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境報訊 環境保護部近日印發《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排名技術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進一步貫徹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規范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排名和信息發布,強化公眾監督,進一步推動水污染防治工作。
據了解,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排名包括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狀況排名和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變化情況排名。排名方法基于城市水質指數,即CWQI,包括河流水質指數、湖庫水質指數和城市水質指數三方面。國家將按照城市水質指數從小到大的順序進行排名,排名越靠前說明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狀況越好。
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排名范圍包括全國 31 個省(區、市)338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參與城市排名的斷面(點位)是“十三五”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網中規定的1940個城市排名斷面(點位)。
《規定》明確,若城市上游入境斷面水質不達標,則參照《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規定(試行)》中相關規定,扣除上游影響后計算該城市水質指數。對于城市所有地表水斷面(點位)基準年和現狀均滿足或優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Ⅱ類水質且考核達標時,不參加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變化情況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