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環保部向媒體通報各地環保部門1--4月執行《環境保護法》配套辦法及移送環境犯罪案件情況。其中,由荊州市環保局依法查處的“周炎鋒(個人鍍鋅加工)違法排放含重金屬廢水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作為典型案例在全國通報。
今年2月28日,荊州市環保局執法人員在例行巡查時發現,犯罪嫌疑人周炎鋒在荊州開發區月堤路一租賃廠房內從事化學鍍鋅加工,該作坊內無任何污染防治設施,鍍鋅產生的廢水通過管道直接排放到西干渠。執法人員當場責令其停止生產,當即申請上級領導予以現場查停。在詢問過程中,行為人法律意識淡薄,并不清楚該行為的危害性。
監測結果顯示,加工過程中外排廢水中主要污染物總鋅排放濃度為102mg/L、總鉻排放濃度為26.3mg/L,分別超過《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67倍、25.3倍。
3月3日,荊州市環保局對犯罪嫌疑人周炎鋒個人鍍鋅加工廠進行立案調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三項、第四項的規定,犯罪嫌疑人周炎鋒從事鍍鋅加工過程中排放含鉻污染物超過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3倍以上、排放含鋅污染物超過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10倍以上,應當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該行為人已經涉嫌環境污染犯罪。依據相關環保法律的規定,荊州市環保局將案件依法移交荊州市公安局沙市區分局進行調查。2017年3月31日,荊州市公安局沙市區分局受理該案。目前,此案已偵辦完畢,案件已移送至沙市區人民檢察院。
此案的通報鼓舞了環境執法人員的士氣。自6月1日以來,市環保局開展了為期一個月的“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綠色發展”交叉執法專項行動,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全程參與。截至6月9日,中心城區發現40多起環保違法行為,其中—例涉及刑事案件已移送司法機關。市環境監察支隊將其他環保違法行為已移交各轄區環保局處理,支隊將進行后期督查。
荊州市環境監察支隊支隊長向唯岸介紹,下一步,環保部門將在全市范圍內進行拉網式排查,并對違法行為進行依法打擊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