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生態環境部部長李干杰在京主持召開部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關于廢止有關排污收費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決定(草案)》《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草案)》。
會議指出,隨著生態文明體制改革不斷深入,生態環保法律法規制修訂步伐明顯加快,生態環保法律體系不斷完善。及時修改和廢止與上位法沖突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是生態環境部的法定職責,對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具有積極作用。2018年1月1日起,環保稅正式開征,排污收費制度退出歷史舞臺,及時廢止有關排污收費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是征收排污費改為征收環保稅的必然結果,也是與上位法保持一致和嚴格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會議強調,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長期性和緊迫性,主動作為,常抓不懈。根據“誰制定、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適時認真做好與上位法沖突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修改和廢止工作,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建設美麗中國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會議認為,《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草案)》的制定是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土十條”)的重要舉措,充分體現了源頭預防、全過程管理以及強化風險管控的工作思路,對推動落實土壤污染防治各項任務,打好凈土保衛戰具有重要意義。
會議強調,要以這一部門規章出臺為契機,進一步配合做好《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定工作。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積極謀劃打好凈土保衛戰,確保“土十條”各項任務如期完成,推動土壤環境管理工作取得新的進展。
生態環境部副部長翟青、趙英民、劉華,中央紀委駐生態環境部紀檢組長吳海英,副部長莊國泰出席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