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同步移交的100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具體問責人數情況、具體問責情形到問責人員分布情況來看,8省(區)在問責過程中堅持嚴肅問責、權責一致、終身追責的原則,注重追究領導責任、管理責任和監督責任,彰顯了中央環保督察敢抓敢管、真抓真管、強力追責的制度剛性。
關注一:“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得怎樣?
黨中央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進行了一系列制度改革,明確了地方黨委政府的環境保護責任。
黨的十九大報告濃墨重彩對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進行了全面總結和重點部署,提出“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
履行環境責任的思路和方向越來越清晰,就是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責任,加強黨對生態文明建設的組織領導,將生態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作為地方黨委和政府生態環境保護的責任底線,明確各部門責任清單,實施差異化考核,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嚴格責任追究,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
應該說,8省(區)統一對外公布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移交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問責情況,高揚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的利劍,中央環保督察問責可謂較起了真,動了真格!
中央環保督察問責唯有“動真格”,以零容忍的態度,對失職失責違紀問題嚴查快辦,將黨政系統有機統一到生態環境治理的統一行動上來,才能促使地方黨政負責人積極承擔環境保護與治理的責任,帶動黨委政府積極履行環保職責。
同時,中央環保督察問責唯有“動真格”,才能維護督察成效,真正形成高壓態勢,以儆效尤,形成警示作用。
關注二:為什么同步移交100個問題?
2016年7月至8月,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內蒙古、黑龍江、江蘇、江西、河南、廣西、云南、寧夏等8個省(區)開展中央環保督察,并于2016年11月完成督察反饋,同步移交100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
仔細分析這100個問題不難看出,自然保護區違法違規開發建設、違背淘汰落后產能政策大上項目及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嚴重滯后等問題具有共性。
內蒙古烏梁素海濕地水禽自然保護區西海岸違法開挖5000畝魚塘事件、黑龍江興凱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違法實施土地整理項目毀草事件、黃河濕地自然保護區三門峽段生態破壞問題、廣西山口國家級紅樹林生態自然保護區被占用破壞問題……在同步移交的100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中,自然保護區違法違規開發建設問題較為突出。
第一批督察的8個省(區)在自然保護區內違法違規開發事件依然多見、部分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破壞問題突出,這說明一些地方經濟發展過分依賴于資源環境的消耗,用的還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老套路,傳統的粗放式發展方式還沒有從根本上改變。
河南違規新注冊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工業鍋爐整頓、內蒙古烏蘭浩特鋼鐵有限公司違反產能政策續建項目、黑龍江牡丹江市億豐城市煤氣有限公司長期超標排放污染物問題……在同步移交的100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中,違背國家淘汰落后產能政策,違規擴大產能的問題依然突出。
與此同時,在同步移交追究問題中,還有諸如黑龍江鶴崗市生活垃圾填埋場建設緩慢、百萬噸垃圾不能安全妥善處理,河南安陽市飲用水水源地準保護區水質惡化等一些環境質量惡化及環境保護基礎建設緩慢問題。
應該說,這些地區在生態文明意識、環境執法、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其他很多地區一定程度上也存在。中央環保督察正是力求通過啃下這些環保“硬骨頭”,著力解決一些突出的環境問題,打通環境治理“最后一公里”。
關注三:有哪些人、哪些情形被問責?
一直以來,在生態環境保護上,權力“縫隙”和責任“真空”還不同程度地存在,失職瀆職、推卸責任的現象時有發生。
2015年8月9日,《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頒布實施,分不同主體規定了25種追責情形,進一步明確了“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終身追責”的原則,不僅要追究黨政“一把手”的責任,也要追究領導班子、監管負責人、相關部門負責人的生態責任。
仔細分析首批中央環保督察8省(區)公開移交案件問責情況,在問責過程中,注重追究領導責任、管理責任和監督責任,尤其強化了領導責任,共問責1140人,其中廳級干部130人,處級干部504人。
結合此次具體問責情形分析,傳遞了一個清晰的信號:黨政領導干部隨意決策、不作為、亂作為造成嚴重環境問題的要依法承擔責任,從而增強各級黨政領導干部環境責任意識及擔當意識。
結合此次問責人員分布看,本著嚴肅問責、權責一致、終身追責的原則,8省(區)被問責人員中,分布于地方黨委、地方政府、地方黨委和政府所屬部門、國有企業、其他有關部門、事業單位及基層工作人員,被問責人員基本涵蓋環境保護工作的相關方面,體現了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的要求,為不斷強化地方黨委政府環境保護責任意識起到了重要作用。
應該說,此次公布的首批中央環保督察8省(區)公開移交案件問責情況,將會督促地方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建立起地方黨委和政府對轄區環境質量負責、地方政府的環保部門對環保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地方黨委和政府的各相關部門分工負責的環境保護工作新機制。針對如何切實發揮問責制度的規制作用,如何讓環保問責的“模糊地帶”變得真切,這些地方通過強化問責做出了探索。
這8省(區)強化對地方官員的生態問責是一種警示,處理了人,也教育了人,可以避免一些生態環境破壞行為無人負責的狀態發生。問責不只是要防止錯誤、制裁和懲罰官員,而是要通過明晰責任,推動政府官員更加負責任地去做事。
過去,一些地方領導干部片面追求政績,唯GDP至上,不惜犧牲環境換取短時期經濟快速增長。同時,由于環境問題暴發的滯后性及影響的長期性,使問責成為難題。在此次公布的首批中央環保督察8省(區)公開移交案件問責情況中,有一些被問責人員已經調離原來的工作崗位。諸如在內蒙古岱海湖生態功能退化事件中,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給予烏蘭察布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王國相記過處分,給予烏蘭察布職業學院黨委書記賈軍(時任涼城縣委書記)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烏蘭察布市政協秘書長那勝巴圖(時任涼城縣委副書記、縣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在此次公布的首批中央環保督察8省(區)公開移交案件問責人員中,對于離任人員進行問責,內蒙古岱海湖生態功能退化事件并不是個案,一大批地方官員在離任后仍被問責。黨政領導干部生態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必將發揮警示作用、提高震懾力。失職必追責。仔細分析不難發現,此次問責力求在把握政策上突出“穩”,確保追責問責依法依規;在責任認定上突出“準”,確保追責問責實事求是;在開展問責上突出“狠”,確保追責問責懲處到位;督察督辦突出“快”,真正做到見人見事見責任,必將對懶政不為的地方干部形成強大震懾力。
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問責一個,可以警醒一片。各級領導干部要引以為戒,舉一反三,切實履行好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好習近平總書記生態文明建設重要戰略思想,加快推進生態文明體制改革。要實行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嚴格落實中央提出的黨政同責、損害生態環境終身追究等制度,對領導不力、工作不力,不作為、亂作為,碰“紅線”、觸“底線”的,要及時追責、頂格問責,依法依規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