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環保部發布全國排污許可管理的首個規范性文件——《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規定》明確,環境保護部按行業制訂并公布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分批分步驟推進排污許可證管理。并對排污許可證申請、核發、管理的具體程序、申請材料和辦理期限作出了詳盡規定。
為落實《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相關要求,加快推動實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環境保護部近日發布了《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是全國排污許可管理的首個規范性文件,依據《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行政許可法》等法律和《實施方案》的要求,從國家層面統一了排污許可管理的相關規定,主要用于指導當前各地排污許可證申請、核發等工作,是實現2020年排污許可證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重要支撐,同時為下一步國家制定出臺排污許可條例奠定基礎。
《規定》明確,環境保護部按行業制訂并公布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分批分步驟推進排污許可證管理。環境保護部根據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和環境危害程度的不同,在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中規定對不同行業或同一行業的不同類型排污單位實行排污許可差異化管理。對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較小、環境危害程度較低的排污單位實行排污許可簡化管理。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實施簡易管理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其余的排污許可證原則上由地(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核發。
《規定》要求,排污許可證應當載明下列許可事項:排污口位置和數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排放污染物種類、許可排放濃度、許可排放量;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許可事項。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重污染天氣應對措施中,對排污單位污染物排放有特殊要求的,應當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排污許可證應當載明下列環境管理要求: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維護,無組織排放控制等環境保護措施要求;自行監測方案、臺賬記錄、執行報告等要求;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執行報告等信息公開要求;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規定》對排污許可證申請、核發、管理的具體程序、申請材料和辦理期限作出了詳盡規定。《規定》明確,現有排污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具有排污許可證核發權限的核發機關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新建項目的排污單位應當在投入生產或使用并產生實際排污行為之前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環境保護部制定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排污單位依法按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提交排污許可申請,申報排放污染物種類、排放濃度等,測算并申報污染物排放量。排污單位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法律責任。
《規定》強調,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依據排污許可證對排污單位排放污染物行為進行監管執法。對投訴舉報多、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等情況的排污單位要提高抽查比例。對檢查中發現違反排污許可證行為的,應記入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鼓勵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等對排污單位的排污行為進行監督。
《規定》明確,排污許可證的申請、受理、審核、發放、變更、延續、注銷、撤銷、遺失補辦工作應當在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進行。排污許可證的執行、監管執法和社會監督等信息應當在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記錄。環境保護部負責建設、運行、維護、管理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各地現有的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應實現數據的逐步接入。
又訊 近日,環境保護部落實《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要求,印發《關于開展火電、造紙行業和京津冀試點城市高架源排污許可管理工作的通 知》(以下簡稱《通知》),為首批啟動火電、造紙行業排污許可證管理明確了工作任務和具體安排。
《通知》明確了火電、造紙行業的具體發證范圍,要求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國火電和造紙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試點北京市、保定市、廊坊市的鋼鐵、水泥高架源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從2017年7月1日起,上述行業企業應持證排污,建立自行監測、信息公開、記錄臺賬及定期報告制度。
《通知》指出,各級環保部門要充分做好實施準備,明確職責分工,嚴格落實責任;要確定具體申請程序,按照《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和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指導企業申報排污許可證,并規范審查與核發;要落實排污許可證以及排放口的全國唯一編碼,在火電、造紙行業做好信息化管理試點;要加強培訓宣傳,做好全過程信息公開,有效引導社會監督。
《通知》提出,對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各級環保部門要將對企業廢水、廢氣排放環境監督管理要求集成到排污許可證上,要在首批發放排污許可證的行業企業上,落實 “一證式”環境監管要求。要強化對持證企業的環境監管,對無證排污行為將開展集中的監督執法檢查。
《通知》要求,首批開展排污許可管理的行業企業,應當在規定時限內按照規范申請排污許可證并持證排污,落實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和環境管理要求,開展自行監測,建立完整的環境管理臺賬,定期報告并公布許可證執行情況,建立從過程到結果的完整環境守法鏈條。
《通知》相關技術附件明確了企業申報排污許可證的基本信息填報要求和許可事項申請與核發規范,規范了企業自行監測、臺賬記錄及執行報告要求,提供了達標可行技術指南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證的編碼規則,將為各地順利開展火電、造紙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來源:中國環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