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局),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落實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全面設點、全國聯網、自動預警、依法追責”要求,深化環境質量監測體制機制改革,建立健全自動監測為主、手工監測為輔的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體系。各地區按照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質自動監測站(以下簡稱水站)建設工作有關要求,扎實推進水站建設工作。特別是2018年2月27日全國水站建設推進視頻會議后,部分省、市人民政府領導親自部署安排,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全力推進水站建設,取得積極進展和明顯成效。但在水站建設推進過程中,也存在一些亟需認真研究解決的問題。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總體進展情況
全國2050個水站由國家和地方共建,國家負責新建水站儀器設備配置;地方負責新建水站站房和采水系統建設,并對地方已投資建成的水站進行儀器設備填平補齊和系統功能更新。其中,需地方新建水站959個,需地方進行儀器設備填平補齊和系統功能更新的已建水站530個。
(一)新建水站進展情況
截至2018年3月29日,959個需地方新建的水站中,958個已落實經費,占99.9%,較上月提高21.4個百分點;935個完成征(租)地,占97.5%,較上月提高36.6個百分點;837個實現“四通一平”,占87.3%,較上月提高40.7個百分點;591個已開工建設,占61.6%,較上月提高53.7個百分點(詳見附件1)。
按照國家水站建設工作進度要求,2018年3月底前要全面完成新建水站資金落實、征(租)地和“四通一平”。從調度情況來看,重慶、江西、廣東、寧夏、上海等5省(區、市)已全面落實水站建設經費,完成征(租)地、“四通一平”等工作,水站開工率在全國率先達到100%,進展最快。甘肅、河南、福建、湖北、四川、天津、北京、遼寧、青海等9省(市),按既定時間要求完成征(租)地、“四通一平”等工作,進展情況較好。
河北、吉林、江蘇、黑龍江、安徽、內蒙古、陜西、山西、廣西、云南、貴州、海南、浙江、山東、湖南等15省(區)仍有24個水站未完成征(租)地,122個水站未實現“四通一平”,工作進度滯后;特別是吉林省松原市至今仍有1個斷面尚未落實建設資金,工作進度嚴重滯后(詳見附件2)。
(二)已建水站進展情況
截至2018年3月29日,530個需地方進行儀器設備填平補齊和系統功能更新的已建水站中,395個已落實經費,占74.5%,較上月提高28.5個百分點(詳見附件1)。
二、典型做法
甘肅、江西、天津、寧夏、云南等地高度重視水站建設工作。甘肅省人民政府李斌副省長帶隊,連續兩周現場調研水站建設工作,現場辦公,親自協調解決水站建設中的困難和問題。江西省人民政府李利副省長親自協調水站建設用地、資金等問題,并現場督導推進水站建設工作。天津市人民政府孫文魁副市長組織召開水站建設推進工作會,強力推進水站建設工作。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將水站建設列入2018年污染治理重點任務,自治區常委、副主席馬順清向各地市現場交辦任務,要求按照國家統一要求,扎實推進水站建設工作,確保4月底前全部完成水站建設任務。
廣東、寧夏、湖北、遼寧等省(區)環境保護廳主動與省水利、國土、交通、林業、海事等部門溝通,協調各相關部門為水站建設審批開通“綠色通道”,大幅簡化審批流程,有效壓縮審批時長,為水站建設如期完成提供有力保障。福建、河南、北京、黑龍江、陜西等省(市)由環境保護廳(局)分管領導帶隊,到建設進度相對滯后的地市進行督導,實地查看水站建設情況,現場約談所在地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進一步壓實各地市水站建設主體責任。重慶、四川、湖南、云南、貴州等省(市)環境保護廳(局)實行分片包干機制,成立工作組赴各地市現場督辦水站建設工作,定期通報進展,層層傳導責任壓力,加快建設進度。
各地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視,大部分地市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帶隊,開展水站建設督導工作,并組織當地環保、國土、水利等部門和各縣區人民政府,現場協調推進水站征(租)地、“四通一平”、站房建設中的困難和問題,倒排工期、掛圖作戰、壓茬推進,加快水站建設進度。
各地市積極創新工作方法,福建省廈門市、龍巖市采用地方國有投資發展公司代建的形式,做到“超常規,不違規”,加快站房建設進度。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柳州市等地采用“以租代征、租建并舉”的方式,租用地方政府、部門符合條件的房屋作為水站站房,保障水站建設進度。巢湖管理局將環巢湖的4個水站列入綠色通道項目,大幅提高工作效率。
三、存在問題
(一)部分地方工作進度遲緩,未按要求完成3月份工作任務。河北省廊坊市等8個城市有3個水站未征地、26個水站未“四通一平”;吉林省吉林市等7個地方有10個水站未征地、14個水站未“四通一平”;江蘇省鹽城市等7個城市有4個水站未征地、15個水站未“四通一平”;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等7個城市有1個水站未征地、18個水站未“四通一平”;安徽省六安市等6個城市有15個水站未“四通一平”;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等6個城市有1個水站未征地、10個水站未“四通一平”。
(二)部分地方水站開工比例偏低,存在不能按時完成任務的風險。除了黑龍江、吉林、遼寧、內蒙古、青海等地和陜西的個別地區仍處封凍期暫無法施工外,部分地方水站開工率仍然低于全國平均水平,主要有:陜西省34個水站中有32個未開工,河北省46個水站中有41個未開工,海南省27個水站中有22個未開工,北京市9個水站中有7個未開工,山東省15個水站中有11個未開工,天津市16個水站中有10個未開工,廣西壯族自治區32個水站中有19個未開工,安徽省67個水站中有29個未開工。
(三)部分地方已建水站儀器設備填平補齊和系統功能更新進展緩慢。河南、上海、浙江、廣西、山西、廣東等6省(區、市)的儀器設備填平補齊和系統功能更新資金尚未落實到位。
(四)部分國家投資需地方新建的水站建設進度嚴重滯后。按照《關于印發2015年國家水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站新建項目建設方案的通知》(環辦函〔2015〕1730號)安排,由國家投資在各地新建58個水站,要求2017年12月底前全面建成。截至目前,仍有部分水站建設進展嚴重滯后,還處于站房建設階段,個別水站甚至至今仍未開工建設。主要是6個省(區)的14個水站: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北海市、桂林市、南寧市各1個,黑龍江省東寧市、鶴崗市、五大連池市各1個,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2個,遼寧省沈陽市、鐵嶺市各1個,吉林省松原市、白城市各1個,江蘇省南京市1個(詳見附件3)。
四、工作要求
2018年7月底是水站建設完成期限,時間緊、任務重,各地要進一步提高認識、查找短板、狠抓落實,確保按時保質完成水站建設任務。
(一)強化組織領導。水站建設是落實中央生態文明體制改革部署的重要舉措,是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支撐,是實現水質預警、及時防范水污染風險的重要手段。各地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站位,從生態環境體制改革大局出發,充分認識水站建設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強抓好水站建設的責任感和緊迫感,主動作為,勇于擔當,進一步強化組織領導,全力以赴推進水站建設工作。
(二)加強工作協調。各地要結合本地工作實際,借鑒先進地區經驗,進一步建立健全“政府牽頭、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細化分解工作任務,明確時間節點和具體責任人,創新方法、攻堅克難,強力推進水站建設。特別是進度滯后、問題較多的地區,要主動向黨委、政府匯報情況,爭取支持,盡快破解制約本地水站建設的困難和問題,盡快迎頭趕上。
(三)加快工作進度。新建水站2018年4月底前要完成站房主體工程建設,5月底前要完成站房內部裝修布局、輔助設施建設。北方部分地區可適當順延,但必須于6月20日前完成建設,不能影響運維交接進度。已建水站4月底前要全面完成水站儀器設備更新和填平補齊,5月底前要實現統一聯網。7月底前,全部水站都要實現聯網運行并完成上收。各地要對照國家目標和先進地區找差距,倒排工期、掛圖作戰,確保按時保質完成水站建設任務。
在本月通報的基礎上,我部還將適時組織進展相對滯后,存在問題較多的省、市召開水站建設視頻會、片區會,并成立駐地督導組,對問題集中的地市進行現場辦公。特別是國家投資的14個進展緩慢的水站,近期將約談承擔建設任務的省、市相關負責同志,并適時收回資金、公開通報、問責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