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國家環境風險防控能力、保障公眾健康,有序推進環境與健康工作,根據《環境保護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有關精神和要求,環境保護部近日印發《國家環境保護“十三五”環境與健康工作規劃》(以下簡稱《規劃》)。
《規劃》堅持問題導向,突出戰略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具有以下特點:
一是堅持預防為主、風險防控理念。對具有高健康風險的環境污染因素進行主動管理,從源頭預防、消除或減少環境污染,是最大限度地防止健康損害問題的發生或削弱其影響程度的有效手段。“十三五”時期,環境保護部將繼續堅持“立足風險管理是環境與健康工作的核心任務”這一理念,以推動環境管理向“污染物總量控制—環境質量管理—環境風險管理”三者統籌協調管理轉型,通過深入分析現階段我國環境與健康工作面臨的形勢,確定“十三五”時期急需解決的重大問題,為環境與健康工作的長期可持續發展奠定良好基礎。
二是堅持以問題為導向設置重點任務。“十二五”時期,環境保護部門環境與健康工作在取得積極進展的同時也面臨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如基礎能力依舊薄弱、制度建設亟待推進等。為此《規劃》從調查/監測、標準/基準、信息化建設、實驗室建設、人才隊伍建設及科學研究幾個方面提出“十三五”期間需要重點加強的工作。此外,針對現階段我國每100個15歲~69歲的居民中僅有不足9人具備環境與健康基本理念、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的情況,“十三五”時期,將對環境與健康素養監測和評估進行系統性部署,為有針對性地開展環境與健康公眾參與和風險交流提供依據。
三是堅持與環境保護相關法規政策的銜接。根據國家環境監管體制改革發展趨勢及國家現行環境法律法規,《規劃》在具體任務設置上,強調了環保部門“應該干”,而且“也能干”的原則。所謂“應該干”,主要是以近期國家已經出臺的重要文件為依據,把與環境健康風險管理相關的內容進行歸納總結,如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及生態環境大數據建設工程等,做到《規劃》任務有依據。所謂“也能干”,強調的是目前科學認識和技術上已經可操作、環境保護部門已經具備工作基礎和能力,如調查、監測、標準、基準等。
為保障規劃目標的實現,《規劃》從加強組織領導、推動試點示范、加大資金投入3個方面,提出保障措施。要求各級環境保護部門將做好環境與健康工作納入建設生態文明和健康中國的重要議事日程,加強對環境與健康工作的領導及部門間協作,同時,在《規劃》指引下,堅持試點先行,重點突破,努力探索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編輯:李艷茹