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環境經濟政策體系建設進入快速發展期,綠色金融、環保稅、生態補償等重點環境經濟政策取得重大突破。作為環境保護的長效機制,環境經濟政策在環境質量改善中的調控效用日益明顯。
環境保護稅將于2018年1月1日起征,資源稅改革全面推進
環保稅改革取得重大進展2015年9月,國務院法制辦發布《環境保護稅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2016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環境保護稅法(草案)》,再次向社會征求意見。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環境保護稅法》,環保稅歷經九年終于出臺。
環保稅的出臺有利于促進企業減少污染物排放,解決排污費剛性不足的問題,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對于完善環境財稅制度和促進綠色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環保稅的改革思路基本上以排污費改稅為主線。根據環保稅法的規定,環保稅在征稅對象、稅額標準、計稅依據方面與現行排污費具有較高的一致性,但又不完全相同,在進行稅負平移的同時盡量彌補排污費本身的設計缺陷。
另外,在征管方式上體現了費和稅的根本區別,又具有與其他稅種不同的特殊性,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是環保稅的納稅人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
征稅對象分為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等4類,其中水和大氣的應稅污染物當量值繼續沿用排污費里規定的當量值。
環保稅法將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稅額標準設置了十倍的區間范圍,即每當量最低1.2和1.4元,最高不超過每當量12元和14元。固體廢物按不同種類,稅額為每噸5元~1000元。噪聲按超標分貝數,稅額為每月350元~11200元,每三分貝一檔。
同時,為了建立約束與激勵并存機制,環保稅也設置了差別收費政策,規定濃度值低于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30%和50%的,分別減按75%和50%征收環保稅。
但是,環保稅取消了排污費中對水污染物超標排放加倍征收的規定。
二是環保稅計稅依據將按照自動監測數據、手工監測數據、排污系數和物料衡算,以及抽樣測算的方法和順序來計算。
與現行排污費制度相銜接,稅法規定每一排放口前3項污染物征收環保稅。不同的是,排污費將水污染物區分為重金屬和其他污染物,環保稅不再單獨區分出重金屬,而是區分第一類污染物和第二類污染物,對第一類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項征收環保稅,對其他類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項征收環保稅。
三是環保稅征管模式為企業申報、稅務征收、環保協作。由于環保稅計稅依據的特殊性和專業性,雖然環保主管部門不是征稅主體,但環保稅法規定環保部門應共享環境數據信息,制定排污系數、物料衡算方法和抽樣測算方法,以及必要時對納稅人的申報資料進行復核。
環保稅開征前,還應該做好以下準備工作:一是制定實施條例和配套法規。環保稅實施前,需制定和頒布內容更為詳細的稅法實施條例以及相關配套辦法,對開征環保稅實施操作層面的問題進行細化和明確,確保環保稅順利實施。根據實際情況由國家或地方層面制定一系列的征收管理技術規范,如排污系數手冊、物料衡算方法、抽樣測算辦法等。
二是完成征稅前的交接和準備工作。考慮到納稅人與排污費的申報繳費主體具有很高的一致性,需要將排污費征收管理資料和數據移交給稅務部門作為初始稅源認定的依據。對稅務相關人員開展業務培訓和納稅輔導。
三是建立涉稅信息共享平臺。環保部門和稅務部門應協調共建涉稅信息平臺,整合對接相關數據庫,并指導地方各級部門建設和調試運行共享平臺和征稅信息系統,為開征環保稅做好準備。
四是建立稅務部門與環保部門的工作配合機制。環保稅的征收需要稅務機關和環保部門的密切配合,有必要建立兩部門工作配合機制,制定工作配合規則和任務分工,共同做好環保稅的征收工作。
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2016年5月9日,財政部聯合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的通知》(財稅〔2016〕53號),自7月1日起,資源稅改革將在全國全面推行。此次改革將通過實行從價計征、清理收費基金,進一步完善綠色稅收制度,理順資源稅費關系,減輕企業負擔。
本次資源稅全面改革是對前期尚未從價計征的129個稅目進行改革。其中,實施清費立稅和從價計征的稅目有124個,僅實施清費立稅、繼續從量計征的稅目有5個,主要是稅源分散、計稅價格難以取得的砂石、粘土等。
改革后首個征期,全國129個改革稅目的資源稅收入20.65億元,按改革前政策計算應征資源稅費26.19億元,稅費相抵,總體減負5.54億元,降幅21.14%。
從12個重點稅目來看,首個征期資源稅收入為9.62億元,占129個稅目資源稅收入的46.58%。其中,鐵、金、鋁、鉛鋅、鎳、石灰石、磷、氯化鉀、硫酸鉀、海鹽等10個稅目資源稅費負擔下降,降幅5%~48%不等;銅負擔基本持平;石墨因考慮保護戰略資源而相應提高了稅負。
從稅務部門典型調查的130戶重點企業來看,資源稅全面改革后的平均負擔率為4.88%,比改革前資源稅費負擔率7.16%下降2.28個百分點,降幅為31.8%。其中,112戶企業負擔降低或持平,共減負0.89億元;18戶企業負擔略微上升,共增負395萬元;增減相抵,凈減負0.85億元。
水資源費稅改革試點啟動2016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水利部共同發布《關于印發<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2016〕55號),自2016年7月1日起,在河北省實施水資源稅改革試點。
河北是目前全國水資源費改稅唯一試點省份。為實現水資源費改稅平穩過渡,河北省積極研究制定稅改政策,省政府出臺了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和指導意見,明確了試點的工作思路和目標任務。
水利、地稅、財政、質監等部門先后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工業生活取用水量核定工作辦法》《河北省水資源稅征收管理辦法》《河北省水資源稅征管應急預案》等十余個配套文件,構建了較為完善的水資源稅改革政策體系,形成了水利核準、納稅申報、地稅征收、聯合監管、信息共享的水資源稅征管機制。
為保證水資源費改稅順利實施,河北省通過采取合理確定水資源費平移標準、調整供水價格結構和分步出臺終端水價等措施,重構水價形成機制。
為促進地下水壓采,對地下水超采區和嚴重超采區取用地下水,按規定標準的兩倍和3倍征收水資源稅;對限額內農業生產用水免征水資源稅。
同時,統籌考慮水資源稅和南水北調終端水價,按照“科學測算、合理分擔、逐年化解”的原則,河北省分步出臺南水北調終端水價,為用水戶接納新的水價留出緩沖期。
自2016年7月1日試點正式啟動以來,河北省已累計征收水資源稅7.16億元,較2015年同期水資源費增收1倍。
綠色金融是“十三五”深化金融體制改革的重要方向“綠色金融”首次被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和生態文明建設綱領性文件,由理念上升為國家戰略。
黨中央、國務院形成發展綠色金融的廣泛共識,以多種形式向社會各界闡述發展綠色金融的重要性,謀劃綠色金融發展新篇章;積極構建綠色金融政策體系,搭建起全球首個以政府為主導的綠色金融政策框架;多部門聯動,逐步建立綠色金融規則,出臺相關配套政策和措施,加快推進綠色金融政策落地。
《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首次明確建立我國綠色金融體系的頂層設計;“十三五”規劃綱要將發展綠色金融作為落實綠色發展理念的重要舉措,明確提出要“建立綠色金融體系,發展綠色信貸、綠色債券,設立綠色發展基金”。
可以說,綠色金融已經成為“十三五”時期深化金融體制改革的重要方向。2016年9月4日至5日,G20(二十國集團)峰會在中國杭州召開,中國首次將綠色金融議題引入二十國集團(G20)議程,成立綠色金融研究小組,形成首份《G20綠色金融綜合報告》,進一步明確了發展綠色金融的目的、范圍以及面臨的挑戰,為各國發展綠色金融提供了政策參考,為全球經濟向綠色低碳轉型提供了新的發展思路和創新模式。
值得一提的是,綠色金融的學術成果呈現指數型增長,綠色金融的研究涉及領域和學科日益寬泛。
此外,綠色金融市場實踐日益活躍。我國綠色債券市場規模不斷擴大,綠色債券發行品種也日益豐富,已經覆蓋了金融債、公司債、中期票據、資產支持證券、熊貓債、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等多種產品類型。
截至2016年底,我國債券市場上的貼標綠色債券發行規模達2052.31億元,包括33個發行主體發行的金融債、公司債、中期票據、國際機構債和資產支持證券等各類債券53只,已成為全球最大的綠色債券發行市場。
第三方治理頂層設計逐步完善,各部委積極推動PPP應用發展
進一步完善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頂層設計為指導和推動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相關工作,在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后,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國辦發〔2014〕69號),2016年12月3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四部委發布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簡稱《合同(示范文本)》),包括建設運營和委托運營兩種模式。其中,前者包含“建設運營權”等十二章內容以及“技術協議書”等附件,后者包含十三款內容。
根據《合同(示范文本)》,在建設運營期內,乙方(環境服務公司)擁有“有權投資、設計、建設、運營、維護、管理環保設施,并擁有其所有權”等四項權利;甲方(排污企業)有權自行或授權第三方對乙方的設計、投資、融資、建設、運營、維護和拆除環保設施的任何過程和結果進行監管,并明確監管實施方和范圍。
《合同(示范文本)》還明確,在整個建設運營期內,乙方應自行承擔費用和風險,負責環保設施的運營、維護和管理;甲方則有義務支持乙方為確保環保設施良好運行所作的努力。
目前,雖然我國高度重視第三方治理,但我國第三方治理尚處于市場發展的初期階段。因此,《合同(示范文本)》可以為有關單位和企業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相關工作提供參考,有效化解排污企業與第三方治理企業無參考合同范本的問題。這也標志著我國第三方治理朝著正規化、法制化管理邁出堅實的一步。
圖 財政部PPP示范項目落地的行業分布
國家繼續推進第三方治理試點2015年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住建部、環境保護部確定在北京市、河北省、江蘇省、浙江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貴州省和大連市、寧波市等10省(市)17個單位開展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試點示范工作。
為積極推動試點示范任務落實,2016年8月2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下發《關于開展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試點檢查評估的通知》,決定結合第三方治理試點地區(單位)的自查報告,對試點任務完成情況、重大項目建設情況、體制機制創新完善情況等進行全面評估,從而達到總結試點成功經驗、管理制度和有效模式,發現試點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推進試點工作順利進行等目的。
地方積極開展第三方治理探索繼2014年和2015年多個地方政府制定公布了本地區第三方治理指導實施意見后,廣西、海南、云南、廣東、內蒙古等地本年度也頒布實施了第三方治理相關政策。至此,全國已有1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頒布了指導第三方治理推行的文件。
特別是,河北省在2015年發布《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實施意見》的基礎上,印發了《河北省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管理辦法》,提出“在重點行業、領域、企業有序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排污者負責、第三方治理、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的創新機制,完善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度體系,加快節能環保戰略性新興產業快速發展”,進一步明確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實施、監管、服務保障和鼓勵措施。
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領域PPP模式推廣應用力度加大財政部于2016年10月12日發布《關于在公共服務領域深入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財金〔2016〕90號),首先提出應根據行業特點和成熟度,在中央財政給予支持的公共服務領域,探索開展兩個“強制”試點。
垃圾處理、污水處理等公共服務領域,項目一般有現金流,市場化程度較高,PPP模式運用較為廣泛,操作相對成熟,具備全面推廣的基礎和條件,成為“強制”試點的首選行業。各地要堅定推行PPP模式應用試點工作,力爭新建項目100%采用PPP模式,中央財政將逐步減少并取消專項建設資金補助。
環保PPP項目還需進一步推進根據財政部PPP項目庫,截至2016年11月30日,全國入庫項目10828個,環保PPP項目總數已達到598個,占項目庫總項目數量的5.5%。但是,對比項目庫內各主要行業的項目平均投資規模,環保PPP項目單個項目投資規模偏小。在這些項目中,財政部示范項目60個,省級示范項目38個,其他示范項目500個。
從環保領域入庫PPP項目的區域分布來看,環保PPP項目數量達到30個以上的有貴州省、山東省、內蒙古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河南省。
以人口占比作為標桿進行對比發現,上海市、山西省、吉林省、黑龍江省、江蘇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省、重慶市、云南省等地人均環境治理項目數占比相對略低。
圖 全國PPP項目庫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類項目空間分布
財政部推廣環保PPP示范項目力度加大從2014年開始,財政部每年實施一批PPP示范項目,到2016年已實施到第三批示范項目。第三批示范項目覆蓋了能源、交通運輸、水利建設、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市政工程、城鎮綜合開發、農業、林業、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旅游、醫療衛生、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社會保障和其他18個一級行業。
圖 第三批與第二批示范項目一級行業數量分布
其中,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行業項目數為46個,占比為9%,排在第三位;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的投資總額為810.56億元,占比7%。
從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二級行業項目來看,綜合治理、濕地保護和其他三種類型PPP項目分別為38個、4個和4個,占比分別為82.6%、8.7%和8.7%;投資總額分別為711.32億元、40.1億元和59.14億元,占比87.8%、4.9%和7.3%。
不難看出,無論是項目數還是投資規模,第三批示范項目中的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行業集中度較高。
就行業類型分布而言,對比財政部2015年發布的第二批示范項目和2016年發布的第三批示范項目可以發現,第三批示范項目增加了林業和農業兩個一級行業,而且除醫療衛生和社會保障類項目有所減少外,其他行業的項目數量都有不同程度增長。
其中,總數占比第三的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類項目增加的數量較多,為33個,增長率達到254%。從項目類型來看,第三批新增的33個項目,綜合治理類項目增幅較大,濕地保護和其他兩類為第三批新增二級行業類型;新增投資額539.4億元。
圖 財政部第三批PPP示范項目行業分布
圖 財政部第三批PPP示范項目投資規模及其比例
環保PPP項目執行情況較好根據《全國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季報第4期》,截至2016年9月末,按照要求審核納入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的項目有10471個,總投資額12.46萬億元,其中執行階段項目共946個,總投資額達1.56萬億元;財政部示范項目232個,總投資額7866.3億元,其中執行階段項目128個,總投資額3456億元。在128個落地示范項目中,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有12個,占比9%,低于市政工程類項目(62個,占48%),排名第二。
國家發展改革委積極推動PPP項目落地實施從2015年開始,國家發展改革委每年安排5億元中央預算投資支持PPP項目前期工作。2016年安排的PPP項目前期工作補助資金,主要用于支持重點區域或行業的PPP項目規劃編制,以及重點PPP項目的評價論證咨詢、實施方案編制、招標文件起草、合同文本擬定、財務顧問、法律顧問和資產評估等。
國家發展改革委還向社會公開推介2.14萬億元傳統基礎設施PPP項目,涉及能源、交通運輸、水利、環境保護、農業、林業和重大市政工程等七個領域。
從行業分布看,1233個項目共涉及能源、交通運輸、水利、環境保護、農業、林業和重大市政工程等七個領域。其中,環境保護項目23個,占1.87%;投資307.55億元,占1.44%。
環境與貿易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為環保企業“走出去”創造條件
圓滿完成WTO對中國第六次貿易政策審議工作2016年7月20~22日,WTO在瑞士日內瓦對我國進行第六次貿易政策審議。世貿組織成員高度關注本次中國貿易政策審議,其中23個成員對我國提出涉及環境保護的問題40余個,范圍涉及我國大氣污染治理、環保稅、禁止進口固廢目錄、化解過剩產能等,相關環境問題都得到了詳實答復,同時借助政策審議平臺,中方就近年出臺的環境管理措施進行了相關介紹,獲得各成員一致肯定。
積極推動環境產品協定談判和強化環境管理措施的合規性審查2016年環境產品協定共進行7輪談判,在年底舉行的《環境產品協定》部長級會議上,中方始終以積極、建設性態度參與磋商,不斷呼吁各方相向而行、妥善解決核心關注,為推動談判做出了巨大努力。
2016年“國六”“京六”排放標準在WTO技術性貿易壁壘委員會中受到廣泛關注,多個成員在委員會例會及雙邊場合提交問題單并要求我方作出回應。為進一步加強貿易政策合規工作,中方積極回應關切,及時就該標準進行通報,并就其關注問題進行逐一解答,增信釋疑取得良好效果。
今后在環境管理措施的制定過程中,應進一步加強對相關政策合規性問題的重視程度,以避免將來出現環境管理措施由于不合規無法及時出臺或在WTO中被訴的風險。
積極推動建設高水平自由貿易區2016年10月,中國-格魯吉亞自貿協定談判結束。中格自貿協定談判于2015年12月啟動,是中國在歐亞地區開展的第一個自貿協定談判。協定范圍涵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等17個章節,包含了環境等新議題,環境章節也是該協定作為高水平自貿協定的重要標志之一。協定的簽署將鞏固和促進中格經貿關系,提高兩國人民福祉,對我國“一帶一路”倡議實施及在該地區建設自貿區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啟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為環保產業“走出去”創造條件2016年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全面啟動,國務院批復同意在天津等15個省市(區域)開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其中,西咸新區將環境服務納入重點發展領域,提出積極引進環境服務類企業,加大節能和環境服務進口,同時培育和支持環境治理企業做大做強,積極推動環保產業“走出去”。
下一步,應進一步對國內優勢環保產業及全球環境服務市場開放情況進行研究,為中國優勢環保產業開拓國際化發展空間提供市場準入機會。
試點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綠色GDP2.0計劃進入第二階段
積極推進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試點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自然資源資產核算工作,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探索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十三五”規劃綱要也明確提出研究建立生態價值評估制度,探索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建立實物量核算賬戶。
從2015年11月開始,國家統計局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部門聯合制定《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試點方案》和《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試編指南》,在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浙江省湖州市、湖南省婁底市、貴州省赤水市、陜西省延安市和北京市懷柔區、天津市薊縣和河北省等八個地區,開展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試點工作,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結合本部門職責對生態資本、生態服務價值核算等也分別開展了探索,已取得重要的階段性成果,基本摸清了地方開展不同類型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的技術難點、統計調查監測薄弱環節、基礎數據缺口、指標內涵和范圍爭議等問題,為下一步完善指南、深入推進試點工作提供了方向。
近期,國家統計局參與到聯合國統計司發起的自然資本估價和生態系統服務核算試點項目,積極引進國際經驗。
此外,各相關部委也在積極推進工作。國土資源部積極推進土地資源、耕地質量和地下水質等核算工作;環境保護部積極組織開展了三江源區生態資產核算等工作;水利部啟動了國家水資源監控能力建設項目,并開展了探索水資源核算和水權交易試點工作;農業部加強了農業資源環境監測,探索建立農業生態補償機制;國家林業局和國家統計局聯合組成項目組已開展了兩輪中國森林資源核算研究,近期準備聯合啟動第三輪中國森林資源核算研究。
一些地方自發積極探索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
2016年4月13日,山東省發布《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試點工作的通知》,決定分兩個階段開展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試點工作。
第一階段(2016年4~9月),召開試點培訓會議,安排部署試點工作。試點市開展有關自然資源基礎資料的搜集整理和審核,必要時開展補充性調查,編制2013年以來各公歷年度的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若基礎資料欠缺,可只編制其中1年或兩年的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
第二階段(2016年10月),試點地區提交試點報告,提出修訂完善自然資源統計調查制度和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方案的建議。
2016年6月3日,安徽省發布《安徽省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試點方案》,決定自2016年6月到2017年5月底,在蚌埠市開展編制土地資源、水資源資產負債表試點,在宣城市開展編制林木資源、水資源資產負債表試點,在青陽縣開展編制林木資源資產負債表試點,探索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編表經驗,并提出將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納入生態文明制度體系,與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等重大制度相銜接。
綠色GDP2.0試點穩步推進
自2015年環境保護部重啟綠色GDP研究2.0版計劃以來,綠色GDP2.0試點工作一直持續推進。目前,該項目處于第二階段,選擇安徽、海南、四川、云南、深圳、昆明、六安市等7地開展試點工作,試點內容包括環境成本與環境效益核算、環境容量核算、生態系統生產總值核算以及經濟綠色轉型政策試點。不同地區根據其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特征不同,可選擇不同的試點內容。
發布環境保護綜合名錄,實施綠色設計產品名錄制,推動節能環保領跑者制度建設
發布《“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常用信息手冊(第一輯)》
選錄《“高污染、高環境風險”名錄(2015年版)》中253種重點“雙高”產品,對其環境特性、所屬行業及產品代碼、產品基本信息、相關政策、污染排放及風險等產業發展、政策管理與污染治理等方面信息進行詳細介紹,下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各環境保護督查中心,供地方環境管理部門在日常環境監督管理工作中參考使用,同時供相關企業、社會組織、公眾在開展環境公眾監督中參考使用。
實施綠色設計產品名錄制,促進綠色生產和消費
為落實《中國制造2025》,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工業綠色產品有效供給,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中國標準化研究院會同行業協會等機構開展綠色設計產品評價試點工作。依據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標準,在企業自我聲明和自愿申請的基礎上,經材料審核、專家評審、公示等環節形成綠色設計產品名錄
受工業和信息化部授權,2016年3月22日,中國標準化研究院發布了第一批綠色設計產品名錄,覆蓋4類產品、7家企業、11種產品。2016年11月12日發布了第二批綠色設計產品名錄,其中包含12類、108種產品。兩批共計16類、119種產品。
加強綠色設計,開發綠色產品,是實施綠色制造工程、構建綠色制造體系的重要內容。通過發布綠色設計產品名錄,引導企業加強全生命周期綠色管理,開展綠色生產,促進綠色消費,帶動制造業綠色轉型升級。
積極推進能效、水效領跑者制度建設
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質檢總局關于印發〈高耗能行業能效“領跑者”制度實施細則〉的通知》(工信部聯節〔2015〕407號)要求,三部委組織開展了2016年度乙烯、合成氨、水泥、平板玻璃、電解鋁行業能效“領跑者”遴選工作,于2016年7月18日發布了《2016年度能效“領跑者”企業名單公告》(公告2016年第39號),遴選出了達到行業能效領先水平的“領跑者”企業16家,以及達到能耗限額國家標準先進值要求的入圍企業20家。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關于開展水效領跑者引領行動的有關要求,2016年4月2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工信部等六部委制定發布了《水效領跑者引領行動實施方案》,在工業、農業和生活用水領域開展水效領跑者引領行動,制定水效領跑者指標,發布水效領跑者名單,樹立先進典型。
水效領跑者引領行動實施范圍包括用水產品、重點用水行業和灌區,遴選程序為自愿申報、地方推薦、專家評審和社會公示。通過樹立標桿、標準引導、政策鼓勵,形成用水產品、企業和灌區用水效率不斷提升的長效機制,建立節水型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
(報告執筆人主要為:董戰峰、李紅祥、葛察忠、王金南、程翠云、龍鳳、李曉亮、郝春旭、璩愛玉、周全、段赟婷、鄔波、翁智雄、賈真、吳瓊、任雅娟、李娜、姚玨、王蕾等。責任作者:李紅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