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集中培訓,是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重要舉措,培訓過程嚴格按照公安部、環保部《關于加強公安機關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現場采樣培訓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民警的工作特點,組織編制培訓方案、培訓教材。自治區公安廳治安總隊與自治區環境監測中心站派出理論基礎扎實和實驗經驗豐富的26位技術骨干,采取課堂理論授課和儀器演示、現場實際教學和實操考核的培訓方式,重點對廢氣、廢水、固廢和土壤四類內容進行授課和現場教學,在邊演示邊講解中全面講授采樣工作的關鍵技術、流程步驟、試劑取用、樣品儲運、數據記錄、現場拍照以及安全防護措施等,以現場采樣操作、理論閉卷考試等方式進行考核,達到以學促思,以訓促學效果。
通過培訓,進一步加強了我區環保部門與公安部門在打擊環境污染犯罪方面的合作,參訓的135名一線環保執法民警熟練掌握了污染物現場采樣的技術方法和程序,采樣與取證工作能力得到提升,培訓達到預期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