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類PPP項目的信息公開不應只對項目本身運行階段績效方面的信息公開,而是要把一些地方政府行為,政府需要承擔的責任信息也適時公開。”在日前由中國環境報社中國環保產業研究院主辦的第二期綠金匯產業沙龍上,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PPP中心主任逯元堂如是說。
針對現在總投資額上萬億元的環保類PPP項目,行業專家和企業代表們一致表示,除了涉及商業秘密等不適合公開的信息外,有必要推行PPP項目從項目準備到后期運營的全過程信息公開。此外還應完善信息公開機制,讓政府、企業、咨詢機構和公眾都發揮好自身作用。
全過程公開勢在必行
信息公開約束著咨詢機構、政府和社會資本對未來的項目效果負責,是促進項目水平提升的輔助手段之一
近兩年來,環保類PPP項目吸引了不少社會資本的目光。截至去年10月,財政部全國PPP綜合信息平臺公布的環保類PPP項目已達2042個,投資額為1.44萬億元。然而,正當環保類項目如火如荼建設時,后續的運營和績效問題也引發了業內關注。
“項目的公益性、較強的技術性、行業的復雜性和環境的開放性決定了環保類PPP項目更強調環境績效,注重持續效果,因此更需要全過程的信息公開。”逯元堂表示。
記者了解到,目前PPP項目在績效方面還存在不少問題。第一,很多項目在設計時就不以環境質量改善為出發點。“環保類項目的最終目的應是改善環境質量,但是有些地方政府考慮更多的是如何融資。這樣對于后期的項目績效就容易放松要求。”逯元堂說。
第二,在PPP項目設立的過程中對績效關注不大。即使是一些業內認為比較成熟的PPP項目,對于付費機制在內的績效考核等要求也并不高,甚至絕大多數項目都沒有這方面要求,項目后續績效存在較大風險,政府和企業間較容易對實施效果出現推諉等的現象。
第三,在招投標過程中,不少政府方仍然看重價格,對技術等關注度不夠,容易制約項目實施的績效。
針對這些問題,業內人士認為,推進環保類PPP項目全過程信息全面公開,是政府、社會資本、公眾的一致需求,同時也是提升項目績效的有效手段。
桑德國際有限公司副總裁董智明表示,環保類PPP項目與公眾息息相關,長期來看信息公開勢在必行。“尤其對于具有核心競爭力的企業來說,應該有主動進行信息公開的意愿。”對于政府來說,發揮其監督、監管作用,也需要實實在在的數據支撐。“可以說,企業、政府與公眾對于公開信息和數據的需求是一致的。”
上海濟邦投資咨詢有限公司副總裁尉立浩認為,在項目前期,信息公開約束著咨詢機構、政府和社會資本對未來的項目效果負責,是促進項目水平提升的輔助手段之一。
他表示,除了涉及企業商業秘密等信息不適合公開,信息完全透明公開既有必要,也有難度。同時,業內將越來越把信息公開聚焦在后期運營上。
“現在政府在PPP項目招投標中思路正在向優中選優轉變,不再僅以低價為評判標準,而是轉向企業資質、業績、專業人員、資金實力和技術能力等方面。今后在運營期里,一些自愿做信息公開的企業,更能突顯出自身競爭力。”他說。
機制仍待完善
末端信息要有前端數據支撐,然后再細化到具體的信息;如果有信息一旦出現問題,可以馬上進行自我調節、自我修正
環保類PPP項目中,什么信息要公開?如何公開?這是業內和公眾普遍關注的問題。今年年初,財政部出臺《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臺信息公開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信息公開的內容和方式。然而,在業內人士看來,其中適時公開和即時公開的要求還遠遠不夠。
董智明認為,公開的信息不僅要包括項目末端的信息,比如垃圾焚燒發電廠排放污染物、污水處理廠出水信息等,還要包括一些前端數據。因此,信息的公開要有完善的機制,否則容易誤導公眾,也會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比如污水處理廠的出水數據多為指標性數據,相對簡單。但是這些指標受前端進水指標等因素制約。如果只看到末端信息,而不考慮前端情況,是不全面的,對企業也是不公平的。所以有些數據可能存在公布的同步性問題和數據的相關性問題,存在責任過度承擔的問題。”他強調,“因此,要完善公開機制,然后再細化到具體的信息。如果有信息一旦出現問題,機制可以馬上進行自我調節、自我修正。”
對于如何建立這一機制,董智明也提出了建議:未來從大數據和信息相關性入手,找到規律,把這些規律結合后形成信息公開相對對各方比較平衡的公布的機制、規則。
“比如智慧城市、智慧村鎮等項目涉及氣象、河流的水文、人口密度等數據信息,可以結合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數據、治污企業PPP項目信息等找出規律。”他說。
責任不應只在企業
即時公開考驗項目公司的反饋速度以及政府和項目公司之間的溝通和銜接;對政府行為的約束是關鍵
環保類PPP項目信息公開工作的責任方不只在企業。尉立浩表示,即時公開的難點主要在于項目公司的反饋速度以及政府和項目公司之間的溝通和銜接問題。“實際上現在大部分的項目政府都是參股的,政府如何與項目公司之間把即時信息公開設計一個比較完善的體制,或者采取某些約束性的手段,能夠讓項目公司自愿、自主、即時公開,這是比較重要的。”
同時,在信息公開過程中對政府行為的約束被視為重中之重。“政府更多是要引導整個社會、引導公眾去更加全面地了解、解讀信息。”
逯元堂認為,現在的環保類PPP項目還處于實施階段,公開的信息基本是過程性文件。如果進入運營和效果關注階段,從政府層面更多的是傾向于公開運行、績效等信息。通過這種方式加強政府、公眾對于社會資本的監管和監督。
“但從為了把項目做得更好的角度來看,不應該只公開項目運行的績效方面信息,還應適時公開政府的行為、責任。”他說。
逯元堂同時表示,更多的項目是通過信息公開的手段來形成對社會資本和政府行為的約束,這個重點應該在后者——對于政府行為的約束。
“在整個PPP項目實施過程中,對政府應該履行的責任到底應該怎樣把控?比如社會資本讓項目運行良好,但政府資金支付不到位或者其他方面的問題,這恰恰需要通過后續的中期評估、后期一些信息的公開,以及通過公眾來監督,來讓政府盡責,確保項目的實施。”逯元堂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