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上午,環保部召開貫徹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視頻會。
環保部副部長黃潤秋說,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是對現行環境法律不足的有力補充,但“實踐中不能以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替代環境行政處罰、排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等現行環境法律法規制度?!?
黃潤秋表示,環保部將做好改革業務指導和跟蹤督促,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等相關業務指導部門,推動解決各地在試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并將各地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進展情況納入中央環保督察范圍。
2017年12月,中辦、國辦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國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到2020年,力爭在全國范圍內初步構建責任明確、途徑暢通、技術規范、保障有力、賠償到位、修復有效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方案》在總結吉林等7省市生態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經驗、繼承2015年《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基本框架基礎上,主要調整補充了四個方面內容:將賠償權利人由省級政府擴大至市地級政府(包括直轄市所轄的區縣級政府);授權地方細化啟動賠償的具體情形;將賠償磋商作為訴訟的前置條件;進一步明確了地方人民政府提起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與社會組織、人民檢察院等法律規定的機關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的關系。
黃潤秋表示,環保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分“啟動、組織實施、深入落實”三階段推動各地制定實施方案。
“2018年6月底前,組建改革領導小組,明確賠償權利人及其指定的相關部門或機構的人員和工作流程,印發本行政區域改革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適用范圍。2018年7月以后,積極采取措施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同時做好配套文件制定和實施。2020年以后,深入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推動有關方面制修訂相關法律法規政策,進一步指導地方改革實踐?!秉S潤秋說。
記者從會上獲悉,下一步,環保部將重點做好改革業務指導和跟蹤督促,加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技術保障,聯合司法部進一步強化全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專家國家庫建設,指導推進地方庫建設,并積極推進相關立法工作,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基本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