及省政府投資工程包建設的總體部署,加快推進危險廢物綜合處置、工業園區配套、飛灰處置等類別項目的建設。 三是進一步加大貯存危廢清理力度。 以保障環境安全為出發點,持續開展危廢存量清理專項行動,加大轄區貯存危廢的清理處置力度,同時,突出整治重點,堅持分類指導、分類施策,重點清理飛灰、精(蒸)餾殘渣、表面處理廢物等危廢,確保完成年度危廢清理目標任務。 四是進一步強化廢棄危險化學品安全處置。 各縣(市、區)要重點摸排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環節的環境安全風險,建立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重大危險源數據庫和分布檔案,重點加強硝酸銨、硝化棉、氰化鈉等高危化學品廢棄處置過程的環境監管。 五是進一步加大危廢執法打擊力度。 結合“清水藍天”等專項執法行動,加大對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轉移危廢量大和運距遠的產廢單位,國、省控產廢單位及規范化考核不合格產廢單位的執法檢查力度, 開展打擊非法轉移、傾倒和處置危險廢物等違法行為專項行動, 開展醫療廢物和實驗室危險廢物專項監督檢查,防范土壤環境風險。
三、工作要求
(一) 完善責任推進機制。 各縣(市、區)政府是落實《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南平市土壤污 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責任主體,要按照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的要求,細化分解各項任務,明確年度考核內容,確保完成工作目標。
(二)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實機制。 要進一步建立健全統一指導、統籌協調和監督檢查的落實機制,對工作計劃中明確的重點任務要及時落實,并與日常工作同步部署、同步落實、同步推進。
(三)健全定期調度通報和監督檢查制度。 建立定期調度通報制度,每半年對各縣(市、區)土壤污染防治各項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調度及督促檢查。2018年12月1日前向市政府上報本年度土壤污染防治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并抄送市環保局。
附件:2018年南平市土壤污染防治重點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